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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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农业部实施监管兽药的生产行为符合规定要求。规范二维码兽药生产采集和传输实时信息上报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兽药的各环节:生产、质量、验收、保管、销售等,对兽药二维码信息采集传输进行操作与控制;对兽药生产实时信息上传进行操作与控制。

责任者: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营销部

正文:

1、为确保列入农业部二维码追溯范围兽药的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兽药指所有我公司具有农业部核发的批准文号的产品。

3、由质量管理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工作和兽药生产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成品库保管员负责二维码追溯兽药的验收,发货扫码。

4、公司质量管理部QA负责对赋码兽药进行二维码信息采集和上传。

5、进库兽药二维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

5.1兽药二维码信息采集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商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

5.2扫描信息须确认无误后,进行上传,当日采集的信息须当日查询验证上传成功。若因国家监管网原因不能及时出库复核上传,可按系统提示查询或等候再传,确实不能上传,应做好记录。若因计算机、扫描等设备和技术操作等问题不能上传,报质量管理部和生产部处理。

6、出库兽药二维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

6.1仓库出库人员负责出入库兽药的质量检查复核工作,并对赋码兽药进行二维码追溯码信息采集和上传核销。

6.2出库兽药二维码信息采集方式按5.1执行。

6.3扫描信息须与用户信息相关联并确认无误后,再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进行上传,当日采集的信息须当日查询验证上传成功。

7、生产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在生产、运输、贮存时应保护好兽药包装上的二维码标识。

8、生产部和仓库应建立扫描设备等设施的管理规定。

9、本公司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上传网络平台密钥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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