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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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21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意见
(洛政办〔201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豫发〔2014〕10号)精神,提升我市河道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道水环境休养生息,维护河道健康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道管理保护的重要意义
河道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原最佳宜居地,打造美丽洛阳的迫切需要。
我市地跨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流域,境内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9条。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中小河流的治理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入选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和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水库、河道范围内围垦、与河(库)争地、倾倒垃圾、滥采河砂、乱占滥用等问题日渐凸显;部分水库在综合开发利用过程中缺乏合理规划和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展无序、过度开发;河道岸线使用结构不合理,岸线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利用;地表水资源利用调度不一致,上下游、左右岸争水矛盾日益严重。
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统筹编制河道利用规划
按照中央新时期治水方略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全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对河道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谋划今后五年河道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建设布局、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
建立健全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抓紧启动水域、岸线利用规划的编制,科学划定并严格执行规划治导线。
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与水功能区划搞好衔接。
科学编制全市域水利用规划,以多蓄水、巧调水、防洪水、保供水、治污水、抓节水为重点,构建城乡水生态文明新格局;高水平编制市中心城区水利用规划,以水生态文明为主线,着力打造名副其实的北方水城和水韵之都。
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