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专利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原文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原文第一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1992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内容。
第二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二专利法司法解释(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2001年9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法草案》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是指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内容。
第三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三专利法司法解释(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10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专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合理期限”,是指权利人行使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法第3章》
《专利法》第10条第1款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五、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共有 人
(一)共有的产生 (二)判断标准 (三)特点:1、主体、2、客体 (四)某些事项的处理 1、实施;2、实施许可;3、转让 4、起诉;5、放弃专利权
(《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稿》)第15 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 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 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 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 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 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 的同意。
三、 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
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合作开发合同与 委托开发合同,履行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 开发合同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 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 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合作 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属于某个完成方或 几个完成方共有;对于委托开发合同,专 利申请权属于接受委托方。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 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 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 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 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 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渠道解决?
四、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继受 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被继承和转让。 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提出前的转让是不要式的, 受让人被推定为申请人,但为避免纠纷,应提交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证明。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 提出后的转让是要式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 同,经专利局登记并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 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为了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 力,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 或者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专利法原理(一)
专利法原理(一)专利法解析什么是专利法?•专利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
•专利法确立了一种专门的制度,为发明者提供了一种确保其发明得到保护和回报的方式。
专利的含义•专利是一种独占权,授予发明者对其发明的专有权利。
•专利授权发明者阻止他人在其专利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
专利的原理1.创新性:专利法要求发明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或创新性。
2.工业适用性:发明必须具有明确的实际应用领域。
3.无先知:发明必须是新颖的,不能存在于公众领域或已被他人提出申请的发明。
4.具备专利性:专利申请必须包含清晰、准确的技术描述和理解。
5.公开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人需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使其成为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供他人查阅和了解。
6.一定期限保护:专利权的期限一般为20年,保护期限结束后,发明将成为公共领域。
7.维持费用:专利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利与弊利:•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
•保护发明者的知识产权。
•促进技术转让和商业化。
弊:•高额的专利费用会限制小企业和个人的创新能力。
•部分发明可能不适合专利保护,导致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长时间的专利保护期限可能阻碍同行技术的发展。
专利的申请流程1.撰写申请书:申请人需要撰写专利申请书,包括发明描述、权利要求和技术领域等内容。
2.提交申请:将申请书提交给专利局,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申请审查: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检查是否满足创新性、工业适用性和可实施性等要求。
4.公开和发表:申请通过审查后,专利局将其公开,并发表专利申请公告。
5.实质审查: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评估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6.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通过实质审查,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7.维护和管理:专利权持有人需管理和维护专利权,包括缴纳维持费、监督他人的侵权行为等。
小结•专利法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专利保护通过独占权授予发明者,以阻止他人在专利范围内利用该技术。
新知识产权课件三章
发明
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是新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三章 专利法
(二)、发明的分类
1、按发明的完成状况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2.按完成发明的人数来划分,可将发明分为独立发
明和共同发明。 3.按发明人的国籍划分,发明可分为本国发明和外
国发明。 4.按发明的权利归属划分,还可将发明分为职务发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三章 专利法
思考:职务发明中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什么权利?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或者设计人。
2、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后,根据其推广应用 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 不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三章 专利法
二、授予专利的积极条件
(一)授子发明、实用新型专 利的实质条件: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三章 专利法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三章 专利法
四、职务发明人
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有两种: 1、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 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 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发明创造。
明和非职务发明。 5.按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可将发明分为
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三章 专利法
专利法1
专利法
(2)从地域范围上看,我国采用混合新颖 性标准,即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从未在国 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从未在国内公 开使用过,就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3)从公开形式上看,一项发明或实用新 型必须是从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包 括口头方式公开,书面方式公开,使用公 开或其他方式公开),才算不失新颖性.
非法律专业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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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我国的专利法是1984年 月通过的《 我国的专利法是1984年3月通过的《专利 法》,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 1985年 日起施行.1985年 经国务院批准《专利法实施细则》 经国务院批准《专利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1992年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1992年9月 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修改 《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已于1993年1月 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已于1993年 1日实施. 2000年 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次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次 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于2001年 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于2001年7 月1日起生效.
非法律专业经济法 29
专利法
二,几种主要的专利审批制度 二,几种主要的专利审批制度 世界各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审批制度不 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登记制,又称形式审查制.目前 欧洲少数国家实行这种制度.
非法律专业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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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第二,审查制,即不仅对专利申请进行 形式审查,同时还进行实质内容的审查. 这种方法可保证较高的专利水平,但耗时 长. 第三,延迟审查制,也称请求审查制.
非法律专业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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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第三编 专利法
2、方法发明: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 或技术过程 (1)制造特定产品的新方法 (2)其他方法:测量方法、通信方法等 (3)已知产品、方法的新用途:“他汀”药品的新用 途等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 以只是一个步骤
我国对方法发明专利的护延伸到使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产品发明:“一种可以分辨市电和感应电势的试电笔” 方法发明:“一种可以分辨市电和感应电势的方法” 00101234.7 锂离子电池充电器 200410092098.4 一种去脂减脂茶 01106402.1 预熔型钢水洁净剂 97111350.5 DTX蛋白 00110806.9 一种海带食品的制造方法 200510012345.X 一种盐湖卤水净化脱色的方法 00112002.6 稀土硅铁冶炼废渣的利用方法 01119309.3 一种治脚臭的洗脚粉配方 02121421.2 人工纳米膀胱及制作方法 02120058.0 一种防止空调回路中电绝缘性能降低的 方法和装置
消费电子产品 Consumer Products
收入:54.44亿 利润: 0.41亿
数字媒体解决方案 显示器件及元器件 专利许可 Digital Media Solution Displays and Components Patent and Licensing
26.86亿 3.72亿 15.60亿 0.84亿 4.29亿 3.87亿
(一)含义 专利权人依法支配其发明创造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特征 1、以发明创造为保护对象 2、须经主管部门依法授予才能获得(法定性) 3、具有极强的排他性(独占性) (1)对于一项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2)未经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技术 4、保护期限较短,且无续展的可能(时间性) 5、地域性,在没有法律或条约另行规定的情况下,专利 权的有效范围仅限于专利权授予国的领土。
《专利法第3章》
《合法法》33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 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 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 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同法》340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 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 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 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案例:某研究所所长张某向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下 达了一项开发“保健仪器”的任务,并拨了相应 的经费,然后委派研究人员李某、陈某、沈某组 成攻关小组,负责产品的具体开发工作。同时张 某又派了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科研小组的基 本实验、分析化验和数据处理工作。经过大家的 共同努力,产品研制成功。 问:谁是这一产品的发明人?如何判断发明人 或者设计人? 这项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 职务发明?理由是什么?发明人有哪些权利?
案例
甲厂于2002年7月研制一种N23型高压 开关,于2002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003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乙 厂于20具体技术方案。 2001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 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2002年新 产品开发计划。
“防眼疲劳镜片”和“保健镜片”的功能都 是有效地防-止因长时间观看电视所造成眼 睛疲劳和眼睛损伤。二者在具体结构、技 术处理及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二者申 请的主题相同,光学研究所的申请日早于 日本公司在中国申请的申请日。问:专利 权应当授予谁?
(四)先申请原则的例外——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的定义 1、外国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 人的单位
专利法律知识考点总结(第三章)
专利法律知识考点总结(第三章)第三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一节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一、《专利法》第5条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1)国家法律——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2)因发明创造的滥用违反国家法律——属于保护客体(3)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属于保护客体2、违法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中国境内的社会公德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1)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者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不属于客体(2)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众健康,不属于客体(3)专利申请的文字或者图案设计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者宣传封建迷信,不属于客体(4)因发明创造的滥用违法国家法律——属于保护客体(5)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属于保护客体二、《专利法》第25条1.科学发现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1.《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技术方案——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由技术特征来体现(2)不属于保护客体——气味、声、光、电、磁、波等信号、能量(3)不属于保护客体——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利用技术手段或者没有获得技术效果2.《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节新颖性一、现有技术1.现有技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1)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2)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3)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法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2.时间界限(1)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2)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3.地域界限(1)属于出版物公开的,地域界限指全世界范围(2)属于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地域界限仅限于国内4.公开方式(1)出版物公开①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②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③对于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④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印刷日只写明年月的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2)使用公开①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②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属于使用公开③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3)其他方式公开①口头公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②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③公众可接收的广播、电视或者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注意:A.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展出的展品不构成现有技术B.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发现的出版物构成现有技术C.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发行的介绍展品的出版物所公开的发明创造可以享受宽限期二、抵触申请1.抵触申请的类型(1)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2)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注意:A.所称的“他人”包括申请人部分相同的情形B.所称的“专利局”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C.申请有优先权的,所称“申请日”为优先权日2.抵触申请不包括(1)“当天申请”:由他人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本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专利法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手续要求]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文件要求]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日期确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六条[期限说明]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编:专利法(上)
第四节:专利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专利的起源(我国) 1898年,在有名的“戊戌变法”中,光绪 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 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专利法,但它并未 付诸实施。只是到了1898年的这部“法”。 “专利”在我国才由“特权”向作为财产 权的某种现代民事权利演化了。
第四节:专利制度的历史演进
2、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 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 的效力范围也不同
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专利权仅及 于其产品本身, 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专利权不仅 及于其方法本身,而 且及于用该方法直接 获得的产品。
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 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
第四节:专利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专利的起源(外国) 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 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 于1885年都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到 目前为止,世界上建立起专利制度的国家 和地区已经超过170个。
第四节:专利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专利的起源(我国) 国际上一般承认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是 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 在我国,“专利”一词虽然可以追溯到2000多 年前的《国语》中有“专利”一词的语源。 《国语》中讲“荣公好专利”,即指一人把 “利”都独占了。 但法律含义上的专利保护,只是100多年前才被 提到日程上的。因此,有人认为:四大发明产 生于我国古代,却未在我国(而是在西方)得 到发展,也许应当部分归咎于我国历史上长期 对发明创造未进行必要的保护。
资料
国内一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大约4500至 5500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 在2000元左右。有关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 每做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可获大约700至2 000元的提成,收入相当可观;专利诉讼案 件,则一般根据案件标的,由双方协商代理费 用。由此推算,一个普通专利代理人平均年薪 应该在10多万元,而做得好的员工,年薪可 达20多万元,刚入门的新手,年薪也会在6 万到12万元之间。
三、专利法
专利法一、专利法概述1、专利权概述(1)概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依法获得的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2)效力①积极效力:指专用权即以营利为目的独占地实施专利发明的权利,是对世权、排他性支配权②消极效力:指禁止权,是阻止第三人擅自实施专利的权利,即法律赋予的排除侵害的效力(3)特征:①鲜明的垄断性或独占性。
②权利内容的公开性③专利权的法定授权性2、专利法概述(1)概念:一国确认和保护发明人和设计人对于其发明创造依法所应取得的专利垄断权,以鼓励公众创新,从而推动科技进步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2)特征①专利法是一部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而产生和不断发展的法律。
②专利法也是一部集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身的综合性法律。
(3)调整范围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②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③对专利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护(4)立法目标①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②鼓励发明创造③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④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二、专利的对象1、专利权种类①仅以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授予专利权,绝大多数国家如此。
②另有一些国家,不仅对发明、而且对实用新型和外纲设计也授予专利权,但是,它们不由专利法统一保护,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予以规范和调整。
③少数国家由统一的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发明(1)概念: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特征①发明应当包含创新②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③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也不是发明④自然规律本身也不是发明⑤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3)分类①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根据最终技术方案载体的表现形式不同】②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按发明之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③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根据发明的权利归属】④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根据提出发明申请的主体数量】3、实用新型(1)概念: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特征①实用新型是一种产品的技术方案②实用新型是一种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产品的技术方案(3)实用新型和发明的比较①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保护主题不同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要求确定——规定的形状、固定的三维构造③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程度比发明专利低④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⑤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短4、外观设计(1)概念: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特征①外观设计必须以相对独立的产品为载体②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③外观设计保护的是美术思想而非技术思想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在工业上实用(3)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比较①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表的设计,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
第三编 专利法_PPT课件
第三节 专利制度的有关学说
一、自然权利说 发明人因其实际完成了发明创造工作而对其创
造的成果自然享有权利。 二、报酬说 法律赋予发明人专利权是对其预先支付的人力、
财力的一种回报。 三、契约说 专利制度是发明人与社会之间订立的契约。 四、发展经济说
第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一、发明(专利法第2条第2款)
日本本田汽车公司专利部有200名工 作人员,专门翻看专利文献,追踪竞争对 手的技术发展动向。他们从中找出对手尚 未涉足的领域,深入进去建立自有技术。
肯德鸡依然保守着上校秘方
创建于65年的肯德鸡炸鸡店(KFC)依然保 守着Harland Sanders 上校手写的秘方,锁在公司 总部的保险柜中,即使是公司最高层的管理人 员,也没有几个人知道秘方的内容。配方由11 种香料组成,由两家公司负责供应,每家负责 一部分,相互之间不得交叉与联系。
三、专利技术与商业秘密的区别:
一是主体要求不同; 二是构成侵权的主观要件不同 三是保护时间不同; 四是保护范围不同; 五是侵权责任中的举证责任不同
商业秘密靠的是企业等有关权利人的 自我保护。你保护好了,这个商业秘密就 是你的,保护不好,就是别人的。它是一 个易蒸发的权利。一揭盖子,就不是你的。
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三、中国的专利制度
1984年通过《专利法》 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 2000年第二次修改《专利法》 2001年第二次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改《专利法》
国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展的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
出,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
新型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大 量复制。 三、外观设计(专利法第2条第4款)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 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 设计。(用来追求美感,并不追求实用的目的) 现在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在世界上第一。
第三讲专利法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 三次修正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2年12月21日中国专利局发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已废 止)。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二)自然权利论
自然权利论又称基本权论或产权论,原意是指发 明人理当获得垄断权。这一理论建立于文艺复兴 时期,当时认为人的创造性思想是一种精神财富, 也就是一种财产,人们应当对自己的思想、知识 享有产权,并且不容他人侵犯。由于财产的私有, 自然就出现了独占,所以,为了保护发明而给予 发明人独占的权利仅仅是对发明人的自然权利的 法律承认
各国纷纷建立了各 自的专利制度,如美国 于 1790年、法国于 1791年、俄国于 1814年、西班牙于 1820年、德国于 1877年、日本于 1885年都相继建立了专 利制度。 这个时期的专利制度与萌芽阶
段的专利制度不同,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 并宣告发明创造属于知识产权。专利已经 从封建君主的恩赐转变为依法授予发明创 造者的一种合法权利。
(5)地域性。这是指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 律才得以产生,也只能在它所依法产生的那个地 域范围内有效。
三、专利制度的理论根据
(一)发展经济论
发展经济论是基于发明创造对促进社会经 济发展的作用而产生的。专利制度的发源 地威尼斯和英国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都是 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这一理论强调 制定专利法的目的是便于引进外国的发明, 鼓励在本国实施新的发明,发展国家经济。
(2)公开性。这是指专利权的客体必须是向社会公 开的。申请人要想取得专利,必须运用专利申请 文件公开表明自己的发明创造,其公开的范围和 程度只有达到了专利法规定的要求,专利权人才 可能获得专利权。处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不受专 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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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法概述
专
利
法
(一)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 其他单位依法对发明创造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所 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 二 ) 特 点
专有性受到一定限制
时间性较为绝对
依法定程序获得 技术内容公开
二、专利权客体
客 体 的 种 类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
概念: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 ②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 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 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 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 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 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
• ③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的定义 • 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 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 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但应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着 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伪造国家货币的设备 2.违反社会公德:克隆人的方法 3.妨害公共利益:严重污染环境的发明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 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5.科学发现:卤化银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 6、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交通行车规则 7、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8、动物和植物品种 9、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10.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 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11.违反保密的条件
1.发明、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2.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 内外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 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 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 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 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现有技术, 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 技术
技术方案。
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
新产品 、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如:电
子计算机、超导材料和人造卫星的发明等
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
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 艺流程等的技术方案。如:汉字输入方法、无铅 汽油的提炼方法等。
二、专利权客体
客 体 的 种 类
(2)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
• ①无再现性 • ②违背自然规律:例如永动机,必然是不具备实 用性的。 • ③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 ④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 ⑤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 的方法 • ⑥无积极效果: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二、专利权客体 (二)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1.发明、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2.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 内外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 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 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 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应用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 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 问题;如果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 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 题。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或者方法专利申请才 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般原则: 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职务发明的界定: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 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 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 关紧要的。 • 对于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 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 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 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 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 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 月31日为公开日。
• 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 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 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 开。此外,使用公开还包括放置在展台 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 直观资料,例如招贴画、图纸、照片、 样本、样品等。
(3)以其他方式公开
为公众所知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口头公 开等。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 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 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口头交谈、报告、 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公 众可接收的广播、电视或电影的报道, 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
二、专利权客体 (二)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1.发明、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2.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 内外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 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三、专利权主体
先申请原则
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 利 权 主 体 发明设计人单位 共 同 发 明 人 合 法 受 让 人 外 国 人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概念:也称小发明,我国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
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理解实用新型应注意:
1、只针对产品存在,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
范围;
2、产品必须具有固定的立体形状或构造,不能是没
有固定立体形状的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
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 4、产品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2.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 内外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 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 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 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 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 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 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 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 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发明克服了 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 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 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4)抵触申请
• 如果在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 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 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 文件中,则在先申请就称为在后申请的 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破坏在后申请的新 颖性。
(5)优先权
• ①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 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 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 称为外国优先权。
⑤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 当发明的产品在商业上获得成功时,如 果这种成功是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 致的,则一方面反映了发明具有有益效果, 同时也说明了发明是非显而易见的,因而 这类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 进步,具备创造性。但是,如果商业上的 成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例如由于销售 技术的改进或者广告宣传造成的,则不能 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依据。
二、专利权客体
(一) 客 体 的 种 类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
概念: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他们的组合
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理解外观设计应注意:
1、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3、负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外观设计必须能让人产生美感。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概念中都提到了产品的形状,其不 同在于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 的角度出发的;而外观设计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 角度出发的。
②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 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如果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 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这种发明具有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 性。例如,自有农场以来,人们一直期望解 决在农场牲畜(如奶牛)身上无痛而且不损坏 牲畜表皮地打上永久性标记的技术问题,某 发明人基于冷冻能使牲畜表皮着色这一发现 而发明的一项冷冻“烙印”的方法成功地解 决了这个技术问题,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丧失新颖性的三种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 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 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 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的。
二、专利权客体 (二)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1.发明、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③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 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某个 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技术问题普 遍存在的、偏离客观事实的认识,它引导 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 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如果发明 克服了这种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于技 术偏见而舍弃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 术问题,则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 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 例如,对于电动机的换向器与电刷间界面, 通常认为越光滑接触越好,电流损耗也 越小。一项发明将换向器表面制出一定 粗糙度的细纹,其结果电流损耗更小, 优于光滑表面。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具备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