分苹果的案例的启示

分苹果的案例的启示
分苹果的案例的启示

分苹果的案例的启示

山东省荣成市实验中学刘丽娜

众所周知,礼让长辈、幼小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之一,因此在我们小的时候,都听说过“孔融让梨”的故事,故事的本意是让孩子学会尊重弱小,不为自己的私利而起贪心。但我们忽视了孩子的天性,说句实在话,别说是孩子,就是我们成年人,可能也不会心甘情愿地把好的东西给了别人,而留给自己的则是较差的东西吧。美国一位心理学家为了研究母亲对人一生的影响,在全美选出50位成功人士和50名有犯罪记录的人,分别给他们去信,请他们谈谈母亲对他们的影响。其中有两封信谈的都是一件事:分苹果。一封信是一个来自监狱的犯人写的: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苹果,大小不同,我非常想要那个又红又大的苹果。不料,弟弟抢先说出了我想说的话。妈妈听了,瞪了他一眼,责备他说:“好孩子要学会把好东西让给别人,不能总想着自己”。于是,我灵机一动,立即说:“妈妈我想要那个最小的,把最大的留给弟弟吧。”妈妈听了非常高兴,把那个又红又大的苹果奖励给了我。从此,我学会了说谎。另一封信是一位来自白宫的著名人士写的: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出几个苹果,大小不同。我和弟弟们都争着要大的。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对我们说:“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谁都想得到它。很好!那么,让我们来做个比赛,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三块,你们一人一块,负责修剪好,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利得到它。”我们三人比赛除草,结果,我赢得了那个最大的苹果。我非常感谢母亲,她让我明白了一个最简单也最重要的道理。

这两个故事确实让人扼腕叹息,仔细思索,余味无穷。第一个故事,罪犯之所以成为罪犯,绝不会是因为他在妈妈分苹果时的察言观色,因而编出了一个谎言。但是,由谎言而可以得到实惠,却在他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烙印。并时时提醒他,谎言比真实更有效。这件事对他日后的行为及世界观的形成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第

二个故事也是日常生活、工作中屡见不鲜的事情:要得到什么须先付出什么,付出得多,得到的就多。公平竞争,不附加任何人为的因素。本着这样的人生哲学和生活态度,故事中的人老老实实做人,尽心尽力做事,不偷懒、不取巧,一步步走向了成功,最终走进了白宫,成为著名人士。

让孩子从小懂得,所得与付出成正比,比我们单纯的说教要好很多,联系到我们当前的社会,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奖、科技进步奖,这些奖励再多、再大也不为过,第一,它是对人们付出的肯定,第二能够激发人们为正义和人类而付出,而对于一些不遵守社会公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损公肥私)的行为,就必须给以严惩,另外,也希望我们的教师、家长能够从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入手,加强引导与教育,慎重运用赏识教育的方法,多给孩子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别让谎言和虚假蒙蔽了孩子幼小的心灵。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 二、被告人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 三、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诉李永明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 四、韩国春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 六、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七、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沃鑫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被告人董传桥将应由黄骅市津东化工有限公司处置的废碱液交由没

有资质的被告人刘海生处置。后刘海生联系被告人刘永辉租用被告人李桂钟停车场场地,挖设隐蔽排污管道,连接到河北省蠡县城市下水管网,用于排放废碱液。2015年2至5月,董传桥雇佣被告人石玉国等,将2816.84吨废碱液排放至挖设的排污管道,并经案涉暗道流入蠡县城市下水管网。同时,从2015年3月起,被告人高光义等明知被告人娄贺无废盐酸处置资质,将回收的废盐酸交由娄贺处置。娄贺又将废盐酸交由无资质的被告人张锁等人处置。张锁、段青松等人又联系李桂钟,商定在其停车场内经案涉暗道排放废盐酸。2015年5月16、17日,石玉国等人经案涉暗道排放100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水管网。同月18日上午,张锁等人将30余吨废盐酸排放至案涉暗道。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停车场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本案废碱液与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并以气体形式逸出;李强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裁判结果】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废碱液、废盐酸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被告人董传桥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董传桥等人非法排放废碱液,娄贺等人非法排放废盐酸,均对李强硫化氢中毒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应对李强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董传桥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件。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一、驾驶规范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叉车驾驶证书;具有相同技术参数的每台叉车的制动、加速器和液压操纵手柄的特性可能都不尽相同,驾驶员应在熟悉各项操作后,再驾驶叉车。 ?驾驶叉车时的穿戴: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为了安全,请不要穿宽松的衣服,以免被挂住。 ?必须遵守规则:当你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过麻醉剂或喝过酒后,请勿驾驶叉车。 ?工作场所的安全:确定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况,包括良好的路况和充足的照明。 ?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有油污时,请不要操作叉车,当手湿滑或有油污时,操作叉车是危险的。 ?检查叉车周围的安全状况:发动叉车之前,一定要确保叉车周围无人;当运载庞大货物,视线不好时,请倒车行驶或由他人引导;倒车行驶时,一定要确保叉车周围无人;在狭小通道中驾驶叉车时,应有人引导;驾驶员应在十字路口或其他视线受阻的地方先停车,确保叉车左右无人时再开车;叉车与汽车不同,它是后轮转向,接近转向处时,降低行驶速度,然后转动方向盘使叉车后部转动。 ?上、下叉车:禁止跳上、跳下叉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时,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 ?禁止叉车乘人:严禁货叉、托盘上带人。不允许除司机以外的人乘车;不要用人来代替平衡重。 ?禁止野蛮驾驶: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钥匙开关;不要突然地起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堕落叉车倾翻;不要輾过散落在路面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上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确保门架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 ?禁止货叉升高时行驶:货叉升起时,不要驾驶叉车,以防造成货物堕落叉车倾翻。 ?不要靠路边行驶:确保叉车与路边或平台边缘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叉车跌落。 ?叉车维护:不得改造叉车,遵照使用指南进行每天检修和定期检修;当叉车有损坏或故障时,停止操作叉车进行维修;叉车被彻底检修前,不能操作叉车;检查电气系统时,关闭钥匙开关并拔出蓄电池插头。 二、操作规范 ?禁止超载工作:叉车只可以搬运重量在额定起重量以下的货物;超负荷搬运时,后轮极易离地,此时,转向就无法控制,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禁止偏载堆垛:叉车堆垛时必须确保货物排放得安全和稳固,货叉要准确地插入托盘,同时使货物重心与叉车中心保持一致,否则易引起货物堕落,叉车倾翻。 ?禁止货物超高:货物高度不能超过挡货架,否则易引起货物向操作人员方向滑落,司机可能会被货物砸伤。 ?搬运超长、超宽货物:搬运超长、超宽货物时,驾驶要特别小心,减速行驶,慢速转向和升降;注意货物平衡,同时尽量放低货物;配备适当的加长加宽货叉架;使用尺寸和强度均合适的托盘来承载货物;确保货物固定在托盘上,并具有合适的形状。货物超宽时,行驶时要注意避免碰上路边两侧的物体。 ?禁止用货叉尖工作:不要用货叉尖挤推货物或提升货物,当用货叉尖挤推货物或提升货物时,可能造成叉车或货物的抖动。 ?禁止推拉操作:不能用叉车推拉货物,否则货物有可能会损坏或堕落。 ?避让:禁止站在货物上以从货架下穿越。 ?使货物稳定:叉车行驶时,门架后倾到位使货物稳定;行驶时(有载或无载),货叉和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150-200毫米。 ?禁止进入门架机构:禁止身体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或门架和车身之间;操纵杆应按正确的操作位置操作;当操纵杆钩住身体或衣服时,门架就有可能动作,手、脚就有受伤的危险;操作叉车时,请将身体置于护顶架之下,不允许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体之外。 ?禁止突然操纵手柄:无论在满载或空载状态下,都要慢速操纵液压控制手柄;货叉位于高位时,如果突然操纵手柄,会造成货物堕落或叉车倾翻的危险;不要急停、急降货架。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 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

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2020年小班教学案例分析《玩沙的启示》

小班教学案例分析《玩沙的启示》 今天我和孩子们去绿色家园玩轮胎,走到沙池旁,他们又停下了脚步,忽然我看见诚诚抓起一把沙,高高举起……说是迟那时快,我立即冲过去把诚诚旁边的幼儿抱走。这是我脑海中闪过一个念头,与其让孩子们好奇与期待,不如满足让他们好好满足一下。我决定把今天的户外活动内容改成玩沙。 我为他们提供了各种工具,大小不一的罐子,当然也少不了安全教育,通过讲故事《小熊的眼睛进沙子了》,叮嘱他们不能扬沙。“宝宝,找一件你喜欢的工具去玩吧!”话音刚落,孩子迫不及待的去选工具了。孩子们一次又一次的尝试,有的孩子用小塑料蓝挖沙,开始挖不起来,尝试了几次以后他们改用大勺子,他们欢喜地跳了起来。看着他们专注的神情,我不由想到了陈鹤琴说的:“让孩子自己在做中学,在做的过程中去取得直接的经验,去获取新的知识。” 教师分析: 孩子与环境和社会相接触的机会愈多,他的知识愈丰富,他的能力也愈充分。倘使我们不给他玩弄沙土,他就不会知道沙土的性质……”今天在游戏中幼儿有了充分的机会和沙“零距离”接触,这能让孩子了解沙的性质,但沙在游戏中的运用也引出了新的问

题。我以前害怕有危险,不敢让幼儿玩沙,可孩子的好奇心更强烈了,不了解沙的性质偷偷的玩更容易出危险。只有让孩子们在自己不断的尝试、失败、思考、再尝试中经历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知识和技能的联结。他们真正掌握了玩沙的技能,也学会保护自己。习得了直接的经验,并从中获得了成功的喜悦!这对孩子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因为孩子们在做中学会了探索,学会了思考,学会了学习。更关键的是他们的学习为今后的生活提供了基础,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孩子们在“沙滩”上玩沙把沙撒撒到别人眼睛里了。因为我们的孩子在游戏中亲身体会到了沙是一粒一粒硬硬的,会弄伤眼睛。其实,回顾整个案例,我更深一步地理解了陈鹤琴老先生“做”的内涵,它是教学的基本原则,因为孩子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经验的,都要靠‘做’的。”所以,凡是孩子能做的,作为教师的我则一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鼓励和引导,让他们自己去做吧! “没有一个儿童不好动的,也没有一个儿童不喜欢自己做的。”“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应当让他自己做。”“让孩子自己在做中学,在做的过程中去取得直接的经验,去获取新的知识。”陈老先生在其活教育理论中提到了“做中教,做中学,做中求进步。”作为幼儿园教师在实践这一理念时就要重视幼儿在园生活的一切活动,凡是儿童自己能够做的,应当让他自己做,做了就与事

事故案例分析汇总概要

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1、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18日16时,一养护班组在某高速公路超车道进行刷护栏油漆作业,当施工完毕,驾驶员汪某在倒车准备收标志牌过程中撞到了后方20来米处正在收拾工具的戴某,导致其手臂、大腿被撞伤。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客观原因为当时天气阴暗,视线相对较差; 原因二:驾驶员汪某倒车过程中虽开启警灯、拉起警笛,对封闭区外过往车辆起到了一定的预警作用,但未关注施工区内作业人员活动情况,主观上认为车辆在开启警笛情况下倒车时作业人员会自觉避让的片面判断; 原因三:养护工戴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思想不集中; 原因四:未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工作,班组长监管不力。 3、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 这是一起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汪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班组长应负管理上的责任。 4、预防措施 措施一: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履行班组安全三检查制度; 措施二:车辆启动前要确保周边无作业人员,尤其倒车过程中务必检查后方情况,行驶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 措施三:因作业环境恶劣,作业人员在关注外界过往车辆的同时,同时要密切留意施工区内部机械设备、车辆的行驶。 5、结论 高速公路边通车边作业的安全风险极高,且作业空间较小,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防御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2009年12月7日早上,一保洁工在某高速高速公路硬路肩按规定清扫作业,当时天气晴好,该路段平直,路面干燥、无坑洞、抛洒物等情况。一辆牌照为浙xxxxx黑色轿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从硬路肩超车撞上该保洁工,将其撞出50米开外并挂于隔离栅上,导致其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浙xxxxx小车驾驶员在硬路肩超车,违章行驶,这是导致这起事故的最直接原因;

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一.芜湖海螺水泥补交排污费案 2007年7月3日,原国家环保局宣布32家“挂牌督办”的重污染企业中安徽海螺集团 芜湖海螺水泥“榜上有名”。其违法事实为“投资1亿元正在建设的余热发电项目未批先建;企业两个生产水泥项目均未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两期工程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臵;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企业一直未缴排污费”。国家环保总局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整治;补办环评和验收手续;追缴排污费”的处理意见,依法追缴该企业自开业以来的排污费1亿多元。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欠缴排污费也是环境违法行为,繁昌县环保局已多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应缴的排污费也依法进行过核定、催缴,因芜湖市、繁昌县政府出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良好初衷,要求环保部门依帮扶为主,降低了对该厂的要求,最终导致被环保总局查处追缴,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相关规定。排污费收入按比例纳入国家、省、县三级财政。如繁昌县环保局依法征收。本应增加县财政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收入,用于当地的环境保护事业,也可采用先征后返的形式,将县级的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返还给该厂用于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的项目资金。 二.山西吕梁区域限批案

2006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吕 焦化60万吨1年焦化项目一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两台焦炉分别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4月投运,擅自非法生产和排污长达近3年,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均未落实,焦化废水直排三川河,后进黄河。同时,二期内过程6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基本建成,10月国家环保总局对比项目进行了通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一期工程停止试生产。2006年12月到目前完成环保设施建设;二期工程停止建设、补交环评手续。12月28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再次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一期工程未按要求停止生产。10日鉴于中吕焦化严重违规生产和建设,且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国家环保局通报决定在其完成整改前对吕梁市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区域限批对吕梁经济无异于釜底抽薪,近200个计划中的项目眼睁睁看着不能上马。此时的吕梁市相关部门不得不“壮士断腕”。重拳出击治理环境,在为期三个月的“摘帽”过程中关停取缔3190家企业。共炸毁烟囱208根,推倒焦炉2600多支,拆除炼铁高炉92座,此次限批给吕梁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财政收入减少20亿元,“千里长堤决于蚁穴”,因对所谓重点企业的“溺爱”而影响全局的发展肯定是得不偿失。 三.云南阳宗海水体砷污染案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它距昆明36公里,湖面积30平方公里,总蓄水量

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目录 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六、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七、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八、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九、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十、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

线的魅力 教学案例的启示

《线的魅力》教学案例的启示 禄口初级中学张雯内容提要:如果说造型是一种艺术语言的话,那么线条便是这语言中最基本的语素。一条简单的线在绘画中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当它被用于表达某一事物或某一特定环境时,就赋予它一定的内涵了。线造型既是具有独立艺术价值的画种,又是造型基本功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线造型线艺术形式美感 正文:线,或称线条,是一种存在于现实生活或者美术作品中的视觉形态要素,由于它们往往是和形、体、色、光等视觉翌累同时并存的,所以,造型观念中的线,往往和视觉上的概括提炼与抽象相联系,然而这些能力的形成,又必须通过美术欣赏和美术创造的实践去训练。 通过本课的教学,使学生认识到线条的表现力,学习观察、欣赏画面的方法,进而体会、认识到线条这种造型语言的魅力。让学生通过感受线造型的艺术美和线的艺术魅力,初步了解线造型的基本技法,并能运用和掌握这一造型手段,表现生活,表达情感。并通过讨论、欣赏、临摹等方式丰富艺术感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在教学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加深对“线”的概念的认识并在实践中艺术地去运用,我想谈谈自己的一点想法。 首先,欣赏以线造型的中外美术作品,提高学生对“线”这一艺术形式的审美能力。 线条是美术最基本的造型手段,是构成视觉艺术形象的一种基本因素,无论平面的还是立体的作品;不论是写实,还是装饰;不论是抽象的,还是具象的……在长期的美术发展过程中.“线”作为美术家创造形象和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艺术语言,一直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并越来越显示出丰富的表现力及艺术美感。中国著名绘画大师吴冠中的《山水》一画,皴染不多,主要以毛笔线条勾勒,但其中线条流畅自由,轻重虚实的变化,随意性较强,具有浓厚的抒情意味和鲜明的时代感。法国后期野兽派大师马蒂斯的《红沙发上的注女》(油画)以简洁概括、富子感情色而又极富装饰件的线,极为和谐、简练地勾画出一个呼之欲出的少女形象。

(完整版)【关于教育失败的案例】一个失败的教育案例给人的启示

【关于教育失败的案例】一个失败的教育 案例给人的启示 【罗玲专栏】 一个失败的教育案例给人的启示 原创作者|罗玲[浙江舟山绿城育华(国际)学校] 著名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说过:教育即生长,而儿童的生长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除了个人心理因素以外,外界的社会因素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过程即经验的积累与创造的过程,因此,任何一个或成功或失败的案例,里面都暗含着教育经验和智慧,都能给人以启示。 下面的案例若从对孩子做出“劝退”处理的结果看,应该是一个失败的案例。但从“劝退”后能跟踪管理,不断激励,直到孩子最后能朝着我们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来看,应该可以给我们教育者带来一定的思考。 (一) 离开学校两年再回到学校,就听说了张同学的很多事: 张同学在学校经常打架闹事,什么坏事都干; 张同学在学校敲诈勒索,有一次敲诈了2000多元,学校拿他根本没有办法; 张同学经常向小同学借饭卡,叫人家请他吃饭,给他买东西,但是从来不还;

张同学每次犯了错误,家长都包庇他,带他离开学校一个多月,等风声不紧了又回来了; 张同学的爸爸是当地社会的“老大”,本市一知名批发市场就是他的; 张同学也当自己是“老大”,和社会上的混混都有来往,连市里各职高学生都怕他; 张同学在百度贴吧里有很多发言,都是要当老大要罩着别人的言论; 张同学在学校两年犯了很多很多事情,但是他非常狡猾,什么事情都抓不住他的把柄,也由于他父亲的袒护,每次犯了什么事儿他都能推得一干二净…… 听了这些,我总感觉这些都不是真的,或者都不是最全面的。难道世界上真的有家长会故意想让孩子不学好,故意想要孩子这样? 我又问了张同学原来的班主任,很长时间的聊天里,我终于捕捉到一丝信息:他爸爸不懂得教育,方法简单,有时候张同学犯了错,他爸爸就把他狠狠地揍一顿,但越揍越逆反…… 这个信息告诉我,他爸爸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这样,他也希望孩子成才或者做个很正常的孩子。 (二) 了解到这些,我决定主动出击,约来他爸爸面谈,具体了解一下他爸爸对孩子的教育观点。我的经验告诉我,以前我们学校或老师约来家长,都是在孩子犯了错以后准备处理孩子的时候,这样的面谈首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丫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

教学案例《滴水穿石的启示》

---------------------------------------------------------------最新资料推荐------------------------------------------------------ 教学案例《滴水穿石的启示》 《滴水穿石的启示》教学案例《滴水穿石的启示》是一篇典型的借物喻理的文章。 课文的脉络非常清楚,先是介绍安徽广德太极洞内滴水穿石的奇观,接着讲滴水穿石的原因,接下来列举三位名人因着这种精神所以取得了成功,最后揭示作者从中受到的启示。 考虑到课文的这一脉络,我分几步设计了教学程序: 开始先让学生谈谈为什么能够滴水穿石,意在感受滴水穿石的精神,然后通过学习第一部分让学生了解滴水能够穿石的原因,两相对应深化对滴水穿石精神的理解,接下来通过学习文中的三个例子,让学生们抓住具体的语言文字,通过朗读来读懂具有这种精神便会取得成功。 为了让他们对此有更深的体会,课中还安排了拓展交流,例举具有滴水穿石精神的名人故事,把课内的知识向课外延伸。 最后让学生在自悟中得到启示。 在这一节课中,我主要想通过不同的教学手段,对学生一些能力培养的探索: (1)自主合作学习能力培养的探索新课标中明确提出: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 语文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环境,尊重学生个体差异, 1 / 5

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课堂教学是由教师、学生和书本共同组成的一个信息传递的动态过程。 传统的教学过程多为讲授法为主的单项信息交流方式(教师施、学生受)或以谈话法为主的双向交流方式(教师问,学生答),而这两种交流方式信息量的流通是师生间纵向、低层次的交流,没能把学生个体的自我反馈、学生群体间的信息交流,与师生间的信息反馈、交流及时普遍地联系起来,形成多层次、多通道、多方位的立体信息交流方式。 高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有意识的将学习的时间与空间交给学生。 让学生在明确学习目标的基础上,通过对文本的自主阅读,采用圈点勾画的方式,将自己对文本的理解呈现出来,一方面养成学生不动笔墨不读书的良好习惯,一方面采用自己喜欢的方式与文本之间进行对话。 所以在教学文中所举的三个人物事例时,我并没有采用逐一讲解的方法,而是让学生在整体把握文章内容的基础上,选择自己最感兴趣的或最为敬佩的一个人物,进行具体地研读理解,然后将自己的所得通过小组交流的方式表达出来,最后通过全班的交流,进一步加以明确,以得到更深的理解。 通过这种交流方式中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始终处于积极、活跃、主动的状态。

关于环保的案例

关于环保的案例 【篇一:关于环保的案例】 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城市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城市-- -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城市资源减少城市污染(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 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环保选择(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3。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 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 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循环再用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 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5。保护自然万物共存不猎杀、使用重庆市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6。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倡导重庆市同学门以及广大市民提高保护 环境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我们的倡议队伍中来,为保...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城市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城市--- 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城市资源减少城市污染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环保选择 (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3。重复使用多次利用

我们的学校教学案例_两个教学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案例一教师在教学“角的度量”时,要求学生用量角器度量一个角的度数,学生A没有将量角器的零刻度线对准角的一条边,而是随意放置,然后经过一次相减得出角的度数同桌的学生发现后立即向老师报告说学生A的量法与课本上讲的不一样,是错的而学生A却立即反驳说我量出的度数和大家量出的度数一样,怎么是错的?由此,课堂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这位教师看到此种情景,并没有直接给出任何评价,而是稍加思索后,布置全班学生各自画出一个角,并要求用刚才大家争论的两种方法量出角的度数,再比较这两种量法学生动手量角,并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时教师因势利导,组织全班学生讨论,归纳出四种意见一是认为学生A的量法是对的;二是对学生A发现了一种新的量法很佩服;三是认为课本上的知识也不够全面,不能迷信书本;四是认为学生A的量法虽然不错,但在量一个角时要通过计算才能得到度数,有点麻烦,有时会错最后教师指出两种量法的操作过程不同,针对不同环境各有利弊,但方法都对,书上面的量法是基本量法,A同学的量法是经过独立思考得到的一种较灵活的方法,这种精神正是我们应该提倡的,我们要向A同学学习,教师的几句话引发了全班学生的热烈掌声。 案例二 在教学“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变化”时,教师首先出示了一道填空题让学生填空。 然后教师提问“从上往下看,(2)式同(1)式比较,等号两边的数各有什么变化?”学生回答“左边的0.004米变成了0.04米,右边的4毫米变成了40毫米,”教师给予了充分的赞赏接着,师生进行了以下的对话和讨论 师还可以从哪些等式的比较中得到同样的变化规律呢?谁能用一句话概括出这种变化规律? 生小数点向右移动一位,原来的数就扩大10倍。 师那么,小数点向右移动二位、三位,原来的数又会怎样变化呢?你能否根据上面的方法,从哪两式的比较中发现其变化规律? 生(集体讨论)由(3)式与(1)式比较,(4)式与(2)式比较,可知小数点向右移动两位,原来的数就扩大100倍由(4)式与(1)式比较,可知小数点向右移动三位,原来的数就扩大1000倍。 师说得真好!谁能用一句话概括小数点向右移动不同的位数时引起小数大小变化的规律吗? 生…… 师同学们能否再换一个角度想想,在数学实践中碰到小数点移动的问题时,不只是往右移吧?怎样考虑才能得出更全面的小数点移动时小数大小变化的规律?(引导学生由右想到其对立面;由从上往下看想到从下往上看)。

新环保法典型案例

2016年1-4月份月调度情况区域分布表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欧庆武非法收购处置废弃电池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一、案情简介2016年2月26日,莆田市仙游县环保局、郊尾镇人民政府、仙游县公安局郊尾派出所联合对欧庆武废电池回收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回收场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从事废弃电池的收购及拆解处置。执法人员现场

查获已拆解的废弃铅酸蓄电池约6吨、废弃镉镍干电池约30吨。检查发现该回收场未配备任何环保设施,拆解蓄电池产生的酸性废液在场区地面漫流,直接排到西侧厂界围墙边无防渗的土沟。经采样监测,排放废水pH值0.43,总铅浓度5.64mg/L。仙游县环保局当场对该企业废弃电池仓库实施查封。 二、查处过程(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1.废弃铅酸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044-49类规定的危险废物,企业拆散破碎废弃铅酸蓄电池超过三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2.企业排放的酸性废液中含有重金属铅,其浓度达5.64mg/L,其行为构成非法排放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1.0mg/L)三倍以上。 3.企业拆解废弃电池外排强酸性电解液pH值为0.43,可认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349-34*其他废酸液”(因废物代码标注*,为此特进行了检测)的危险废物。根据福建省公、检、法、环保四个部门会议纪要(闽环发〔2015〕5号),“以规避监管为目的,不经法定排放口或未建设规范排放口,而是利用其他开放式或封闭、半封闭的沟、渠非法排放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的,无论该沟、渠是否硬化、是否利用隐蔽时段或隐蔽方式排污,均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本案中拆解蓄电池产生的含重金属酸性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土沟,可认定为“私设暗管排放”,且排放废液的土沟没有防渗,可认定为通过渗坑排放。其行为构成私设暗管和渗坑排放有毒物质。 4.综上所述,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私设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违法行为,均符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有关“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5.企业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非法收集处置废弃电池危废,明显属主观故意。

教学案例反思:一次有效的教学给我的启发

教学案例反思:一次有效的教学给我 的启发 一次有效的教学给我的启发 新课程实施已有好几个年头了,但对于我们农村教师来说,新课程存在着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那就是:教师很辛苦,学生很痛苦。为了让教师教的轻松、学生学的开心、质量与创新共存。作为课改实验第一线的我们,该选择合理的教学策略了,因为选择合理的教学策略可以使教学事半功倍。 教学策略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为完成特定的目标,依据教学的主客观条件,特别是学生的实际,对所选用的教学顺序,教学活动的程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体的总体考虑。也就是说,在教学过程中,(1)不存在能实现各种教学目标的和最佳教学策略。(2)没有任何单一的策略能够用于所有的教学情况,所有有效的教学需要有可供选

择的策略来达到不同的教学目标,而且需要不断予以相应的监控、调节和创新。 我多次听同行上《11~20各数的认识》,似乎一次比一次“成功”,可我越来越迷惑,学生需要“10根扎成一捆”的方法吗?学生理解十进制的概念了吗?课堂上,学生围绕问题“小棒怎样摆放让别人很快看出根数”时,摆小棒的方法较多,但把“10根扎成一捆”的同学极少。因此,学生通过比较没有达成共识,只是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接受”了十进制。当然,通过精心设计的习题训练,学生也学会了解题答题。也就是说,学生通过训练“记住”了知识,“记住”了数的组成,但不理解位值原理,也没有建立数的概念。在一次数学组教研活动时,我设计并执教了《11~20各数的认识》的研讨课,感受颇深。 一、课前谈话 为促使一年级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我制订了奖励措施:表现好的奖红花,10朵红花换一个金苹果。接着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

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张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滴水穿石的启示》教学案例例子

《滴水穿石的启示》教学案例 设计理念: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情感,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本课教学要力求促进学生“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教学本课时应充分让学生阅读文本,了解滴水穿石这一自然奇观,感悟水滴锲而不舍的精神。通过品读古今中外名人不懈努力终成大器的事例,深刻领悟滴水穿石的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教者应努力引导学生与文本对话,让学生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与体验,有所感悟与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发现。 教学目标: 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通过对课文的解读,了解三位名人成功的事例,感悟滴水穿石给予我们的启示,学习这种持之以恒,“滴水穿石”的可贵精神。 3、通过课内外联系,深化理解“滴水穿石”精神的具体内涵,并对学生产生影响。 4、学习作者前后照应,正反说明的写作方法。

教学重点: 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感知文章运用了哪些事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教学难点: 品悟“滴水穿石”精神的内涵。 课前准备: 1、制作课件。 2、收集名人成功的事例。 教学过程: 一、复习导入 1、板书课题:滴水穿石的启示齐读课题。 3、通过上一堂课的学习,现在哪位同学能用一句话向我们说一说“滴水穿石”的字面意思。(水滴接连不断地滴在石头的同一个地方,天长日久,就能把石块滴穿) 4、“滴水穿石”是一种罕见的奇特的现象,同学们看到过吗?课文的作者在观赏了安徽广德太极洞内这样一块石头后,欣然提笔,

把它写了下来。看看,课文哪一部分是写“滴水穿石”这件事的?(1-2小节) (设计意图:通过复习旧知,巩固所学的内容,同时又自然引入新课。) 二、品读感悟 A、品读“滴水穿石”的奇观部分。 1、读文探究: ⑴学生自读课文第一、二节,围绕问题圈画有关词句,加以体会。 ⑵组织交流阅读感受。 2、这一段文字老师也读了好几遍。有一个词一下子就把我吸引住了,这个词是“接连不断”。(点击词语)你想,这么微不足道的小水滴,往下滴啊,滴啊,不间断,不停止,这多不容易啊。你们读了这段文字,知道了什么,有感想吗?和大家交流交流好不好? (抓住“一个地方”“几百年过去了……”“锲而不舍”“日雕月琢”这些词理解,随学生的交流点击词句) ①学生交流,出示文字: “原来在这块石头的上方,有水滴接连不断地从岩缝中滴落下来,而且总是滴在一个地方。几百年过去了,几千年、几万年过去

环保处罚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部公布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 新《环境保护法》已实施两个月,近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 案例一: 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今年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华龙热电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今年1月19日,临沂市环保局进行复查,经检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临沂市环保局对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今年1月10日~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案例二: 重庆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2014年12月23日,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14年12月25日向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5年1月5日,复查发现,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以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案例三: 广州市环保局查封两家企业案 今年1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环境执法部门突击检查了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检查发现,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环境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 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其电镀生产线及生产电箱。 案例四: 张家港市环保局查封企业暗管排污设备案 今年1月2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中鼎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 查明相关情况后,张家港市环保局决定从今年1月27日~2月15日,对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分别查封了车间配电柜、加热炉的炉门、管道的阀门。 除了实施查封扣押外,环保部门还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五: 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移送3名责任人行政拘留案 今年1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先锋乡金塘村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今年1月4日,再次检查发现,3家企业未执行停止排污的决定。对此,环境执法人员取证后,3家企业负责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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