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专科)

2011-2012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11.8)

《非政府组织管理》

主讲教师:郭道久

学习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和谐关系的构建

【摘要】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作为社会中存在的两大组织形态,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正确处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具体探讨关于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构建的可行性措施,以期推动二者关系的和谐构建。

【关键字】政府;非政府组织;和谐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和谐关系的构建,是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归根到底,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良性互动需要二者的共同努力和自身的不断提高。非政府组织需要加强内部治理,提高自身能力;政府需要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当前形势下,要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促进行政体制的改革,加快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努力在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政府主导、非政府组织相对独立自主的新型合作关系。

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现实基础和必要性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的两大治理主体,其主旨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求。而由于“政府失灵”的存在,导致某些领域公共服务的提供出现“真空”。同时,企业因为追求利润的目标,也无法弥补由于“政府失灵”带来的公共服务的空缺,这就需要非政府组织发挥其作用来提供这些政府和企业无法提供的公共服务[1]。

(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现实基础

非政府组织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特点。这与政府公共机构的公共价值目标相同。他们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多样化、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方面,是不冲突的。如果单纯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会出现所谓的“政府失灵”。而政府解决信任危机、财政危机的有效办法便是适当的放权,在那些政府管的太多又管不好的领域主动与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

互助的关系,实现资源的互补,使各自的不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政府的资源和权威,提高服务效率,减轻政府的负担,有效的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而政府只需制定宏观政策和计划,对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法律和财政上的支持。

(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必要性

自1978年开始我国首先在经济领域随后在政治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改革极大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是社会发展的不公平,财富分配的不均衡等问题也逐步显现。新阶层的不断涌现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诸如失业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难度。政府要想满足社会在解决就业、化解矛盾、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的社会问题,就必须同非政府组织合作,发挥优势互补。

二、政府要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科学管理

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构建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是强势。因此,为了促进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政府应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非政府组织发展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给予非政府组织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重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管理

当前国际政治形势下,政府作为公共管理唯一主体的传统模式已经落伍。新一轮的行政管理模式变革要求主体多元化,强调公民社会的培育,强调公众的参与。随着非政府组织走向国际政治舞台,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代表公众利益参与社会事务,成为社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股力量。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了非政府组织的这一效用,并在文件中写到“非政府组织将是公民应对现代社会挑战、有效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在联合国年度工作报告中也把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崛起和全球化看成是影响未来全球发展的五大因素之一。因此,我国政府要首先从认识上高度重视,不能简单的把非政府组织作为其管理和执政的助手,要充分认识到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重要性和长远意义。要将培育和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树立尊重非政府组织、尊重社会公共意志、努力在平等的基础上同非政府组织进行沟通、协调和合作。

(二)政府要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有关非政府组织管理和发展的条例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些都属于行政法规,在法律层面还没有相关立法。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立法体系不够完善和细致,总体上表现为立法层次低、立法条文较简单、分类指导不够。非政府组织的立法完全滞后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并且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法律大多只有原则性的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界定的标准和性质性规定。虽然政府承认并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多元化发展,但对不同性质的非政府组织采取了“一法统揽”的做法,导致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很多方面都无法可依。

(三)政府要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

众所周知,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政府在整个改革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起步晚,社会自发力量不成熟,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就显得愈发重要[2]。我国非政府组织大都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政府虽然能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这种援助极为有限而且不规范。因此,政府应该设立专项拨款,并将其制度化,像韩国政府一样鼓励各类非政府组织以公平竞争的方式获得活动资金。200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以后,政府采购,尤其是这种公开招标的方式,应该成为我国非政府组织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渠道[3]。在今后的发展中,政府采购必须要充分认识到非政府组织作为其采购对象的重要性,依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这种方式对非政府组织进行一定的财政支持,以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三、非政府组织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

非政府组织要想在同政府的合作关系中,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就必须要认清当前其发展的障碍,并从内部加以排除。

内部良好的机制是组织外在形象的依托,更是非政府组织得以存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我国非政府组织内部管理水平低下,很多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为了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内部管理机制,从治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来源等方面入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