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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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幸福与德行的矛盾丝毫不能否定德福的一致性。
这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从总体上说,德福一致具有必然性。
就是说,从人群中的大多数情况和历史上的大多数情况来看,德行与幸福是基本一致的。
这既有功利上的原因,又有文化上的原因。
所谓功利上的原因,是指道德本身是一个具有客观性的利益调节器,其分配原则当然是按“德”分配。
所以即使是俗福,德与福也是基本一致的。
其次,人是一个文化性或社会性的动物。
道德是文化的因子之一,其制约人的方式是良心与社会舆论。
所以一个人不具起码的德性,没有德行,他就很难为社会接纳。
这样的人始终是孤独和不幸的。
所以我们说,从总体上说,德福一致具有必然性。
《韩非子·解老》中韩非子是这样解释老子的“祸兮福之所倚”的:“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
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
尽天年则全而寿,必成功则富与贵。
全寿富贵谓之福,而福本于有祸,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
”1[12]在祸与福之间的中介是德行。
反之有福之人如果骄傲、邪僻,失去德行,则出现“福兮祸之所伏”的局面。
由福而祸的中介则是失去德行。
所以“德性与幸福并不仅仅是偶然地通过神灵的中介而发生联系,而是出自事物本性的联系。
”幸福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德行,德行与幸福是基本一致的。
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针对人们对德福矛盾的困惑与震惊时说:“这些现象吸引人如此多的注意、引起如此的义愤的事实看来正好说明:这些现象不是常规,而是例外。
”“如果这些事件不是违背事物的本性,它是不会引起这样的激动。
”
第二,从雅福的角度看,德与福是一种等同关系,具有一致性。
所谓从“雅福”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从幸福的精神性这一立场出发看问题。
从这一立场看,德行本身就具有自我肯定、超越牺牲的性质。
孔子说“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
”所谓“仁者不忧”,其实就是有德性的人的一种幸福。
正是因为如此,才有孔颜之乐的根据。
包尔生也说“外在的幸福并不总是落到明智和有德性的人身上,但有德性者也倾向于认识到这一点。
即使他没有得到它,他也能在心中发现幸福。
”德性与雅福之间的等同关系更能够体现伦理学上德福一致原则的精神实质。
由于真正有一定德性的人实践德行实际上就是实践其人格的追求,所以德行本身具有自我实现的意义。
即使千辛万苦,道德主体也有践行天命的神圣与愉悦。
这正是那些恪守道德,宁可玉碎不原瓦全的人格的动力所在。
杀身成仁的可能性由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