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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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工会(盖章)(盖章)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签字)(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审核机关(盖章)
审核时间:年月日
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
(参考文本)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经企业方与职工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协商双方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在上年度企业人均工资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为元,上调比例为。
2.工资调整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发标准:。
4.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5.职工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
6.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日支付全体职工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7.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8.职工在病假、事假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支付办法
为:。
9.奖金的分配形式:。
10.生产性津贴的分配形式:。
11.生活性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2.采暖费补贴标准为:。
13.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为:。
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1.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集体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2.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3.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职工实际工资收入。
第四条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
决定提前解散的;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框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法律
责任;
3.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经单位届次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由单位于10日内报送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报送之日起15日内,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监督小组每年不少于两次向企业和工会联系会议汇报。联系会议有权针对问题适时协商。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和企业上级工会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工会
(盖章)(盖章)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签字)(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有效期年)审核机关(盖章)
审核时间:年月日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与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和全体职工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二条本合同对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职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单位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协商机制。
单位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的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法,并定期根据生产经营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单位实行工资制(周薪、月薪、年薪)。
第八条单位以币形式每月日前向职工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公司随工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公司发放奖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人员范围)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九条单位和工会在每年月份,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大连市年度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人工成本水平、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经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后,开展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与月日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协商结果。
第十条单位可根据大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协商,确定本年度单位实际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应当符合《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