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车辆标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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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铁路车辆标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9〕22号)20192327-T-347项目的要求,由国家铁路局归口,由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 28791-2012《铁道车辆标志》的修订。

1.2 制修订本标准的必要性

GB/T 28791—2012《铁道车辆标志》为我国铁道车辆在标识方面提供了基本的参考和指引方向,随着铁路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动车组型式的多样性,车辆上出现了许多新的旅客服务设施,目前该标准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我国铁道车辆的使用需求。

随着铁道客车、高速动车组、城际动车组等铁道车辆的升级换代和统型,GB/T 28791—2012《铁道车辆标志》规定的部分内容与现有车辆标志出现了不适用性等情况:

1)在铁道客车和动车组方面,标准中规定的标志样式、标志字体及大小有所不同,此外动车组车内外部标志位置与标准动车组标志粘贴位置有较大差异;

2)在货车方面,建议补充相关标志,更改标志字体及大小,修改部分术语描述,增加路徽高度及定位尺寸等。

为保证标志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建议结合目前标志在用的相关文件和铁道车辆标志的实际应用情况对GB/T 28791—2012《铁道车辆标志》进行修订。

1.3 编制过程

1.3 编制过程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完成了大量的基础研究和编写工作,并邀请了国内和铁路行业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确保了标准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本标准编制过程概要如下:(1)标准计划下达后,在归口单位指导下,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等单位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对现有标志的实际情况,客车、货车、动车组标志不同特点,相关各层级标准等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了相关技术资料,形成了工作大纲和本标准的草案稿。

(2)标准起草组对前期工作和标准草案深入讨论研究后,2020年03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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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文号),归口单位将征求意见稿发往中国铁路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济南、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机车车辆研究所,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太原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洛阳车辆有限公司,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浩明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工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亿道标识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进行意见征集。

2编制原则

2.1标准格式统一、规范,符合GB/T 1.1—2009要求。

2.2标准内容符合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要求。

2.3标准技术内容安全可靠、成熟稳定、经济适用、科学先进、节能环保。

2.4标准实施后有利于提高铁路产品质量、保障运输安全,符合铁路行业发展需求。

3主要内容

3.1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客车、货车及动车组的车内、外标志的分类、基本要求、制造要求与设置要求等

内容;适用于铁路客车、货车及动车组用标志的型式与设置,其他轨道交通车辆可参照使用。

3.2与GB/T 28791—2012《铁道车辆标志》相比,本标准主要技术变化为:

——增加了标志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标志的分类;

——增加了标志的编码;

——增加了标志总体要求,包含标志的小大、比例、设置、唯一性等要求;

——增加了安全类标志的要求;

——增加了未在本标准中规定的特殊标志要求;

——增加了禁止标志的要求;

——增加了标志文字中数字与拼音字母的要求;

——修改了标志颜色相关要求;

——增加了标志安全色要求;

——增加了有触电危险场所标志的绝缘材料要求;

——增加了各类标志制造后的外观、表面等要求;

——增加了标志设置的总体要求;

——修改了标志型式要求;

——增加了车外端部与车外侧标志设置参考位置。

3.3本标准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

符号》(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GB/T 10001.3—2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0001.9—2008),参考《铁路旅客列车服务标识》(Q/CR 577(所有部分))、《铁路机车车辆标志》(Q/CR 56(所有部分))等技术规范,结合铁路车辆及动车组标志的应用实际编制。

本标准与《铁路旅客列车服务标识》(Q/CR 577(所有部分))、《铁路机车车辆标志》(Q/CR 56(所有部分))相比,重要技术差异见表1。

3.4经起草组分析研究,没有与本标准/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相关联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关键指标的确定

1.关于标志的分类

本标准中明确了标志的分类,按照标志的使用对象可分为旅客服务标志与工作管理标志两大类。旅客服务标志按用途一般可分为通用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等。

按照标志的所处位置可分为车外标志与车内标志两类,按照车外与车内不同区域。

2.关于标志的编码

本标准中将所有标志按照设置的不同区域,分别给了不同数字号段,每种类型标志在表1和表2及附录A与附录B中分别给出编码,以便不同种类标志的使用和引用。

3.关于安全警示类标志

标志相关标准较多,其中涉及安全类标志的如下:

1)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2)GB/T 2893.1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3)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4)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考虑到安全类标志与安全色设计的重要性,本标准中明确了安全标志与安全色的标准执行要求。

4.关于标志制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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