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输管道-EPC作业带准备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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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工作流程 (1)
4.一般要求 (2)
5.作业步骤 (2)
6.验收 (6)
部门:技术质量部
1.适用范围
本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施工现场的测量、放线和作业带清理和施工便道修筑等。
2.编制依据
2.1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招标文件与承包合同
2.2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线路施工图纸
2.3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线路技术要求
2.4《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5《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
2.6《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Q/SY GJX0109-2008
3.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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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要求
4.1测量、放线应由参加接桩的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测量人员应有资格和测量经验。
4.2进行作业带清理作业的机械手应有机械设备操作资格和设备操作经验。
4.3测量放线采用的GPS、全站仪或经纬仪等测量仪器精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4.4用于作业带清理的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不应因燃料泄露或机油泄露对环境造成污染。
4.5测量应依据招标文件、批准的施工图纸、中线成果表等。
4.6测量应遵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
4.7扫线作业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中的有关规定。
4.8作业带清扫后应保证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障碍物得到清除,作业带内相对平坦,能满足施工设备和车辆行走安全。
5.作业步骤
5.1交桩
5.1.1线路桩交接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获批准后进行,其工作程序为:交桩准备→现场交桩→填写交桩记录表→护桩。
5.1.2交桩工作由监理、EPC设计部、施工承包商共同参加,交桩时应备好交桩图纸和相关资料。
5.1.3根据施工图纸对中心线控制桩、控制性水准点等进行交接。交桩时应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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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和现场交接的控制桩一一对应,控制桩上应注明桩号。
5.1.4施工单位应根据线路平面图和断面图进行核对并认为接桩正确后,填写设计交桩记录。
5.1.5 交接桩前丢失的控制桩和水准点应由设计部门恢复,恢复后重新进行交接。施工单位接桩后应采取护桩措施,对水准点、控制桩进行保护并作出明显的标记或记住周围参照物。
5.2测量放线
5.2.1 施工承包商应依据批准的线路施工图,对交接的控制桩、水准标桩进行复核,在复核后进行放线。
5.2.2测量放线应由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测量人员应有资格和测量经验。测量放线过程中可采用GPS定位,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
5.2.3根据线路中心控制桩放出线路中心线并作出标记。在一般地段可每100m 设置一个百米桩,在地势起伏较大的地段或穿越位置,应在线路中心线上设置纵向变坡桩、曲线加密桩、标志桩,在转角桩处应标注桩号和转角角度等信息。
5.2.4对于弹性敷设地段,应保证弹性敷设曲率半径应不小于1000D(D为管道外径)。弹性敷设应通过“工兵法”、“解析法”或“总偏角法”进行测量放样,详见附录。
5.2.5在采用冷弯管敷设的转角时,应在曲线的始点、终点上设桩,并在曲线段上设置加密桩,桩间隔应不大于10m。测量记录应包括该处曲线的始、中、终点应注明曲线半径、角度、切线长度和外矢矩等。
5.2.6在河流、沟渠、公路、铁路、地下障碍物穿越段的两端,线路站场、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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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的两端及管线壁厚、防腐层等级变化分界处应设置临时标志桩,并记录或注明参数、起止里程等信息。临时标志桩表面应写明桩号及“变壁厚”、“变防腐等级”等注释。
5.2.7在存在地下障碍物的地方,应设置标志桩并注明障碍物名称、埋深和尺寸信息等。
5.2.8在中心控制桩和施工作业带边界线桩定好后,放出管道中心线和作业带边界线。
5.2.9 施工作业带边界线宜在作业带清理前放出,管线中心线宜在管沟开挖前放出。
5.3作业带清理
5.3.1作业带清理应在放线完成和土地征用完成后进行。清理开始前,施工承包商应汇同EPC项目部、工程监理、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施工作业带内地上、地下各种建(构)筑物和植(作)物、林木等进行清点造册。
5.3.2作业带清理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机械操作手应具备资格并有相关设备操作经验,用于作业带清理的机械设备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3.3清理作业带时,应保护好线路控制桩,如有损坏应立即补桩修复。
5.3.4 对于作业带范围内的影响设备通行和人员作业的石块、杂草、树木等应清理干净,沟、坎应予平整,有积水的地势低洼地段应排水填平。对于影响施工的地上建筑物或地下隐蔽物应在物权所有者同意后进行保护后实施。
5.3.5在农田、果林、草原、树林以及含有水利灌溉设施的地段,进行施工作业带清理时应最大限度的采取保护措施,减少植被损失、防止产生水土流失。同时为减少对农田、果园、林木地段的破坏,应尽量减少作业带的宽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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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对农田、果园、林木地段的占地。
5.3.6在农田地段,对灌溉、泄洪,以及其它不允许堵截的沟渠,应首先避免在灌溉期内进行施工作业。如无法避免在灌溉期施工时,应采取临时措施保证灌溉用水不受影响,如采取修建旁通渠、铺设临时函管或搭设便桥等措施。
5.3.7对于山区、丘陵地段对施工作业带内及附近有可能危及施工作业安全的滑坡、危岩、岩堆等应彻底清除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3.8清理施工作业带时,应尽量减少对表土的挠动,减少因土质松散造成的水土流失。
5.3.9对于梯田地段或山区台阶地段,应将台阶的石块单独放置,以备台阶恢复,同时保护地表土不流失。
5.4施工便道修筑
5.4.1施工便道包括施工作业带内的便道和连接施工作业带与现有运输道路之间的匝道。
5.4.2施工便道应平坦并具有足够的承压强度,能保证施工机具设备的行驶安全。
5.4.3施工作业带内的便道应修在靠现有运输道路一侧。
5.4.5施工作业带清理时应对施工作业带内的便道进行压实处理。
5.4.6使用干线道路前,应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5.4.7连接施工作业带与现有运输道路匝道的修筑应平缓接通,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与平坦谷地等当地道路。
5.4.8施工便道的宽度不宜大于6m,大约每2km设置一个会车处,弯道和会车处的路面宽度不大于10m,弯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调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