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及影响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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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及影响浅谈

引言: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又一里程碑

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其中有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对于央行这个决定,无论是时机、时点,还是市场对此反映都非同寻常。对于时机,市场一直在预期中国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加快时间有序地推进,但多以不会想到,会如此快的推出。如果一项重大的金融制度改革推出能够把对市场的影响与冲击降到最小程度,那么这项政策所推出的时机是比较合适的。对于时点,推出的时间是在星期五股市收市后,市场有两天的时间来理解、分析、解释其政策的基本意义,从而能够让市场更为理性来对待该项政策的影响,减小对市场的冲击。在这样的条件下,市场对该项政策的推出会更为正面。

当前政策环境:《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着力深化金融关键领域的改革,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表述,与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几近相同。推进利率市场化

改革,始终是近年来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今年初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都曾明确提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

中国利率市场化政策回顾:

1、1996年我国以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突破口,正式启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

2、分几步放开国内外币存贷款利率,这主要发生在2004年之前。

3、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2004年贷款上浮范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7倍。

4、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但不可较基准利率上浮。

5、随着各种票据、公司类债券的发展,特别是OTC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不断扩大使价格更为市场化,很多企业,特别是质量比较好的企业,可以选择发行票据和企业债来进行融资,其价格已经完全不受贷款基准利率的限制。

6、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7、2012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惊人一跃”. 6月,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央行连续二次降息,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制定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和贷款利率浮动下限。央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

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并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定为基准利率1.1倍,贷款利率浮动下限定为0.8倍。这是我国银行业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首次可以上浮,也是8年来我国银行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幅度首度扩大。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五大行及大多其他商业银行将存款利率直接上浮1.1倍,贷款利率无任何调整。

8、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 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9、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二、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四、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利率市场化行百里者半九十。

从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起,中国利率市场化大幕开启。17年的改革进程中,前10年央行出台的利率市场化举措较多,2007年以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程似乎有所放缓,而2010年以来决策层针对

“十二五”期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多次表态,陆续放出一些新的信号,特别是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央行两次不对称降息,及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自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以来,特别是初期密集出台的政策,迅速实现了货币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以及外币存贷款利率、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并于2004年形成央行直接确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央行对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格局并沿用至今。但在另一端,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的快速发展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大规模发行,极大地推动了企业筹资利率和个人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利率管制没有解除,而实际上利率市场化悄然前行。可以不夸张地说,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形式上似乎是改革过半,但实质上已基本完成大部分。2012年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在“珠江金融论坛”发言时就指出,中国近十多年来的利率市场化走得非常快,目前利率放开的深度、广度大大超出最初的预期。可以说,中国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在逐渐地进行,但是中国作为一个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市场,如果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不仅是基准利率,而且也受到严格管制,那么这种渐进的利率市场化,根本就无法触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中国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也根本上无法形成。可以说,当前中国金融市场许多问题都根源于此。因此,这次央行决定全面放开银行贷款利率有管理的浮动区间,也就是意味着中国金融体系的利率市场化开始向纵深发展。从中长期来说,贷款利率全面放开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正是这意义上说,贷款利率有管理的浮动区间全面放开也就意味着中国金融体系利率市场化真正的启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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