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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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科目是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收到专项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份,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作者:刘玉升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270 更新时间:2011-12-23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从企业、经建、农业、农发办、金融等归口管理部门,安排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新产品开发资金、技改资金(无偿资助和贴息)、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技富民强县资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等十多项专项资金,现就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明确如下:
一、补贴收入核算(应计所得税)
企业收到财政贴息、研发后补资金、奖励资金、税收返还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二、项目资金核算(明确专项用途、形成资产的不计所得税)
1、企业收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新产品开发资金、技改资金、技术研究、科技富民强县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按资金项目设明细账)
2、企业支出专资金时
借:在建工程
借:生产成本等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3、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4、项目完成后未形成资产的需要核销部分借:专顶应付款
贷:生产成本等有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