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市场分区指导一览表(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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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市场分区指导一览表
1.分区指导教师配置情况
2.预约说明
①咨询预约包括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两种形式。
预约电话:本部校区85098816 净月校区84536159
预约地点:本部校区就业中心A07
净月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7室
②预约时请欲咨询同学提供:咨询区域、指导教师姓名、咨询方式(包括面谈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咨询时间、联系方式,预约员将据此为其安排咨询。
③预约时间:两校区均为每天11:00—13:30和17:30—21:30
二、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流程图
三、常见问题(FAQ)
1.《毕业生推荐表》应该怎样填写和应用?
(1)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附有各学院及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因为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所以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要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内容确凿,指导教师和学院有关人员在推荐表签署意见时应评价客观。
(2)毕业生如实填写好推荐表后,请学院主管就业的老师审核并加盖就业专用章,然后到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约管理室盖章。
(3)学校免费发给每位毕业生一份推荐表(如另有所需,可复印或前往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购买),一般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并交给应聘单位。
2.《协议书》应该怎样填写?
(1)毕业生情况分布一栏:要如实填写,其中专业名称,即学生入学时专业名称,必须与教务部门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能简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用人单位情况分布一栏:用人单位名称应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报到证名称应详细咨询用人单位后填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档案接收部门要询问清楚以免档案丢失,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直接填写单位部门名称(某某人事局,某某人事处),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某某人才市场,某某人才交流中心);要填写清楚户口接收省市县。
(3)双方协商达成的条款:如对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未获得学位证书、体检等特殊要求、违约的责任、违约金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请双方慎重考虑,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例:毕业生如果考取研究生,本协议自动解除等),口头承诺无效。
3.签约有哪些注意事项?
毕业生经过双向选择找到意向单位后,不要急于签订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真了解和掌握国家就业政策规定。如北京、上海等地有录用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和规定,若选择这些城市就业,就必须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在择业时应使用学校统一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每份均有一个不同的编号,对应一位毕业生,毕业生只能使用自己编号的协议书签定就业协议,自己的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使用他人协议书签定的协议,学校不予认可,同时对转让协议书双方同学均要追究责任(包括用人单位追究的违约责任)。
(3)约定条款,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和本人的承受能力(如违约金数额)。
(4)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培训机会、违约条款、“四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福利、薪酬(应注意了解单位提供的薪酬是否是扣除“四金”后的税后收入)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都可作为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
(5)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口头承诺无效。
4.什么样的协议书是有效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协议并签约(签字或盖章),此协议即时生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协议书送交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证登记,列入派遣方案。
5.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哪些?
(1)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就业,应聘时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表明就业意见。应聘后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时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用人意图及要求。招聘后,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违约或拒绝接收;用人单位应积极为毕业生办理用人指标审批、落户等手续。
(3)学校对本协议的履行负有管理责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中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内容或违约,须向学校申请,征得另一方同意,并按双方书面约定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协议有最终解释权。
6.什么是违约,违约应如何办理?
就业协议一经签署,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原协议单位出具放行函,由学校批准,学生可以与原协议单位解除协议关系。
7.委托、定向培养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委托、定向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到委托单位或定向地区就业,即按合同就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委托单位或定向地区工作,工作需调整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定向、委培单位出具放行函,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未通过则维持原派遣计划,审批通过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8.改派应如何办理?
毕业生派遣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单位工作的,在两年内可申请改派。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就业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出具同意毕业生改派的放行函;
(3)新的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接收函;
(4)毕业生持原来的报到证、原单位的放行函和新单位的接收函到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并办理派遣手续;
(5)毕业生持新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档案馆分别办理户籍、档案关系。
9.《报到证》有什么作用及《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它的主要作用有:(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