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经济业务管理与财务会计管理知识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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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

第一章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一、基本说明

二、表头项目

三、资产项目

四、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

五、其他说明

第二章新旧报表的对比

一、新表的特点

二、新表和旧表的衔接

第三章主要外汇经济业务事项会计分录解释

一、货币资金

二、投资

三、应收股利

四、外汇往来款

五、应付外籍人员工资

六、境外借款

七、实收外汇资本

八、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

九、非外汇形式的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十、非外汇形式的资产-资本对价转移

十一、非外汇形式资产-单方面资本转移

十二、非外汇形式资产-其他

十三、结购汇差额

第四章节操作实例

例1

例2

例3

第一章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一、基本说明

1、外汇收支情况表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录。“实收境外资本”、“实收外汇境内资本”在本表中视同负债记录。

2、外汇收支情况表填制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3、外汇收支情况表中“期末数”各项目反映的均是外商投资企业从成立以来到报告期期末期间发生的经济活动的余额数,非当期发生数。

4、2002年期初余额的确定:

外汇收支情况表中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及经常项目差额项目期末余额反映的均是历年发生的累计数,有些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会计科目分析填列(如:“境外投资”、“境内外汇投资”可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有些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很难找到各对应科目,需逐比查找并追溯至企业成立之初(如:结购汇差额),工作量很大。为操作方便,简化工作量,在填报第一年(2002年)将外汇收支情况表中第七、八、九、十项(即“非外汇形式资产”、“结购汇差额”、“汇率折算差额”、“其他资产”)期初余额填列“零”,差额部分在“经常项目差额”项目中反映。

5、外汇收支情况表填报格式必须完整,即使部分项目期初、期末额均为零,也不得省略。

二、表头项目

1、本表编制单位: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号码填写。

3、外汇登记证号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上号码填

写。

4、金额单位:一律使用美元计价,非美元币种的外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2月

31日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各项数据涉及填报金额精确到个位数,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

三、资产项目

1、“外汇货币资金”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外币现钞、外币银行存款和其他外币资金等的合计数。本项目数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所属的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计算填列;其中:“外汇货币资金---资本金帐户存款”根据“银行存款---资本金帐户”明细科目填列,以此类推。

2、“应收外汇账款”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交易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本项目数据应根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项目分析填列。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属外币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

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应收外汇账款---服务贸易”项目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及其他商业服务。

“应收外汇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而发生的债权;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资、先行收回投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交易而发生的债权也记入本项目。

3、“预付外汇账款”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贸易而产生的预付款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本项目数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外币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4、“应收外汇股利”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投资应收取的被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5、“境外投资”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对境外股权性质的投资。该项目以成本法核算,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和“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科目的期末

余额分析填列。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按成本法填列。

6、“境内外汇投资”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股权投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也记入本项目。该项目按成本法核算,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按成本法填列。

7、“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项目:

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但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余额,即企业自成立以来截止报告期12月31日以外币计价但以人民币结算交易的累计人民币收入发生额和累计人民币支出发生额的净差额。

该项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流入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权益或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增加本企业外方投资;

(2)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回收其境内外汇投资及收益;

该项目的贷方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支出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权益或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

(1)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境内外籍人员工资;

(2)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外方股东先行收回投资款;

(3)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外方股东减资款;

(4)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等。

银行外汇业务工作总结

银行外汇业务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衷心的感谢各位行领导、各位同事给予了我这次难得的锻炼机会。此时此刻,当我站在这挑战与机遇并存,成功与失败同在的演讲台上时,内心不仅充满了信心,同时也做好了勇于拼搏,超越自我的准备。 首先,请允许我做一下自我介绍: 我叫**,从大学本科毕业。8月分配到支行,我先后在支行金融超市和外汇结算 科工作,在此期间参加了MBA研修班的学习。 工作七年来,支行给我创造了许多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已经成为我事业不断成长 的摇篮。今天,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站在这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促 使我想在更大范围、更重要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才智,为我行的经营发展尽一份力量。 对照竞聘要求,我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10月我被调往外汇结算部工作,来了新的业 务岗位,我虚心向同事学习,让自己尽快熟悉业务、融入到工作的角色中。我从订传 票开始,一项一项的学习外汇会计、出口跟单托收、出口信用证、汇入汇款结汇、国 际收支申报、大额反洗钱、外管局外汇账户平台等业务工作,奠定了我扎实的业务基 矗 二、坚持“用心服务客户,树立农行良好窗口形象”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了快捷 周到的服务,得到了广泛好评。七年来我都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时刻以 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扎实工作,积累了较为全面的业务实践 经验。 三、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我参加了MBA研修班,系统的学习了《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会计学》、《公司理财》等18门MBA核心课程,并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在此期间,我还认真听取学习了行长和各业务处室组织的经济资 本管理、信贷基本制度、内控风险防范等多次讲座,进一步掌握了农行前沿业务知识。学习之余,我积极思考我行的经营发展现状,认真撰写了业务论文及调研报告,做到 了学以致用。

国际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

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外汇局新通知.doc

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

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应当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局对新办名录登记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第三章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本指引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

商业银行十国际业务外汇业务

{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十国际业务外汇业务

么货币还什么货币”的国际惯例。第四,外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人通常是各国的商业银行(外汇银行),但它们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债券发行市场发行,即必须委托发行市场所在国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来办理外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事务。第五,外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市场目前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并且债券发行量巨大。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外国金融债券——平行金融债券存在。所谓平行金融债券是指发行者(外汇银行)在几个国家的债券发行市场上同时发行权益相同并以当地货币标值发行的金融债券。这实际上是某一发行者(外汇银行)同时在不同国家的债券发行市场上发行的几笔外国金融债券。 (2)欧洲金融债券 所谓欧洲金融债券是指发行者(外汇银行)在外国金融市场上以本国货币标值发行的金融债券。 该类国际金融债券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欧洲金融债券的发行至少涉及到三个国家。债券发行人(债务人)的法人地位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发行市场与债券的标值货币则属于另外两个不同国家。第二,由于欧洲金融债券属于无国籍债券,因此它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受发行市场所在国的政府与货币管理当局及其金融法规的约束,同时投资者所得利息收入也可以不必交纳所得税。也正因为如此,欧洲金融债券成为欧洲货币市场的主要业务或者品种之一。第三,发行欧洲金融债券也必须坚持“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的国际惯例。第四,欧洲金融债券的发行人通常是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或者经济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但它们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债券发行市场发行,即必须委托具备发行资格的金融机构来办理欧洲金融债券的发行事务。欧洲金融

债券的投资者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第五,欧洲金融债券的发行市场目前主要是欧洲货币市场并且债券发行量巨大。 2、不同利息计算方式国际金融债券 (1)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2)浮动利率金融债券 (3)“零息”金融债券又称“贴水”金融债券 (4)可选择金融债券 (5)限定浮动金融债券 3、“公募”金融债券与“私募”金融债券 (四)国际借款与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1、国际借款 外汇银行以债务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从境外各类债权人处所取得的借款或者外汇资金。境外各类债权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专营国际信贷业务的官方与半官方组织等。 2、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外汇银行以债务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从国际金融机构处所取得的借款或者外汇资金。这里的国际金融机构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的国际开发协会与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五)其他外汇资金来源(国际性中间业务经营过程中产生) 外汇银行经营的国际性中间业务主要包括:第一,外币兑换业务。第二,国际汇兑业务。第三,买入非贸易项下的外币票据业务。第四,非贸易项下的外币票据托收业务。第五,外币旅行支票业务。

外汇管理政策知识(初级)

外汇管理基本知识 一、外汇管理的沿革 我国自建国伊始至今,一直实行外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称作是我国外汇管理的根本大法。 (使用于所有境内机构、个人以及在境内从事外汇业务的非居民) 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的制订,经历了四个版本:1980年出台了暂行《条例》、正式的《条例》于1996年颁布第一版、1997年1月第一次修订后,相隔近12年后2008年8月的再次通过修订发布。 这四个版本的《条例》,体现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从高度集中管理向市场调节为主的发展过程。1949年至1978年,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制管理模式,所有外汇业务由外汇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办理,外汇的管理集中在政府进行。1979年至1993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外汇管理也进入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自1994年以来,我国进入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并向世界承诺:“对经常性的外汇国际收支不予限制”,外汇管理的改革不断深化,改革进程加快,并且已经迈上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新台阶。 以下是今年外汇管理工作的几项重要事项: 2008年5月,全国上线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称FDI)对直接投资外汇业务进行信息化的管理方式,8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完成转换为IC卡,开始了FDI的正式全面启用。 2008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颁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建立了“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及“企业可收汇额”的管理方式,规定所有出口项下收汇必须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经过电子口岸联网核查并扣减“企业可收汇额”后,方可将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些最新政策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些最新政策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释。 1、《通知》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本《通知》要求境外企业及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指《通知》中所涉及的非贸易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汇出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外汇局原规定的其他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旅游及因公出国不在此《通知》范围。 2,《通知》对企业有何影响? 《通知》实施后,对守法经营、有实际非贸易背景的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不会有任何影响,只要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即可顺利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事实上,对外支付人是按国家规定代替境外受益人纳税,而将其余款汇出,对其自身并无经济损失。而那些试图利用非贸易途径进行逃套汇的不法分子或企业,因无真实的体贸易背景或其价格虚增,通过纳税手段会大大增加其成本,甚至无利可图。 3、《通知》的要求与以前有何不同? 在现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相关法现中,并未明确要求审核税务凭证,《通知》下发后,将对境内机构、银行、外汇局及税务局提出如下与以前不问的要求: (1)要求境内机构到银行办理购付汇向境外支付《通知》中所列项目之前,须按《通知》规定到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或替境外受益人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当地闯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征税、免税或不征税证明; (2)要求银行在售付汇审核业务中,除须审核外汇局要求的有关凭证外,还须按《通知》规定审核相应的税务凭证。银行业务人员应掌握各种凭证的式样及格式,并应明确要求企业提交哪种税务凭证,如:营业税凭证、企业所得税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证以及免税及不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主要的外汇管理政策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规定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流程 (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 (二)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三)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四)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五)凭核销单或核销单号码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六)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后凭盖有“己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出口收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4)法律责任: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 (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 (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 (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进口付汇核销 (1)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

工商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

工商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 外汇业务是很多银行的重要业务,所以大多数的银行管理者都会想知道银行外汇业务知识。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知识 第一部分:产品知识 1.什么是结汇? 结汇,是指客户将外汇卖给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工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时的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中相应币种汇率(现钞或现汇买入价)付给客户等值人民币。 2.什么是售汇? 售汇,是指工行向客户出售外汇,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时的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中相应币种汇率(卖出价)向客户收取等值人民币。 3.什么是个人外汇预结汇? 个人外汇预结汇,是指客户在工行境外机构办理向工行境内机构的外汇汇款时,按照当日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中相应币种汇率约定结汇汇率,工行境内指定机构收到外汇汇款后,按照约定的结汇汇率,将所汇外币款项先结成人民币,再以人民币形式解付给收款人,从而为客户规避以外币形式解付后再结汇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均可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业务,但客户办理个人外汇结汇汇款的收款人需为境内居民个人。 4.现汇和现钞有什么区别? (1)来源途径不同:现汇是指从境外汇入的、没有取

出就直接存入银行的外币款项,它包括从境外银行直接汇入的外币、居民委托银行代其将外国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境外银行存款凭证、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外币私人支票等有价证券托收和贴现后所收到的外币。现钞是指外币现金或以现金形式存入银行的外币款项。 (2)结汇时适用汇率不同,差距较大:现汇结汇时使 用现汇买入价,现钞结汇时使用现钞买入价。原因在于中国境内外币不能流通,账户上的现汇资金可以直接作为电子结算资金在世界上流通结算,而现钞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运送到境外后才能进入结算领域,在积累及运送过程中银行需要承担一定的利息损失、运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造成现汇买入价与现钞买入价的差异。 5.工行可提供哪些币种的结售汇业务? 个人客户可通过工行网点柜面办理的结售汇业务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元、新西兰元、韩元、新台币、马来西亚林吉特、卢布、哈萨克斯坦坚戈、泰国铢、菲律宾比索、越南盾、南非兰特、巴基斯坦卢比、巴西雷亚尔、印度尼西亚卢比等(其中部分币种的 现汇或现钞结售汇业务以各营业网点实际开办情况为准)。 个人客户可通过工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俄罗斯卢布、新西兰元、挪威克朗、丹麦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币、泰铢、韩元和南非兰特等币种的储蓄账户中的现钞/现汇结售汇业务。 6.外汇牌价中的现钞和现汇买卖价有什么不同? 工行公布的人民币即期外汇牌价包括现汇买入价,现

外汇管理知识

外汇管理知识

外汇管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1996年4月1日起实施,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主要规定了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外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境内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汇指定银行:指经外汇局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 驻华机构: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 来华人员: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 外汇帐户: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帐户管理规定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开立的帐户。 外汇结算帐户:是我国外汇帐户的一种,根据有关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开立结算帐户,应当按规定经外汇局批准或备案,其收入范围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项下外汇收入,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项下支出,结算帐户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资本金帐户: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此帐户为资本金帐户,其收入为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结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1-05 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银行外汇等知识

一般来说欧洲认IBAN No.,美国认ABA No.,加拿大认Sort Code/Routing No.,不过SWIFT CODE是国际通用的,只要提供SWIFT基本就够了. (美国还有Routing Number,也称作Routing Transit Number 或ABA Number,它是由ABA(美国银行家协会)在美联储监管和协助下提出的金融机构识别码,很多金融机构都有一个,主要用于和银行相关的交易,转帐,清算等的路由确认,由9位值(不是数!8位内容加1个校验码)构成。我们收到的美国支票,通常在其正面左下角都印有上该银行的Routing Number。) ===================== 中国银行没有IBAN号 IBAN号码是我们从中国汇款到欧洲国家,或者汇英镑到英国时,所需要的东西,大致相当于他们汇款到我们中国帐户上. 国际银行帐户号码(The International Bank Account Number),通常简称IBAN,是由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Banking Standards,简称ECBS)按照其标准制定的一个银行帐户号码。参加ECBS的会员国的银行帐户号码都有一个对应的IBAN号码。可以联系你的开户行获取IBAN号码。IBAN号码最多是34位字符串。(注:中国的银行是没有IBAN号码的;好像IBAN只适用于欧洲,美国的银行也没有的) IBAN的编号规定包括国别代码+银行代码+地区+账户人账号+校验码,当在欧元区未使用IBAN账号时,会被额外收取人工干预费。 国际银行标准账号(IBAN)不仅包括了收款人的帐号,同时还包含了收款人银行的信息,使用国际银行标准账号便于汇款准确抵达收款人银行,在欧元区汇欧元,国际银行标准账号(IBAN)是必须的. 你可以向你的开户银行的国际业务部部门要银行的SWIFT代码,但是,中国的银行是没有IBAN号码的,如果国外的客户向你要这个号码是没有道理的,同时,也说明了他对这个是了解不深的。 举个例子,在国内打电话只要市区号和电话号码就行,但是打国际长途,必需得有国际区域代码。国际银行标识码(IBAN)就是这个。 但是中国和香港的公司都没有这个号码,中国采用类似的Swift码,可以和客户解释并提供Swift码即可,可能客户需要付出更高的手续费。 SWIFT号码,该号码是国际编号,每个地区的每个银行都不同。该号相当于各个银行的身份证号。从国外往国内转帐外汇必须得使用该号码。 ===================== Swift Code SWIFT是“Society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的英文简称 凡该协会的成员银行都有自己特定的SWIFT代码,即SWIFT CODE。SWIFT地址是一个8

国际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一)发生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4)117号

弹出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 【颁布日期】2004.12.07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4.12.15 【分类号】417131200415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其它 【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汇发(2004)11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 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方便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出国(境)从事各类公务活动(以下简称“公务出国”),规范对个人的外汇管理,现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预算外单位”是指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本通知中“公务出国”是指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出国(境)进行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举办展览、培训或研修等公务出境活动。 三、本通知中“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和非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居民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非居民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指非居民个人的护照、居民个人定居国(境)外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证明。 四、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的用汇项目包括境外差旅费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境外差旅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经常项目下的公务出国差旅费用;个人零用费是指公务出国人员使用自有人民币向银行购汇用于个人零星支出的费用。 五、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办理公务出国用汇手续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境外差旅费时,凡公务出国人员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在购汇支付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零用费时,仍执行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颁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中规定的标准;交通费、翻译费及通讯费等其他用汇,可根据企业预算情况在上述指导性限额内扣除食、宿、公杂和零用费后合理安排使用。 对于出境时间较长,用汇超出上述指导性限额标准的,须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购汇。 (二)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人员费用时,需对本单位公务出国人员的境外用汇编制合理预算,根据预算从其自有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境外所需费用。(三)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在购买公务出国差旅费外汇的同时,每人每次可凭护照及签证、本人身份证明,以自有人民币向银行购买等值400美元外汇,作为公务出国人员在境外的个人零用费。 (四)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境培训、进修项下的差旅费及个人零用费按照上述标准办理。其学费或培训费凭有关合同、协议,根据非贸易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购汇或付汇。对于培训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培训费中是否包括生活费,可凭用汇单位申请,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较严格的国家。但是,我国真正外汇管理的发展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它的发展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正在逐步完善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四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办法,颁布了《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外汇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金融残余势力,稳定国内金融物价,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区和金融业,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当时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外汇在国内流通使用,取缔国内外汇黑市交易。外汇持有者可按国家规定牌价卖给政府,也可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 2.凡出口商品、劳务收入的外汇、侨汇必须出售给或存入国家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所需外汇,可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 3.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汇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利于出口、鼓励侨汇、积累外汇资金的原则,制定人民币汇价,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规定外币、金银和人民币进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携入外币、金银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临时来华人员和外交人员可凭申报单携带一定量的外币、金银出境,人民币禁止携出入国境。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阶段(1956—1978)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国内市场外汇已经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侨外资银行(即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华侨银行和东亚银行)外,其它外商银行在我国的业务已先后关闭;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样,原来的外汇管理

外汇业务的核算

第九章外汇业务的核算 一、填空题 1.外汇按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可分为外汇和外汇。 2.人民币外汇牌价分为、汇买价、、和钞卖价五种。 3.外汇买卖传票是以、人民币金额和同时填写,以反映一笔外汇买卖业务的全貌。 二、单选题 1.我国商业银行使用()进行外汇业务的核算。 A.本币统账制 B.外汇分账制, 2.“外汇买卖”科目是()的专用科目。 A.本币统账制 B.外汇分账制 C.结汇 D.售汇 3.“外汇买卖”科目是属于()性质的科目。 A.资产 B.负债 C.资产负债共同 D.损益 4.当买入外汇时,以外币金额记入“外汇买卖”科目的();当卖出外汇时,以外币金额记入“外汇买卖”科目的()。 A.借方 B.贷方 5.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会计核算处理手续,作为出口方的通知行和议付行,主要包括()、议付与寄单、收汇与结汇三个主要环节。 A.受证与通知 B.审单付汇 C.开出信用证 6.开证行履行信用证付款责任,是以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为依据,以()为条件。 A.单证一致,单同一致 B.单单一致,单同一致 C.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三、业务题 1.资料:设A银行4月22日发生有关外汇买卖业务全部如下: (1)某外籍旅游者持GBP1000.00,到A银行要求兑换人民币现金,经鉴定认可,该银行按当日牌价结付 人民币现金。

(2)某出国考查人员,持有关凭证到A银行购买USD4000.00,该行按当日牌价折收人民币现金。 (3)某客户持交A银行港币现钞要求折成HKD5000.00汇出国外,汇费、邮费另收从略。 (4)某合资企业有现汇活期存款USD10000.00,要求兑换港币现汇,收入港币活期存款户,以备支付货 款,A银行按牌价买入美元,卖出港币。 (5)某合资企业持非贸易汇票一张USD2500.00,到A银行要求托收,A行委托其代理行樱花银行代收票款。代理行收托后,以等值日元报单JPY290649.00划收A行在该行的帐户,A行于4月22日收到报单后,查折合率合理,按当日牌价日元套成USD2500.00收该合资企业活期存款美元户。 2.要求:编制上述各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外汇管理系统“综合知识竞赛”题库(2010年)

“综合知识竞赛”考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通过境银行收到B款项或向B支付款项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A、保税区 B、境外 C、出口加工区 D、钻石交易所 2、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决定汇率的基础是B。 A、两国纸币的含金量之比 B、两国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之比 C、两国货币对进出口商品的购买力 D、直接比较两国的物价水平 3、在对外贸易中,以B计价结算、清偿,一般不存在因汇率发生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 A、外币 B、本币 C、软币 D、硬币 4、我国政府利用国外长期资本的主要方式是D。 A、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B、外国政府贷款 C、国际证券投资 D、外国直接投资 5、我国目前实行的汇率制度是D。 A、固定汇率制 B、浮动汇率制 C、联系汇率制 D、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6、以下不可能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的为C。 A、境居民个人 B、境非居民 C、境银行 D、境非银行机构 7、一般来说,一国国际收支出现持续顺差,会导致其货币汇率A。 A、坚挺 B、疲软 C、波动 D、稳定 8、巴塞尔委员会决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目标标准比率为8%,这是其成员国的跨国银行所应遵守的A。 A、最低标准 B、最高标准 C、必备条件 D、参考指标 10、欧洲中央银行设在A。 A、法兰克福 B、巴黎 C、伦敦 D、布鲁塞尔 11、境出口商将从国外进口商汇入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行为是B。 A、外汇买卖 B、结汇 C、售汇 D、外汇调剂 12、外汇买卖业务,按照报价和交易的方向,汇率分为A A、买入和卖出价 B、最高和最低价 C、现钞和现汇价 D、开盘和收盘价 13、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客户交易实行D交割。 A、T+3 B、T+1 C、T+2 D、T+0 14、银行外汇买卖报价USD/CHF 1.5950/1.5970中,买入价是指A。 A、银行以1.5950CHF买入1USD B、银行以1.5970CHF买入1USD

汇发[2006]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 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06]19号 颁布时间:2006-4-13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 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 第5号,现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一)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二)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 (三)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开户银行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 (一)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四)国际海运企业(包括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可直接到银行购汇;货主根据业务需要,可直接向境外运输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 及相关费用。 三、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外汇业务核算练习答案

第五章外汇业务核算 一、练习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1、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2 000美元卖给银行,当天银行买入价为¥6.32=$1,卖出价为¥6.34=$1,中间价¥6.33=$1。 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解答】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2 64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2 000×6.33) 12 660 2、某公司从银行买入美元20 000,当天银行买入价¥6.30=$1,卖出价为¥6.32=$1,中间价为¥6.31=$1。 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解答】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20 000×6.31) 126 2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26 400($2 000×6.32) 3、某公司2011年7月1日从银行借入一年期贷款10 00O美元,年利率为5%,借款当天的即期汇率为¥6.78=$1。2011年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6.60=$1。 要求:计算贷款利息,并编制会计分录。

【解答】 ①2011年7月1日,将借入的外币按当天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入账: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 000×6.78) 67 800 贷:短期借款——美元户($10 000×6.78) 67 800 ②2011年12月31日,计提2011年下半年应付利息如下: 应付利息=$10 000×5%×6/12×6.60=1 650(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入账: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 650 贷:应付利息 1 650 ③2011年12月31日,计算由于汇率变化所形成的汇兑损益时: 借:短期借款——美元户($10 000×(6.78-6.60)) 1 800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 800 4、某公司收到某外商的外币资本投资20 000美元,收到出资款当天的即期汇率为¥6.80=$1,投资合同约定的即期汇率为¥6.78=$1 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解答】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20 000×6.80) 136 000 贷:实收资本——美元户($20 000×6.80) 136 000

外汇基础知识

外汇基础知识 外汇 外汇,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如下规定: 外汇是指: 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⑤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 汇率与标价方式 汇率,又称汇价,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 在外汇市场上,汇率是以五位数字来显示的,如: 欧元EUR 0.9705 日元JPY 119.95 英镑GBP 1.5237 瑞郎CHF 1.5003 汇率的最小变化单位为一点,即最后一位数的一个数字变化,如: 欧元EUR 0.0001 日元JPY 0.01 英镑GBP 0.0001 瑞郎CHF 0.0001 按国际惯例,通常用三个英文字母来表示货币的名称,以上中文名称后的英文即为该货币的英文代码。

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 汇率的标价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兑119.05日元。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 (2)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如欧元0.9705即一欧元兑0.9705美元。 在间接标价法中,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对比变化而变动。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下降;反之,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即外汇汇率上升,即外币的价值和汇率的升跌成反比。 外汇市场上的报价一般为双向报价,即由报价方同时报出自己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由客户自行决定买卖方向。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价差越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成本越小。银行间交易的报价点差正常为2-3点,银行(或交易商)向客户的报价点差依各家情况差别较大,目前国外保证金交易的报价点差基本在3-5点,香港在6-8点,国内银行实盘交易在10-40点不等。 全球主要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是指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营交易商、大型跨国企业参与的,通过中介机构或电讯系统联结的,以各种货币为买卖对象的交易市场。它可以是有形的---如外汇交易所,也可以是无形的---如通过电讯系统交易的银行间外汇交易。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统计显示,国际外汇市场每日平均交易额约为1.5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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