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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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规范管理

发表时间:2018-12-26T12:10:21.78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9期作者:孙涛

[导读] 我国基建工程的不断加快,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与之配套的水电企业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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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基建工程的不断加快,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与之配套的水电企业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以电厂为例,过去十几万千瓦的小型电厂正不断的在被大型电厂和取代。如此快速的发展也产生了大量的劳动用工需求,并且对于劳动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更高。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源要做好一系列的用工风险措施防范与规范管理,保证水电企业能够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显著的提升其工作效率。

关键词: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引言

随着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法规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劳动用工关系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与此同时对企业劳动用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劳动用工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因素也大幅增加,因此,企业用工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做到规范化。

1水电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现状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脚步在不断加快,水电企业作为其配套产业,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因此也需要不断的吸纳新鲜血液。但是不同的是,企业规模的扩大并不代表单纯的只是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而已,针对员工的素质以及能力也有更高的要求。例如技术岗位,水电企业设备维修,发电设备运用等,一般都是岗位都是通过与学校合作或者进行社招,招聘专业对口的劳动者,以保证劳动者的素质。另外,针对比较常见的保洁、餐饮岗位,由于厂区规模的扩大,需要更多的人手,考虑到节约成本的原则,这类岗位一般都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来解决。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需要人力资源做好风险防范与规范的管理,使企业能正常运转,并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2企业用工方式

①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在一个按周或月来计算报酬的单位,每天的劳动时间在八小时之内,每个星期的劳动时间在四十个小时之内。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设定了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限的方法,具有稳固、长久的特点。全日制用工严格遵守工时规章,即每日劳动不多于八小时,每星期不多于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达到全日制用工的标准,依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被雇佣人要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用人单位在解除或不再继续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非全日制用工却无硬性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当前的法律法规,务必做到给予全日制劳动者交纳各个种类的社保。《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明文条例,用人单位应该每个月都要用货币的方式在固定日期给以劳动者发放酬劳。

②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按小时计费,劳动者在同一个单位每天的劳动时间在4小时以内,每个星期在24小时以内。这种用工方式在平常的生活中很常见,比如钟点工和兼职类工作。

3 企业劳动用工中普遍的法律风险

3.1企业拒签书面劳动合同

某些用人企业,仅仅和一小部分的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甚至和所有人都不签,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有下面两个方面:首先,一部分用人企业为了满足自己最大的利益需求,不和劳动者签署合同。在我国,这种单位和职员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作为弱势的一方,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大部分人都不会对此提出异议。其次,用工单位在招聘职工的时候,尤其是面对农村来的职工,职工为了实际的既得利益,再加上中国的社保制度不够完善,造成某些用工单位职工因为和用工单位签署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造成了现实的收入减小,从而不想和用工单位签署。

3.2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用工单位有权利单方面对严重违背单位管理制度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在实际处理中如何判断和衡量严重性并无严格的标准,并且单位有义务对违背公司管理规定的职工进行培训、改造和监督其学习,不可以简单粗暴的解除合同,解除雇佣关系,不然对用工单位会造成不利的社会舆论。

用工企业通常情况下会包含管理阶层、流水线工人、装卸工、营销团队等,但是基本上所有的用工企业都没有根据行业和职工的不同工作属性而拟定对应的劳动合同,大部分都引用劳动部门出台的2005年或者更早的劳动合同范本。

4企业劳动用工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4.1加强劳动用工环节的重点管理

劳动用工环节中有几个部分是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签订劳动合同、新职工入职时,所以加强对这几个环节的管束,尽可能的防止有关风险的出现,在劳动合同的签署过程中,要遵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有关合同条目的时效性、合法性要特别关注。进一步强化和丰富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执行规则;对新入职的职工加强一下管理,对他们的健康状况、职业技能、入职标准等进行严格的审理和核对,而且要加强劳动过程中的日常行为规范,对各种各样的劳动关系进行统一化管理,对劳动用工进行中的资料管理要严格规范化,万一出现劳务纠纷,能够有据可循,有档案和数据可查,进而为可能发生的劳务纠纷提供证据。

4.2对与劳动者的法定年龄进行考察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即可达到就业年龄,某些企业私自雇佣童工是违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这项法律的,因此,有关单位在招聘雇佣人员时,要详细核实其身份证信息,保证雇佣职工的年龄是在国家规定之内的。

4.3从企业管理制度和机制上防范

企业如果能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劳动用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全方位的加强一系列的劳动

用工制度,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参考实际的单位用工情况,建立起完善而强大的劳动机制,约束单位的各种劳动用工行为,保证劳动用工方面的工作在进行中有章可依。对于新入职职工的培训工作要放到第一位,实事求是地执行告知义务,每隔一段固定时期,都要对职工进行培训,学习企业管理制度,并且要加强对用工过程中的有关档案的查询纠正,监督本企业劳动合同的签署、变更、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要马上有应对措施加以改正,把一切劳动用工风险尽可能地扼杀在摇篮中,在沟通协商方面也要建立健全的机制,比如职工有权利参与企业管理,知道企业发展动向,监督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提供渠道和方法。

4.4完善人力资源内部调控机制

以“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作为基本的发展路线,合理地分配岗位编制,提高雇佣两方的积极性,督促各用人单位在用人数量方面趋于平衡,互相流动。单位的内部管理,像那些积极包揽外单位暂时性、季节性、附加性、可替代性工作的,依据用人数量与当地的劳务报酬标准向输出单位清算所有费用、支付全额工资。

5结语

综上所述,在水电企业中用工环节还存在诸多的隐患,无论是劳动合同的隐患,还是用工方式的不完善,都需要引起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视,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绝大多数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中,都存在这样的问题,那就是缺少签署劳动合同的意识,觉得这只是一项法律规定,草草应付了事。用人单位如果想避免各种各样的用工风险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加强自我约束。如此才能长久有效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张昀.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8(21):141.

[2]刘娜.分析人力资源用工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J].人力资源管理,2018(06):541.

[3]蒋东明.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8(12):210.

[4]张桃宁.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用工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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