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税收风险解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
理出口退税。
日常经营
进销不匹配
注意!!!不是所有的进销不匹配都有问题
日常经营
进销倒挂
贸易型企业:价格倒挂
生产型企业:投入产出倒挂
日常经营
库存
高库存+高预收账款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 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 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 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 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高库存+高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日常经营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借款+实收资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12号)(不合理支出)
利息支出+借款+其他应收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 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 工的。 ②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 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 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 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 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
三
日常经营情况
日常经营
常见异常情况
长期亏损 异常凭证 进销不匹配 进销倒挂 高库存高往来款 利息支出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日常经营
长期亏损
日常经营
异常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
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
常见税收风险解析
一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
“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 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 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或股东为省级以上税务机关 确定的高风险人员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上述情形属于税收风险较高的情形, 不予申请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日常征管中存在上述情形的纳税人亦是重点监管对象,对于生产企业而言, 无固定经营场所意味着生产能力存疑;法人、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 财务负责人表示其可能存在过失信行为。
二
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 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 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 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 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 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 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