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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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核算

浅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核算
劳务 供应者账 户全过程 的运行 和监 控制度 。它的基本含义
是 : 政部 门在 国有 商业 银行 开 设 统一 的银 行 账户 , 财 各单 位 的预算 内 、预 算外 资金 统一在 该账 户下设 立分 账户 , 其
在原来 的支 付制度下 , 个预算单位 在多个银行 开设 各 多个 账户 , 违规支 付财 政资金 现象普 遍存 在 。财 政资金 一 经拨 付到 了预算单位 账户 , 意味着 资金脱 离了财政监 督 就
度上 , 这种支付制度的存在增加了财政资金支付的风险。
( ) 一 资金 的拔付成 本 高. 间长 时
余额账户向其原基本账户划转任何资金。
由一 级预 算单 位 向下 转 拨到 各个 基 层单 位 在银 行 开设 的 银 行账 户 里 , 基层 单 位在 收 到财 政拨 款后 , 必通 过 财 各 不 政 的任 何 审批 、 审核 即 可 自主安 排 使用 其 资金 , , 在某 种 程
算单位开设 零余额账 户。经财政批 准设 立 的账户 才能纳入
政 资金沉 淀在各 个预 算单位 的账 户里 , 单位 获取 到 的银 行
关键词 : 财政 国库 集 中 支会 ; 越性 ; 优 会计 核 算
中图 分 类 号 : 8 22 文 献 标 识 码 : F3 . A 文 章 编 号 :0 5 9 3 2 1 )9 0 5 — 2 1 0 — 1X(0 10 — 0 9 0
财政 部门统 一办 理支付 。 除特殊情 况外 , 项资 金都 要通 ’ 各 过财政 办理机构来 直接支付 给供应商 和劳务供应 者 。国库 集 中支 付是 以公共 财政 理论 和效 益财政 理论 为指 导 , 以提 高财政 管理 效益 和统一 财政 收支 为 目的 , 保持 单位 资金 在 使用权 和财 务 自主权不 变 的前 提 下 , 实现预 算单 位财 政资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概述一、含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预算执行和财政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把财政资金由传统的层层划拨改为国库单一账户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具体地说,就是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预算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的一种制度。

二、意义(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三、分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预算执行体制的一项制度创新,按支付形式划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一)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1](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学校的国库集中支付行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教育部《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性拨款资金不再拨付到学校,而是通过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代理银行(由财政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学校只能依据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办理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下达我校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及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其他经费的支付管理。

第四条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学校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财务处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学校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负责根据教育部批复的预算控制数,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项目;负责组织、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校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并汇总编制“学校分月用款计划”,按时上报教育部;负责根据教育部批复的额度,及时拨付并通知经费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各预算项目年度、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的归垫事宜;负责与财政部、教育部、财政专员办的联系工作,负责与教育部、财政部和银行进行对账;负责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的其他事宜。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工资统发业务的核算1、单位依据财政局审核通过的工资统发表和代理银行提供的工资统发回单:行政单位:计提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经济科目(工资、津贴、离退休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离退休费)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离退休费)贷:财政拨款收入-直接支付事业单位:计提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经济科目(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费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费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2、代扣款项的核算1)如果是财政直接代扣,不返回单位基本户借: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支付时凭公积金、养老金部门回单做相反分录。

2)如果财政代扣返回单位基本户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支付时凭公积金、养老金部门回单做相反分录。

往来代管资金收入的核算3、单位往来代管资金收入录入到大平台时,根据“入账通知书”:借: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贷:其他应付款-往来项目-项目明细(XX)4、授权额度到账核算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经申报批准后,根据代理银行的“额度到账通知书”: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提现借:库存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注:与直接支付的会计处理不同,直接支付每支付一笔确认一笔收入。

5、专户再支出和往来代管资金授权额度批复的到账处理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经申报批准后,根据代理银行的“额度到账通知书”: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6、授权支付预算内支出的会计处理单位按授权支付方式实际支付公共预算支出时: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维修费、工资等)贷:现金(以现金方式支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转账方式支付)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维修费、工资等)贷:库存现金(以现金方式支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转账方式支付)7、授权支付专户再支出或往来资金的会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资金项目(XX)贷:库存现金(以现金方式支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转账方式支付)8、直接支付的会计处理根据代理银行直接支付回单和原始票据:1、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时: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维修费、工资等)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直接支付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维修费、工资等)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2、专户再支出和往来代管资金直接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资金项目(XX)贷: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如发生错付或退回业务,凭回单做红字冲回支付时分录。

核算办法辅导四-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财政专户返还款的核算

核算办法辅导四-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财政专户返还款的核算

核算办法辅导四-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财政专户返还款的核算基层会计单位的核算第一节财政专户返还收入概述一、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的性质(一)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的概念财政专户返还收入是对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给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从财政专户返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的性质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属于非税收入的返还,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按照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接受财政与审计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的管理(一)使用要编制预算,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由于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其取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预算或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返还给用款单位。

用款单位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年终要向财政部门编报财务决算。

(二)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规定,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因此,财政专户返还资金也要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三)财政专户返还收入为单位“事业收入”的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将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归属于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

财政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规定中将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归属于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不过在编制部门决算时需要单独列明。

鉴于财政专户返还收入既是财政性资金,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又按单位自有资金进行核算的双重性,因此,“核算办法”将其收入单独设置总账科目进行核算,但使用在“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年终将其收支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三、会计科目(一)“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1、“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用于公路事业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返还的各种收入。

包括从财政专户返还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以及公路养护单位收到的普通公路和收费公路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返还收入等。

2、公路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拨款不在本科目核算。

浅谈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

浅谈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

浅谈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国库直接支付方式是指中央财政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将预算拨款拨付到预算单位的指定国库账户,预算单位可以直接通过国库账户支取资金。

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需要按照国库支付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预算单位在接受国库直接支付的资金后,需要及时进行会计凭证的登记。

预算单位根据国库支付的通知,填制相应的预算收入凭证,将收到的资金确认为预算收入,同时填制银行存款凭证,记录资金的存入情况。

这是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第一步,通过及时的会计凭证登记,预算单位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资金的实际到账情况,为后续的资金使用和报账提供准确的会计数据支持。

预算单位在使用国库直接支付的资金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库管理的规定进行资金的支取和使用。

预算单位在填制支出凭证时,需要明确填写支出的资金用途、项目和金额,并在财务部门的审核下进行报销或支出。

在填制支出凭证的预算单位还需要填制银行存款凭证,将支出的资金从银行账户中划出,确保资金的使用和支取符合国库管理的要求。

通过这样的会计核算方式,预算单位可以及时记录和核实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资金的合规使用和归集。

预算单位在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需要做好会计核算的信息披露工作。

预算单位需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其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状况,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审查。

预算单位还需要主动向国库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接受国库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通过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预算单位可以增强财务透明度,提升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为国库管理和社会监督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

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是保证资金使用合规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预算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国库管理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只有通过做好会计核算工作,预算单位才能在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规范资金的使用,保障国库管理的顺利进行。

《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制度》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财政制度,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努力探索“会计集中核算制”向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制的过度途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武威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甘肃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兰州市中心支行印发》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哦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财政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单位以及资金额度达到规定直接支付限额饿所有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

财政性资金:(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三)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四)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五)按有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五条财政部门是特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的职能部门,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变更或撤消国库单一账户的任何银行账户。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提取现金。

第七条预算单位按照现行预算管理体制规定原则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能,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并接收财政和审计监督。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核算研究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核算研究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核算研究摘要:针对当前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支付制度以及会计核算方式的完善提出了对应的策略。

关键词:财政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完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府职能正发生着一个较为深刻的改革。

为应对此变化,应在对传统预算支出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形成一套新的公共支出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种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国外也被称作为国库直接支付。

采用这种国库直接支付手段,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最终目标在于最大限度的降低财政资金在库外由于闲置而导致的浪费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建立起该支付制度,既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效益,还能有效的对财政资金进行控制,进一步扼制腐败滋生,同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起到积极作用,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整体构建和不断完善。

一、当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一)预算编制趋于复杂,编制难度加大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财政资金的使用主要是通过财政授权支付以及财政直接支付两个手段来进行。

但是,一些单位,如高校:在实行综合财务预算以及收支管理的过程中,除按照具体项目的支出之外,其基本支出项目的划拨与实际的支出并不能完全契合,这就给高校的预算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在做好预算编制之后,应该对挂靠在零余额账户中的项目进行具体的分类,确定哪些具体的项目是需要采用财政拨款的方式,哪些是采用预算外资金进行支出的。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预算的编制工作趋于复杂,降低了资金支付的效率。

(二)同城跨区域单位间工作的开展受到阻滞主要是由于财政国库的集中支付制度暂不允许由零余额账户往同城跨区域的本单位同级别核算机构中进行资金的划拨,对同城跨区域单位资金的划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阻滞作用。

例如:由于基建财务的独立设置,但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够设立一个零余额的账户,基建拨款及其他预算内的拨款都应在同一个账号内进行管理,即两个不同的会计核算体系在同一个银行账户中使用,不但增加了银行的对账工作难度,也不利于同城跨区域单位间工作的开展。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支付的含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

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由于其核心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现金进行集中管理。

这种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我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设置为五类账户的集合: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收入和支出,并对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进行清算。

4、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转帐和小额零星支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5、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专户。

由于目前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政策性支出项目还比较多,某些财政支出具有特殊意义,账户和支付的管理有特殊要求,有的需要通过政策性银行封闭运行,如粮食风险基金等。

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不同的支出类型实行不同的支付方式和程序:1、直接支付方式: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目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管理。

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县财政局在县人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二)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三)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四)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

特设专户包括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特设专户、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特设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核算,县财政局暂为预算单位保留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六条县财政局是负责和管理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

县人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预算内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通过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具体清算办法按照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预算外资金的清算通过代理银行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参照预算内资金银行清算办法执行。

第八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对账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对账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行为,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16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和授权支付资金的会计对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六方会计对账主体:(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基层经办行(以下简称“基层经办行”);(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基层预算单位”);(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一级预算单位”);(四)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总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总行”);(五)中国人民银行;(六)财政部。

第四条对账使用纸质对账单。

具备条件的,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电子对账。

实行纸质对账的,对账双方应建立对账单交换渠道,对账单接收方应向对账单发出方准确提供通讯地址或双方商定其他联系方式。

实行电子对账的,应通过加密、核验等手段,确保对账数据、对账回执等电子信息的安全性。

合法的电子对账单与纸质对账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对账单发出方加盖对账印章。

对账完毕,对账单接收方在对账回执上加盖对账印章,同时签署对账结果、对账人及复核人。

各级预算单位的对账印章为单位财务专用章。

各级代理银行的对账印章为代理银行对账专用章。

电子印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有关规定。

第六条对账单接收方在正常时间内未收到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应及时与对账单发出方联系。

第七条对账各方金额数字精确到角分。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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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中的各 种投入要 素 , 包括 人力资 源和货 币资金 。支 出控 制 者( 包括 立法机 关或 预算 管理部 门) 只是控 制一 个支 出总量 , 而 这笔 总开 支究竟如何 在 内部进 行分 配 , 由他 们 自己处理 。审 则 计部 门的审计重点 也不简 单是预算 支 出是 否合法 合规 , 应将 而 审计 的重点 由投 入控 制转 向预 算支 出是 否取 得 了预算 绩效 上
F a r n r o ni e e r h l财会研究 i n ea dR c u L gR s ac n n
财政 国库集 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的具体 方法
张 志敏 山东 省荣 成 市石 岛管 理 区财 政局 2 4 0 6 30
摘要 : 据财政部 6 号文件精神 , 地要 积极 引导会 计集 中核 算 与国库 集 中支付 制度转 轨 , 文针 对在会 计集 中核 根 8 各 本 算 基础 上试行 国库 集中支付 改革 的具体核 算方 法做 了详细介绍 , 具有可操作 性和实践意 义。 关键 词 : 计集 中核算 ; 国库集 中支付 会
四 建设单位会计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 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 现行的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 并根据核算需要在 《 国有建设单 位会计制度 资金 占用类增设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 账科 目 进行会计核算。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 目 用于核算建设单f 财政下达授权 在 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 目借方, 本科 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 权支付额度;本科 目贷方. 记灵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建设单位的会 偿 簿 I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 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预算科委托代理银 行开具的 财政直接支付人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其 会计分录为 :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 :基建拨款—一 预算内基建拨款或预算外基建拨款等一 财政直 接支付 2对财政授权支付支出, . 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局下达零余额账户的 用款额度登记人账, 其会计1 为: 分录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内或预算外用款额度) 预算 贷:基建拨款—一 预算内基建拨款或预算外基建拨款等一 财政授 权支付 3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 .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预算内或预算外用款额度) 4建 啦 从零 . 户提l 和支用现金时, 取 其会训 录为: 提取现金 时 : 项。 四 借 :现金 贷:零余粞 沪 用款额度 ( 预算内或预 用款额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6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6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6篇)篇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理收集核国款购付资付银集效以算层改重国国制款中后库项买专金专行中益提机层变要库库度人支,集时商户存户开支为高网拨现组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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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其主要内容:1、建立单一账户体系2、规范收缴程序3、规范财政支出拨付程序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四类账户国库单一账户。

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实现支付。

零余额账户。

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也称财政汇缴账户)三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四类账户财政专户。

是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收入的收支活动,用于非税收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特设专户。

是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收缴程序①直接缴库程序。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②集中汇缴程序。

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一、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发生变化在以往的分散支付制度下,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预算数以实拨资金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自主使用。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部门取消事业单位实拨资金账户,财政资金不再下拨到用款单位,所有资金全部集中于国库,每个单位只有用款指标和计划额度,当实际发生支出时,按照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

同时,为每个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该账户不是存款账户,里面只能显示财政下达的用款额度,当单位实际发生财政授权支付的业务时,先通过银行零余额账户支付后,再由代理银行从国库单一账户中清算收回垫付的资金。

二、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有两种:1.财政直接支付:由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向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由国库支付中心开具支付凭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以及其他规定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由事业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按照财政部门授权和批准的用款额度,由事业单位开具支付凭证,代理银行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事业单位在资产类下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该科目核算财政授权支付情况下所取得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增减变动。

借方表示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和因特殊原因退回该账户的额度资金,贷方表示授权支付的实际支出数和年终未用注销的额度。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支用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末无余额。

三、国库集中支付下的事业单位日常会计核算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入账。

会计分录为: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如果直接支出部分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2.对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依据授权支付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提取现金和支付时,会计分录为: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现金事业单位缴存现金时,凭现金缴款单及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通知书记账,会计分录为: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现金四、国库集中支付事业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在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对账无误后,用款额度余额注销。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文档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文档

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问题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何变化?⒈经预算单位申请后,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此帐户可以办理转帐、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也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帐户划转工会经费,但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帐户和上级主管单位以及所属下级单位帐户划拨资金。

⒉改革后,预算单位原财政性资金基本帐户“只出不进”,即只可以正常支付资金,不再拨入资金,此帐户按改革进度的要求按期取消。

⒊各预算单位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一个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各项往来款项的往来帐户和核算上级主管部门实拨的上级补助资金的特设专户。

⒋改革后,预算单位只能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工会帐户”、“往来帐户”、“特设帐户”等帐户;现有的其他帐户全部清理撤销。

二、预算单位会计科目设置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资产类科目,事业单位编号为103,行政单位编号为107,建设单位编号为234,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本科目按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等资金性质设置明细科目。

相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类”下列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

本科目应当由单位出纳人员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日记帐”,进行日记帐登记核算(类似银行存款日记帐),月末余额应当与代理银行提供的“预算单位财政支付额度对账单(表)”进行核对。

2、“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预算单位在资产类(资金占用类)(事业单位编号125,行政单位编号115,建设单位编号235)。

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分月用款计划核定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终结余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13•【文号】财库[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金融债券,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2号2007年12月13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中央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等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中央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以下简称《支付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将中央政府性基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和管理,并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商品或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中央预算单位(包括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和先收后支的原则。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部门预算(或预算控制数)、基金可用余额、项目实施进度和规定用途编制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政府性基金。

国库集中支付下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下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核算

ACCOUNTING LEARNING55国库集中支付下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核算王竹丹 绵竹市财政局摘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是当前我国采用的财政国库支付方式,也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的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代管资金是指预算单位除了保留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以外,取消其他所有的实有资金账户,在财政部门实行单一银行账户实有资金统一管理。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国库集中支付下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方式和现状,对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核算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代管;资金核算引言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我国的财政代管资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彻底解决了改革前财政资金配置烦琐、多头管理、多账户缴存的弊端,降低了财政国库管理的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对于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使得财政资金使用更加合理有效,但未纳入我国财政部门预算的财政代管资金核算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中并未涉及,各预算单位的管理和核算也不尽相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财政代管资金的特点和内容财政代管资金指的是在当前我国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下,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本级预算单位的资金。

为实现所有财政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预算单位只保留一个零余额账户,将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实有资金银行账户撤销,资金转入本级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分账核算。

(一)财政代管资金的特点财政代管资金是受财政部门可以约束及管理的,由预算单位所有和使用的资金,主要发展特点有:专有性、约束性、先收后付、复杂性。

专有性指的是财政代管资金是预算单位专有的,只能供预算单位分配使用,而财政部门不能将资金计入财政收入,也不能对资金行使调动权限。

约束性指的是尽管代管资金属于预算单位,但是在使用时,需要满足财政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准则,不能由预算单位随意使用。

先收后付指的是预算单位不能透支财政代管资金,也不能挤占其他预算单位的代管资金,只能由财政先收到资金,才支付给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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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变的是财政支付方式,所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变化不大,只是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时间和方式上有些变化,但是,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变化较大。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人行汇总划款凭证及支付中心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经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分上下年度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1、当年年终,根据经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贷:国库存款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执行会计核算(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总账科目“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和“已结报支出”属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的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分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国库支付中心在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金额。

本科目贷方登记国库支付中心当天发生直接支付金额;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金额;当日资金结算后本科目余额为零。

“己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己结清的支出金额,本科目贷方登记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结清的支出数额;借方登记年终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的冲转数;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

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二)直接支付会计核算国库支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反馈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执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国库支付中心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三)授权支付会计核算国库支付中心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与人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四)年终结账国库支付中心对年终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分上下年度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1、对直接支付资金的账务处理如下:(1)当年年终,根据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同时视同支付凭证清算,将已结报支出挂账,会计分录分别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借: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冲减挂账,并将“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进行清算,会计分录分别为: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2、对授权支付资金的账务处理如下:(1)当年年终,根据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同时视同支付凭证清算,将已结报支出挂账,会计分录分别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借: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与人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贷: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五)年终,国库支付中心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借:已结报支出贷: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六)国库支付中心对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三、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有两个方面新的内容:一是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内容:二是新增了无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业务的拨入经费和经费支出的核算内容。

(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会计核算在授权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在计划环节和支付环节都要进行账务处理:为了核算在授权支付方式下财政部门给预算单位下达的用款额度的使用情况,在行政单位会计的资产账户中增加一个“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

该账户借方用来反映财政授权的支出额度,贷方用来反映用款单位已经签发的支出数,即额度的减少数,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尚未支用的额度。

1、对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预算单位分别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2、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付时,会计分录为: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现金时: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现金(二)在直接支付方式下出现了无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业务的拨入经费和经费支出的核算内容。

当财政部门将款项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或劳务供应商时,在账务处理上,预算单位根据已审批的原始发票和相关附件以及市财政返回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记账。

会计分录为: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在确认支出时,预算单位同时确认拨入经费)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财政局。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仍要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进行冲销处理,根据年终结账前的会计报表编制。

除了资产、收入和支出账户的核算有变化外,行政单位的其他账户的核算没有太大变化。

但要说明的是,在现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行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其核算的内容改变为行政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已没有财政性资金的内容。

四、事业单位会计支付方式改革以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增加的内容与行政单位相同,其会计核算除了会计账户科目名称有所差别外,其他类同。

(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核算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仍执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特点,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账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属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支付业务。

本账户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贷方登记授权支付支出数。

1、对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无误后记收入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2、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出时,会计分录为: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现金时: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现金(二)直接支付方式下,出现无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业务的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的会计核算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已审批的原始发票和相关附件以及市财政返回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记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财政局。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仍要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进行冲销处理,根据年终结账前的会计报表编制。

在现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如同行政单位一样,事业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其核算的内容改变为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而没有财政性资金的内容。

五、建设单位会计(一)对财政授权支付由财政下达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建设单位应予记账,并在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预算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二)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出时,会计分录为: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三)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现金时:借:待摊投资等贷:现金(四)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已审批的原始发票和相关附件以及市财政返回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记账。

会计分录为: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预算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六、行政、事业、建设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一)设立“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在资产类(资金占用类)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25,行政单位编号115,建设单位编号235)。

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处理账务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同时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二)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1、行政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拨入经费2、事业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3、建设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下年度行政事业和建设单位对上年度结转的支出指标(支付系统“资金来源”栏显示“上年结转”,切忌不可与本年下达的支出指标混淆),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重新报批用款计划,在发生财政直接支付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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