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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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核心带动作用,在前期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或城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城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是国家经济产出最重要的基地,是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的集聚地,城市的发展对区域和国家发展全局影响重大。

创新型城市是指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显着的城市。

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

(一)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柱。

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2020年我国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创新型城市具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创新资源集聚的优势,具备率先发展和辐射带动的条件。

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必须要有一批城市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对创新型国家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创新型城市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着核心带动作用。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本出路在于自主创新。

城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引擎,创新型城市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能够有效支撑传统产业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区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

(三)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探索城市发展新模式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城市正处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

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
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发展要破解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制约,解决经济发展的技术含量不高、产业结构失衡和生产方式粗放等问题,必须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城市发展新模式。

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我国城市发展转型的内在要求,也是探索城市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积极实践。

(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加快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创新型城市具有较强的创新资源集成能力和综合配套能力,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中心节点,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促进各类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优化配置和有效互动,将促进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有效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要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选择一批创新基础条件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对周边带动作用大的城市进行试点,在体制机制和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其率先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将示范和引导更多城市走上创新发展的道路。

(一)总体要求
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地建设,增强可持续创新能力;着力落实和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创新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突出自主创新。

试点城市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实施城市创新发展战略,统筹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促进科学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改革开放。

试点城市要深化科技、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体制改革,围绕制约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重大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改革的新突破,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3、强调各具特色。

试点城市要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明确创新发展目标,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对其他城市和所在区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体现总体布局。

结合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和区域发展规划,选择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城市(或城区)进行试点,分区域、分类型、分层次进行布局,分期分批启动试点工作。

5、加强协同支持。

试点工作以地方为主开展,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试点城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所在省(区、市)要给予重点支持,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三、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试点城市要结合自身特点与发展需求,围绕以下试点任务,突出重点、力求突破、做出示范。

(一)确立城市创新发展战略。

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贯穿到城市经济、科技、教育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制定城市创新发展总体规划,增强创新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探索新型发展模式。

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大科技、教育和人才投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集成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辐射和带动区域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上协同发展。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瞄准国际产业发展新方向,结合城市现有基础和发展优势,科学选择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竞争力。

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大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投入,加强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和谐宜居城市。

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基本科学素养,促进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四)大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以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为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合作方式,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战略性、长期稳定的合作机构。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技术辐射和产业配套能力,促进形成产业集群。

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合作研发,建立海外研发和转化基地。

(五)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地建设。

深入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就业人口受教育水平和科技人员比重,促进人才的有序流动,集聚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和优秀团队。

加大海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力度,建设国际化的合作研发基地,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科学布局各类创新基地和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创新全过程的研发基地、新型研发组织和创新服务载体,促进创新
主体互动和要素流动。

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增强技术储备和持续创新能力。

以提升创新能力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充分发挥高新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集聚、辐射和引领作用。

(六)加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等的服务功能和专业化水平,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各类技术转移和服务机构,建立高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

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资源共享网络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保障政策和运行机制。

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科技银行,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社会资金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的引导支持和风险补偿,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七)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全面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激励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科技金融政策等为重点,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在激励创新需求、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军民结合、完善人才评价激励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区域创新政策体系。

倡导开放、合作的城市发展理念,努力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国际化和区域合作水平。

大力营造创新文化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培育富有特色的城市创新文化。

(八)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深化经济、科技和社会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加强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统一,形成自主创新的整体合力。

进一
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民间创造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城市创新发展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建立以创新驱动、科学发展为导向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健全和加强科技管理机构,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探索分工协作、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科技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科技部对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进行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

试点城市所在省(区、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创造良好试点条件。

试点城市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试点工作实施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市直有关部门和所属区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形成联动协同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基础上,科技部研究确定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或城区),批复开展试点工作。

有关省(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把推进试点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加大支持力度,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试点城市要认真研究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科技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部署开展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引导支持。

科技部与有关省(区、市)把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作为部省会商优先议题,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重大科研任务、重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平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等,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渠道优先支持。

对试点城市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先行先试创新政策等,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指导、加大支持。

(四)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的监测评价。

加强评价监测是指导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评价试点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各试点城市要把开展监测评价作为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做好数据积累和相关准备工作,每年提交年度自评报告。

在试点城市评价监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监测评价的城市范围,不断完善评价指标和监测评价工作,为城市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意见。

(五)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研究和试点工作交流。

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研究,为城市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

建立试点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制度,及时交流试点进展,研讨重点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加大对试点城市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发挥试点城市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城市走上创新发展的道路,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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