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业务(短票换长贷)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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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业务(短票换长贷)操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短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换长期贷款业务是指客户以持有符合贴现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我行为客户提供期限长于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质押率及期限

客户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我行将银行承兑汇票提出托收,托收回来资金形成定期存单,继续办理质押,用于贷款到期还款,质押率不应高于95%。

银行提供贷款的期限 =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定期存款期限

贷款根据客户的存款贡献度,贷款可以提供贷款基准利率。

我行确定提供给客户的贷款期限,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到期日 + 不短于3个月+5天。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四条业务申请

申请人确定在银行做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授信所需常规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一般资料(可以在年初一次性提供,单次做业务不再提供)。

2、拟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相关资料;

3、应商品交易合同资料;

4、银行承兑汇票应按照质押背书方式进行背书,在“被背书人”栏填写“银行”的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按照原尺寸提供汇票的正面和背面复印件,先背

书后复印)。

第五条票据查询

客户提交拟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按照贴现的要求进行票据真伪鉴别、查询及管理,切实控制票据风险。

1、对拟质押实物票据进行初审并审验票据真实性后(查询比照贴现流程处理),交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批。

2、客户将实物票据交接给银行财会部门,监控环境下交接并签收登记。银行财会部门查询并审验票据真实性、合规性,由经办人员和财会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出具查询结果给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同时告知客户经理查询情况,通知客户经理取回不符合质押要求的票据,监控环境下交接。

对于查询后不符合质押条件的票据由银行财会部退还给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退还给客户,并做好交接登记。

第六条入库管理

对查询合格拟质押入库的票据,银行风险管理岗审核财会部门出具的查询确认书确认符合要求的,与留存的票据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入库。

第七条银行按照本行审批规定,及时办理放款。

第八条出库管理

质押票据到期前,匡算邮程,将银行承兑汇票出库,办理托收。

第九条托收到期

1、票据到期当日银行财会部门应关注托收到账情况,款项托收到帐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由银行会计填制特种转帐凭证,形成定期存单。并将定期存单进行冻结。

2、对票据到期不能如期托回款项的,银行财会部门应及时联系承兑行,并将确认结果告知客户经理,同时作好登记工作。

第十条在银行贷款到期,支取存单,用于归还到期银行贷款。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银行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罚则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与本银行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银行制定、解释、修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短票换长贷)”业务申请书

致:银行:

根据贵行的有关规定,我司兹提交下述拟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相关汇票业务细节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申请金额合计:RMB ;大写人民币。

我司兹承诺并保证如下:

1、根据贵行提供的长期限贷款,我司将以上银行承兑汇票及该票据到期托收回来的资金形成的定期存单本息作为权利凭证一并进行质押;

2、我司通过合法渠道取得该票据,与直接前手间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并付出了合理对价;我司保证该汇票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3、贵社在处理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4、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后,如由于基础交易存在欺诈,或者付款人拒绝付款事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保证向贵社返还相当于汇票面值的款项,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邮电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我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则贵社对我司的质押的票据具有追索权,并有权直接扣划我司在贵社及贵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的款项以归还贵社提供的融资。

单位名称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合同编号: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短票换长贷)”业务合同

申请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短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换长期贷款业务是指客户以持有符合贴现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银行为客户提供期限长于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票据业务操作形式。

本次质押合同针对的主债权合同:,合同编号:。

第二条甲方提供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在以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办理托收后,甲方承诺继续将托收回来的资金在乙方办理定期、活期存款、通知存款,继续办理质押,存单编号:。

第三条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向乙方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交易合同或商品发运单据以及其他材料是真实的。

2、甲方承诺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甲方合法拥有,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3. 甲方承诺提供质押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任何缺陷或瑕疵。

4. 被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不会出现虚假、瑕疵、非法或其他票据问题而导致无法托收或托收不能的情形。

5. 甲方承诺承担因被质押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不能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甲方违反以上保证与承诺,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存足以兑付新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现金,并赔偿乙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如甲方未能按要求返还该款项,乙方有权随时从甲方开立在其系统内各机构的账户上扣除上述款项。

第四条乙方将根据拟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确认结果决定办理质押贷款。

第五条在甲方提交拟质押银行承兑汇票后,乙方需查证票据,对于瑕疵票或假票等不符合乙方收票条件的票据,乙方有权退回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如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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