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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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
(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我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创立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品牌的战略重点,有效衔接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围绕“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推动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专业化、基地化、常规化方向发展,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现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评奖数一般不超过10名;
2.“优秀小分队”,评奖数占当年全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总数的30%左右;
3.“优秀社会调研报告/论文”,评奖数占全校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类项目总数的30%左右;
4.“突出宣传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奖,评奖数根据当年各院宣传成果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8名;
5.“优秀社会实践基地”,评奖数一般不超过10个;
6.“优秀指导教师”,评奖数一般不超过30名;
7.“杰出个人”,评奖数不超过50名;
8.“先进个人”,根据当年学院排名情况分配名额。
二、评奖方法
1.“优秀组织奖”(总分500分):按照评比标准打分,后根据分数排名评奖。评分标准如下:
2.“优秀小分队”(总分100分):按照评分标准计算总分后排名评奖。评分标准如下:
3.“优秀社会调研报告/论文”: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评奖结果。具体评奖标准参考以下几点:
(1)报告选题能结合时代背景,紧扣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报告观点明确,分析问题全面、客观、逻辑严密,具有一
定的学术价值;
(3)报告所引用数据可靠、可信,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
(4)报告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语句通顺,文字简洁;
(5)报告务求实效、有具体成果转化、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设计方案受到当地政府企业重视等;
(6)调研能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有国家级、省级媒体对调研项目进行关注。
4.“突出宣传成果奖”: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数及报道质量计算总分后根据排名评奖,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总分== D类报道数×2分C类报道数×10分+B类报道数×20分+ A类报道数×50分
注:A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
B类:新华日报、中国**报等
C类:扬子晚报、江苏**报等
D类:镇江日报、铜山县晚报等
5.“优秀社会实践基地”: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由团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具体评奖标准参考以下几点:
(1)实践基地已建立两年以上;
(2)学院每年组织大学生到实践基地开展活动;
(3)实践基地的党团组织每年都提供反馈评价;
(4)已取得较为丰富的共建成果。
6.“优秀指导教师”:在学院、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具体评奖标准参考以下几点:
(1)全程参与指导,与同学同甘共苦;
(2)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
(3)协调好与实践单位的关系;
(4)能够有效指导团队开展社会实践,并取得丰硕成果。
7.“杰出个人”:在学院、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团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具体评奖标准参考以下几点:
(1)原则上应为团队负责人,能够有效组织团队成员积极实践和妥善完成实践前后的相关工作;
(2)具有全局目光,发扬团队精神,能妥善处理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有突出的个人实践成果,如实践论文得到权威、核心刊物发表等;
(4)在对外联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是参与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整体策划并发挥重要作用。
8.“先进个人”:在学院、部门按照排名情况评选的基础上报校团委审批决定。具体评奖标准参考以下几点:
(1)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能组织成员较好地完成社会实践活动;
(2)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成果,如实践成果得到公开发表、获得优秀实践项目等;
(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的热情,长期坚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考虑。
三、奖励办法
1.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均可获得由南京师范大学团委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在校内橱窗、校刊、网站上宣传先进事迹;
3.校团委将在网上公布个项目的实践成果,并不定期的在校内举办大学生学术论坛,分享社会实践优秀项目的成果,邀请相关团队代表就实践中的所见、所闻、所感通过PPT、DV等方式展示项目成果,与全校学生互动;
4.在适合的时间出版《南京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项目成果册》;
5.校团委将邀请专家学者对相关项目的调研报告进行评估,并将优秀的阶段性成果推荐到核心期刊和专业期刊发表;
6.对于特别优秀的实践成果,学校相关部门将推荐其参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