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氏骗局”与信托资金池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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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与信托资金池的差别

自金融大盗麦道夫获刑入狱后,历史上尘封已久的“庞氏骗局”一词再度流行,近几年来不断见诸报端。去年底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先生敢于直言银行信托理财资金池业务“本质上”是“庞氏骗局”,近期亦有媒体将信托理财资金池业务发掘出来,同样质疑这种“借短贷长、借新还旧”的金融产品有可能是“庞氏骗局”。令部分投资者担心信托资金池是“庞氏骗局”。

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不但不是“庞氏骗局”,甚至是信托产品中安全性最高的。

一、“庞氏骗局”的特点信托不具备,庞氏不是信托公司

首选我们来剖析下“庞氏骗局”的特点。其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资金运用脱离实体经济,仅仅依靠后面进来的钱来垫付前面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最终导致黑洞越滚越大。其次,用高收益引诱投资者。麦道夫给出的年化收益是15%,这么高的收益除非是证券市场投资的高手,否则在实体经济的运行上,是很困难的。此外,麦道夫的投资公司是民间的,是不受国家金融监管和制约的。庞氏不是信托公司,美国的信托公司受法律严格监管,是合格的受托人,没有发生欺骗的事件。

我国发行的信托公司资金池不具备“庞氏骗局”的特点和产生的条件。

二、信托资金池受严格监管,没有脱离实体经济

信托公司要受“一法两规”的制约,这就是《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每个集合信托都要向国家银监会申请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发行。这是监管层面和麦道夫骗局最大的差别。

其次,信托公司资金池产品虽然资金用途不是十分清晰,比如融资方、项目具体情况等等,但不等于脱离实体经济,而是有种子项目和储备项目。这些都需要向银监会报审和有备案的。如中融信托汇聚金1号,投资于货币市场,如银行间拆借、股票质押等等;琨晟矿业资金池投资于符合既定投资标准的优质矿业能源企业进行债权、股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或通过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有限合伙企业、认购信托受益权等方式投资于矿业能源相关项目;恒晟产品投资于矿业和石墨;...这些这些推荐资料都有储备项目和种子项目介绍。可见资金池产品是和实体经济联系在一起的。

资金池的运作虽然存在“借短贷长、借新还旧”的形式,但只要项目周期完成后,资金退出时的收益足以覆盖之前的本息即可。这一点,信托公司肯定做过详细、周密的调查和评估的。

三、资金池是金融机构的一种创新服务

如果一个投资项目的周期较长,比如3-8年才能完成,那么这种项目单独发行就很难行得通。因为,绝大多数是人不接受超过2年以上期限的投资,多数人认可的是2年以内的投资品种。这就导致这类项目的资金募集需要换种形式,资金池是最好的一种创新手法。虽然项目的整体周期较差,可能长达2年以上,甚至5-8年,但把项目分拆成诺干周期,比如1年、1.5年、2年,首次募集的资金用去开发项目,首次募集的资金到期如1年后,通过再次发行募集,用这部分钱先支付前期投资人的本息。如此循环,项目就可以运作下去。前提是项目到期后,资金退出时的收益足以覆盖前面各期的本息即可。

如中融信托-琨晟矿业资金池,原先是每年9月份认购人可以申请赎回,现在还增加了1年、1.5年、2年三个期限选择。不过该产品投资范围都是优质、稀缺的矿业。矿是和我们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如发电需要煤矿,笔记本的材料来自铁矿,...这些都是刚性需求,此外,矿的材料需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积累产生,将会越挖越少。因此,其价格走势

必将随时稀有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国现在一些中小矿场被收归国有,矿的资源将越来越集中在实力雄厚的企业上面。这也减少的无序竞争带来的价格战。

此外一些项目,融资方实力并不够显眼、强大,可以拿出来养眼的资料不多,但项目优质且风险可控,如果做成资金用途明确的产品会比较难以发行(因为老百姓普遍的观念认为i,融资方实力强大还款有保障),所以,金融机构采用资金池运作,加快募集。另外,有些个别项目信托公司主动参与其中,成为项目的管理方,这类项目也不便做出资金用途明确的产品,因为,信托公司自身成了融资方了。

另外,资金池项目也有有足额抵押物的。比如矿的项目,要经过相关领域的专家评估其矿产的储量、其质地的优越性等等,这些都是非常专业的东西,不像房地产那么清晰明了,容易理解。矿的项目,信托公司经过尽职调查,认为经济价值优越,都会把项目公司的股权控制在自己手上,中融还对资金进行封闭性管理,因此,安全性其实是相当高的,变卖优质矿项目公司股权,一样是超值的。而矿的投资周期一般是较长的。

像中融汇聚金1号、圆融1号、融睿资金池,其投资领域主要是货币市场,但原理和琨晟、恒晟等项目是一样的。

现在的信托资金池期限有7天、14天、30天、60天、90天、180天、270天、360天(1年)、1.5年、19个月、2年,这么多期限的灵活搭配,而且要确保能够及时追回本息,如果不是资金池,而是要用资明确,拿来那么多对应的项目?

四、资金池的安全性从法律角度上讲比用途明确的产品更安全

为什么这么说呢?理由很简单,因为资金用途不明确,融资方、抵押物、项目经济价值等等信息不清晰,投资者是没办法独立判断其风险和投资价值,所以,信托公司需要为兑付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而资金用途明确的产品,融资方、抵押物、风控措施、担保方等等众多要素,产品推荐批量得较为详细,信托公司更多的扮演法律中介的较色。从严格法律角度上说,信托公司只需履行尽职义务,是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的,这是要投资者去承担的。只不过,当前投资者还不够成熟,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所以,这类项目也是非常安全的。但从严格的法律关系上说,资金池在安全性上更胜一凑。

典型的例子是中信信托敢于开发布会说:不兜底三峡全通项目。因为,资金用途明确,融资方实力雄厚,国有企业担保,有足额抵押物,投资者是可以独立判断其风险的。信托公司为什么要兜底,要兜底也是用钱的企业和担保方。目前为止,没有哪一家银行或者信托公司敢说:“不兜底资金池”!除非他想关门。

正因为,资金池产品信托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因此,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一点也不能马虎,无论尽调、项目经济价值的评估、质押担保等等,在内部其实是把控得非常严格的。比如琨晟矿业资金池,还增加了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的保函。在恒晟产品的推荐资料中,把信托公司的管理团队都明确说明,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信托公司承担其法律责任的信心。

五、银行存款本质上也是一种资金池

老百姓最熟悉的银行存款本质也是一种资金池。我们去翻一翻银行报表,国内各家银行无一例外都以活期存款占比高为荣,而相应的贷款则绝大部分集中在一年期贷款。同时,我们能够清晰准确地界定每一笔存款对应了哪一笔贷款吗?显然也是不能的。银行有不良贷款,我们知道是银行拿了谁的钱去放贷吗?出现不良贷款、坏账?银行拿什么去填?还不是别人的存款!银行先用别人的存款把坏账填了,等处理抵押物或者追款款项再把整体存款的漏洞补上。同为国家监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有时候也会面临这种流动性风险。把一个较长周期的项目分拆成几个较短的期限,短期限内通过资金池接盘,借新还旧来解决流动性风险,但项目的整体收益足以覆盖短期收益的总和。这里,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期限短的产品,其收益率要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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