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四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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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合作后,双方分道扬镳,弟在浙江另成立一生产同样 产品的工厂,仍旧使用该专利。在产品销售中两厂构成竞 争,兄要求弟停止在浙江生产,遭拒绝后告其弟厂专利侵 权。弟称其为发明人,是该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引起权属 纠纷。
在庭审中,其兄提出虽然他不是发明人,也没有申请权转 让的书面协议,但该发明亦不属于其弟所有,而是其弟在 福建厂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应为福建厂所有。
引起造纸厂反诉王某职务发明权属纠纷 试分析该专利的权利归属。
思考题
1、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于 谁?发明人享有那些权利?
2、哪些人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权 是否可以转让?
3、简述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原则。 4、专利权转让需办理什么手续? 5、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2. 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发明创造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 这些人就互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判断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标准也是看 其是否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的 贡献
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 等的,排名前后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3、专利申请人
职务发明 --发明人所在单位为申请人
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
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或者分配的任 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可作如下理解:
物质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或者不 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其中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 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新技术信息等。
对上述物质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 不可缺少的。少量的利用ຫໍສະໝຸດ Baidu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 有实质帮助的利用,不应算作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 件。
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1. 发明人与设计人 发明专利--称为发明人;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称为设计人。
发明人和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 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 其他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获得奖 励权和获得报酬权。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不能转 让、继承,永远归发明人所有。(第16、17条)
〖新〗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单位和发明人可以约定权属
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
委托发明:协议约定,无约定归完成方。 合作发明:共同拥有,合同约定。
案例分析1、关于发明人与申请人之争
台湾两兄弟,兄拥有资金,弟拥有技术,共同在福建办厂 生产一次性水杯,同时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聘请某专利 代理人代为办理,在确定发明人的时候,弟出于尊重兄长, 将其兄列为发明人,并且列为第一发明人,由于兄支付授 权专利的费用,兄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后被授权。
--对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 件
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可以和单 位
约定申请人
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 委托发明 --合同约定, 无约定归完成方 合作发明 --共同申请或合同约定
4、外国人
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 专利时,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依 中国专利法办理。无国籍的人不能在中国提出 专利申请。
试分析该专利的归属。
案例分析2:山东某造纸厂与王某案
王某原为造纸厂副厂长,任职期间厂里引进日 本造纸设备,王某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测绘,制 造模具。
此时王某辞职,成立造纸设备厂,生产改进日 本技术的设备并在离开厂一年后申请专利。
原造纸厂在王某离开后也生产同样造纸设备, 两家在市场销售中撞车,王某诉造纸厂专利侵 权。
5、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被授予后申请人自动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专利权的归属
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
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 务发明创造。
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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