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自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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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自然概念

曹亚静马克思关于自然概念的思想,对于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正是他的自然概念有丰富的多重含义,使马克思实践的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断然区别开来。

一、对旧唯物主义的批判与继承

自然概念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要理解马克思对哲学唯物主义自然概念的超越,施米特认为,首先必须理解马克思与黑格尔、费尔巴哈在自然概念上的内在的关系。施米特指出,在黑格尔哲学中,自然不过是绝对观念自我实现必经的沉沦于物的异己化客观环节。自然物质在时间上虽具有优先性,但在本体论上绝对是理念。费尔巴哈虽然跳出了思辨的唯心主义,以自然的质的多样性和作为感性的客观存在的人作为课题。但施米特以为,费尔巴哈只是抽象地反对了唯心主义,费尔巴哈的哲学唯物主义虽然是马克思新哲学的重要基础,但他的自然与人并不是马克思哲学的直接的前提,费尔巴哈的自然是直接感性的自然,/自然作为整体,是非历史的匀质的基质。

虽然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也包括人类以前的自然,承认自然界的优先性,但这是在谈论唯心主义本体论上有意义的话题。旧唯物主义把自然看成是永远不变、始终如一的纯自然,这种自然根本不是马克思所讨论的对象。马克思以费尔巴哈为例对哲学唯物主义的纯粹自然给予了批判否定。马克思指出,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对立问题,好像这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东西,好像是人们始终不会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在批判旧哲学的基础上,马克思强调到,自然是一个社会的自然,是一个打上人的烙印的自然,一切自然存在都已经被人加工过,是带着人类痕迹的劳动产物。因此,新唯物主义的自然是经过社会实践中介了的自然,是人化了的自然,不是在/无中介的客观主义的意义上,即决不是从本体论意义上来理解的这种人之外的实在,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在马克思看来脱离实践中介的自然是无意义和不存在的。因此,一切这种优先地位只能存在于中介中。正如施米特所说/未被社会正确地组织起来的对自然的控制,无论怎样高度发展,也依然从属于自然。紧接着马克思又写道:然而如果考虑到,在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性,而且这种统一性在每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快或慢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就像人与自然的斗争促进生产力在相应基础上的发展一样,那么上述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在实践的基础上,又把实践具体化为大工业,把工业作为人和自然的必然中介,正是现代工业本身,揭示出劳动的主题怎样和自然条件结合在一起。因此,在马克思的新哲学中,自然和历史是一致的,在马克思看来,正如不存在那种必须从精神史来探究的、采取观念衍生形态的纯粹内在一样,也不存在作为自然科学认识对象的完全不受历史影响的纯粹自然。作为合规律的、一般领域的自然,无论从其范围还是性质来看,总是同社会组织起来的人在一定历史结构中产生的目标相联系。人的历史实践及其肉体活动是连接这两个明显分离的领域的愈趋有效的环节。

二、马克思自然概念的双重含义

马克思在一段批评费尔巴哈的著名论述中,非常清晰地表露了他的自然概念的双重含义:“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会有自然科学呢?……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而整个这

一点当然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但是,这种区别只有在人被看作是某种与自然界不同的东西时才有意义。此外,先于人类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在今天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的、因而对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存在着两层含义,换句话说,是两个自然:一个是“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界”,一个是我们人类“(费尔马哈)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

我们以相对简单的方式地将他自然概念的两层含义归纳为:自在的自然,即“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界”与人化的自然,即人类“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马克思较多地强调后者,甚少论及前者,但是他并不否定它的客观实在性,因为对唯物主义者来说,这是不言而喻的。

(一)自在自然

对于自在自然的概念,即“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界”,或者独立于人类的存在而存在的自然,恩格斯的论述比较多,影响也较大,甚至形成了人们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概念主要根据。恩格斯指出:“这里首先应当指出达尔文,他极其有力地打击了形而上学的自然观,因为他证明了今天的整个有机自然界,植物和动物,因而也包括人类在内,都是延续了几百万年的发展过程的产物。”这一论述强调了自然在历史上先于人或者独立于人的客观实在性;他还指出,“从这些进步看,自然界也有着自己的时间上的历史,天体和在适宜条件下生存在天体上的有机物种一样是有生有灭的;至于循环,即使能够存在,其规模也要大得无比。”恩格斯以对其规模与历史及生灭规律的论述,强调了自在自然相对于人类的独立性与自在性;长期以来,我们甚至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概念仅仅是恩格斯所论述的这一自在自然;而实际上,他强调的只是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的一个层次的含义,即:“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界”,也就是“自在的自然”。马克思对它的论述并不多,除了在肯定它的客观存在这一点上,其余方面均甚少论及。

马克思认为自然是人和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没有自然界,人类什么也不能创造,人类社会也无从形成,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的劳动得以实现、工人的劳动在其中活动、工人的劳动从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但是,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的手段。”⋯”在《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了人、人类社会对自然的依赖性,他指出:“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人类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和动物相比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时,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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