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项目广告位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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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项目广告位的管理要求

为切实加强本商业物业项目店招、店牌设置管理,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的有关精神,特制定管理要点:

(一)规格要求:同一建筑一楼门头招牌应遵循“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色调协调”的原则,具体规格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部署。

(二)材质要求:除全国统一的材质外,临街建筑底色以白色为主色调、普通日光灯为发光材料设置;同时灯箱四周必须采用不透明材料,四周用不锈钢包边;比邻的广告牌应无缝隙。

(三)色调要求:店招门牌严禁使用繁俗、商业背景图案,做到简洁大方、素雅协调。相邻门点确需设置全国统一且色彩不一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需持相关有效证明经批准后在店招门牌居中对称的局部设置,局部标识上下各留总高的1/4,左右各留总高的1/2,达到底色协调、简洁明快,体现现代风格。

(四)内容要求:店招门牌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力求简洁明了。如需设置商业文字、图案和电话号码的,按照商业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统一将商业的门牌号打在牌匾的右上角,便于消费者的识别。

(五)字体要求:牌匾标识应当采用单体字形式并符合下列要求。

1、 4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载体高度限定在0.5米至1米之间。

2、 4米至12米之间建筑物顶部设置载体高度限定在1米至1.5米

之间。

(六)其他要求:

1、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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