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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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2)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其他土地开发、 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投资交易发生 时,按应付出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和土 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 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 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 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1)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发生的土地 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应直接计入 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
——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由两个或两个以 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成本费用,其支出可先通 过“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归 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按标准将其分 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
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
五、销售管理。销售方式主要有预售(取 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出租以及其他方 式(将开发的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 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抵偿债务 等)。
六、产权办理。
一、设立阶段的会计核算内容:
主要是注册资金及筹建费用。难点是 对投资方投入的非货币资产的计价和筹建 期费用的归集。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 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开发过程中 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包括企业自营 工程的建筑安装费和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 建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包括设备 及安装费,结构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 程、水电工程等工程费支出,建设工程许 可证执照费,临时占路执照费,临时用地 和临时建设工程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施 工噪声扰民费等。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采用发包方式的,根据已完工价款,直接 记入有关项目的 开发成本核算对象。企业 向税务机关报送完工报告时必须附项目建 筑施工承包合同,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造 价审计报告。
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 程支出,如 人工费、材料费等直接记入相 应的成本核算对象。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发生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对该项费用要注意: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应取得何种符合规定的 发票;
2、支付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
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时资料是否完整、真实、证据 充分; 3、开发产品完工后按成本核算对象、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其 结转到相应的开发项目。
3、对于开发产品形态多样的项目,可以各种 开发产品形态为成本核算对象。特点是成 本费用需要归集和分配。
二、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房屋 ——一般的房屋开发项目,应当以每一独立编制 的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工程为一个成本 核算对象; ——对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 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的, 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根 据实际情况按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即 按开发项目的各期(区、组团)确定成本核算对 象。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接受委 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 工程如市政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设立“开发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土地、 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按开发成本种类,如“土地开发”、“房 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代建工 程开发”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 成本核算对象组织明细核算
二、土地取得。土地取得的方式:1、出让(拍 卖、招投标、协议);2、划拨(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公益事业);3、其他方式(债务重组、 吸收合并、投资等)。
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
三、立项与规划。进行项目审批、办理用 地规化、建筑工程规化、施工许可等手续。
四、建筑施工。1、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理,如有 工程队也可自建。施工完成后有竣工验收 报告,竣工决算报告需要经有资质的审计部 门出具审计报告。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应直
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 ——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由两个或
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成本费用, 其支出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 或“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科目归集, 待结转开发产品成本时,将公共成本按标 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
(一)投资方投入的非货币资产(包括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价,双 方应按评估价或公允价做投资,转让非货币 资产视同销售的处理。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非货币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一、设立阶段的会计核算内容:
(二)筹建期费用的归集:筹建期的长短、 那一类企业要筹建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 可以把筹建期的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或 直接记入期间费用。由于取得预售收入就 要缴税,所以取得土地开始建设就应作为开 始生产经营之日, 若筹建期费用计入”长 期待摊费用”,按税法规定可在开始经营当 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或摊销期不低于3年。
二、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代建工程 ——应以各工程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税收规定(国税发[2009]31号):成本核算 对象应由企业在开工之前确定,并报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 能随意更改和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 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三、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的产品
房地产企业的产品: 土地(商品性土地) 房屋(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 配套设施(能有偿转让的商业性配套设施) 代建工程(接受其他单位或政府的委托,
代建的房屋、场地、城市道路、基础设施 等)
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
一、登记注册。条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有4名以上房地产、建筑工程专职技术人员,2 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省建设厅根据注册资金大 小、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业绩情况核发资质证, 资质证分为1-4级,最高为1级。房地产企业按 照相应的资质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三、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5、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 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 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 设施支出。对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应记入房屋和土地开发成本。能有偿转让的可单 独作为一个成本项目核算 。
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 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2、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 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 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3Fra Baidu bibliotek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 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 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 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 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 费。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开发成本的核算是将开发过程中发生的
各项支出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开 发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成本的过程。 包括: 1、土地开发成本:开发土地发生的各项支 出。 2、房屋开发成本:开发商品房、出租房、 周转房、代建房的各项支出。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开发不能 有偿转让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 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 施的各项支出。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按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将其费用分为以下成本项目 进行核算: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建设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7、借款费用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 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 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 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 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 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 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 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
二、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配套设施 ——能有偿转让或出租的,应以各配套设施项目 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 象的,可将它们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于 工程完工计算出开发总成本后,按各该项目的预 算成本的比例,算出各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再 按一定的标准将此部分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分配 计入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 税收政策讲解
文山州国税局所得税科吕在芸
房地产企业的概念和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 :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营 利性组织。开发: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 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经营:对所从事开发的 项目处分、转让、租赁或抵押。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买卖和租赁活动; 住宅、公寓、办公楼、商业 营业用房、其他建筑物的开发、销售、出租等活 动。
二、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会计在进行核算前,要先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按 对象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1、对开发规模小、周期短、一次性全部开发, 可以整个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特点 是成本费用不需分配。
2、对开发规模大、开发周期较长、分期开发 的项目,可按开发期数为成本核算对象。 特点是成本费用需要归集和分配。
2、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 权投资企业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在投资 交易发生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 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 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 的补价款。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三、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2)为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 ——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其发生的全部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商 品性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归集,土地开发 完成时转入“开发产品—商品性土地”。
(3)成片开发项目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 费按各期(区、组团)开发土地面积或预 算建筑面积分配。
三、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税收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 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 ◎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 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 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 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 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 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
(4)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分配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采
用个别认定法,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建
筑安装工程费,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预算成本分 配各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成本。 ——同一成本核算对象内按各开发产品的实测建 筑面积分配至开发产品,计算单位成本。 ——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中的共同建筑安装费按 土地面积分配。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成本 确定的税收政策规定:
1、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 权投资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 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 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 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 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 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 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一)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
税收规定: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 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 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 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 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 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 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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