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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豫人社[2017]7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9.20
【实施日期】2017.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2017〕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规范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59号)和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含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相关条款废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0日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推进大众创业,激发社会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三条项目评审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项目扶持,带动就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的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五条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四)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五)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六)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七)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八)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九)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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