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炉煤管理办法

入炉煤管理办法
入炉煤管理办法

入炉煤管理办法

1.依据: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管理标准》、《燃料质检部工作标准》、《燃料质检部管理细则》、《燃料质检部考核管理办法》。

2.目的:2105190 1965923

2.1.为规范入炉煤的人员及设备管理,加强入炉煤采样管理。

2.2.根据国标和公司有关制度,严把入炉煤的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及

时完成入炉煤的采样工作。

2.3.加强入炉煤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发生人员及设备事故。

3.内容

3.1.入炉煤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当前设

备的状况,有无检修工作,当班期间设备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接班人员清楚无误且工器具(手电、三轮车、二分器)完好,采样间内的文明卫生良好后方可接班,若工器具损坏或丢失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入炉煤主管人员。

3.2.入炉煤当班人员对入炉煤采样的准确性负责,接到上煤通知后及时启动采

样设备,并对采样设备进行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堵煤情况及时汇报入炉煤主管人员及检修人员。

3.3.入炉煤采样人员必须确保煤样的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丢弃及掺

合煤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4.入炉煤采样人员要及时检查样桶,样桶装满后及时卸样并封好(一期入炉

煤要进行缩分,不同时段的煤样缩分次数要保持一致),并严格按照规定在3:00、12:00、21:00将入炉煤样封装并送至制样间。

3.5.入炉煤采样人员要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包括上煤时间、卸样时间、设备状

况、检修情况以及日常的其他工作(样本见附页)。

3.6.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帽和工作标识牌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开

展工作。

3.7.入炉煤采样人员必须服从入炉煤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班长安排

的各项工作。

3.8.采制样人员在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对态度不端正,不遵守公司、部门及班

组制度的人员经部门评议后予以辞退。

3.9.缩分煤样及存放煤样必须放臵在指定位臵,不得离开监控。

3.10.未经允许采样机不得打至手动,严禁采用各种方式减少采样机的采样量,

已经发现严肃处理。

3.11.夜间采样时,采样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严禁采样期间打瞌睡和做与工作

无关的事情。

3.12.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和喧闹,禁止上班期间喝酒、离岗、打牌等与工作无

关的事。

3.13.入炉煤采样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脱岗。确因有

事需要请假必须告知主管人员,经许可后方可离开;因故请假,必须告知主管人员。短期内请假(请假一个班),请假人自行找人代班,若请假时间较长(两个班以上),告知部门主管人员后,由部门指派人员代班。

3.1

4.入炉煤采样人员要负责采样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包括控制室内的文明

卫生,操作台、空调、更衣柜要及时擦拭,如若接班人员发现入炉煤采样间文明卫生差可拒绝接班。

3.15.若接到上煤通知后因设备故障或检修造成的采样机无法正常运行时,汇

报入炉煤主管人员,经入炉煤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人工采样。人工采样时要防止设备跌落及其他人身伤害。

3.16.在接到部门开会通知后,如有事请提前向入炉煤管理人员请假。没有请

假或无故不参加者,考核50元/人〃次

4.奖惩措施

4.1.未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或记录不详实,考核当班人员10元。

4.2.对于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的人员,视情节予以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

予以辞退。

4.3.对于因工作马虎造成混样、煤样遭到污染的情况,处罚责任人50元/次。

4.4.对班组管理及采制样管理中提出好的建议,经部门采纳后对相关人员予以

50-100元的奖励。

4.5.迟到、早退者考核50元/人次,未请假或未经班长许可擅自离岗者考核100

元/人次。

4.6.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当事人20元/次。

4.7.未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而接班人未及时汇报部门,导致接班后发生设备及

人员事故者,由接班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80%责任,交班人员承担20%

责任。

4.8.接班人员未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导致上班期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由接班

人员承担工器具的赔偿或相应的检修费用。

4.9.采制样人员不得为供应商提供采制样方面的信息,一经发现,无条件辞退

同时扣罚当月工资。

4.10.因采样人员人为因素影响煤样代表性的,考核当事人100元。

4.11.班组劳动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按照竞赛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4.12.采制样工具、公用设备因人为因素故意损坏或丢失,由当班人予以赔偿。

4.13.机械采样时,必须按照自动方式进行采样,未经审批随意更改手动方式,

处罚采样人员50元/次。

燃料管理制度

录目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SDICXC-GL-106.01-2012 燃料管理制度 2012-08-10发布 2012-10-01实施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制度修编控制表 制度名制度编Q/SDICXC-GL-106.01-2012 燃料管理制下次复核版审定审批修编初审签发日编 次修改说 序修改说 签字栏 一、燃料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的燃料管理工作,理顺燃料管理关系,控制燃料成本,提高公司营运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燃料管理的工作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评价等内容。 2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2.1《国投电力燃料管理规定》—国投华靖【2007】11号文。 2.2《国投电力火力发电企业厂内燃料管理办法》 2.3《国投电力火力发电企业燃料计划管理办法》 2.4《国投电力火力发电厂煤场盘点管理办法》 3 专用术语定义 燃料仅指发电用煤炭,不包括燃油。 4 职责 燃料管理由计划经营部归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分专业进行实施。 4.1燃料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燃料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燃料物资部主任、计划经营部主任、财务管理部主任、运行管理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 4.1.1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燃料采购工作,制定燃料供应及经营策略。 4.1.2审定公司燃料采购计划,方案及有关管理制度。 4.1.3协调燃料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燃料供应满足生产要求。 4.1.4加强燃料采购环节的管理,严格成本控制,提升机组盈利能力。 4.2燃料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燃料工作小组,由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副总工程师、燃料物资部主任、计划经营部主任助理、运行管理部主任助理、燃料管理部专工、监察审计部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燃料物资部,负责处理日常事物及联络。 4.2.1 负责燃料采购日常事务; 4.2.2负责燃料信息管理和市场调研及成本分析; 编制公司燃料采购计划、方案;4.2.3. 4.2.4负责公司燃料采购、运输、统计、结算的全过程实施与管理; 4.2.5贯彻、执行公司燃料采购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4.2.6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 4.3 计划经营部 4.3.1是公司燃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燃料管理政策。 4.3.2负责协调公司内部燃料管理关系、规范燃料管理行为。 4.3.3负责进厂燃料数量、质量及采制化过程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进厂燃料验收过程原始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4.3.4 负责燃料年度、月度采购计划的拟定。 4.3.5负责定期组织煤场盘点。 4.3.6负责自动计量和采样装置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对退出运行的自动取样和计量装置进行考核。 4.3.7负责燃料管理各环节实施效果的考评。 4.4燃料物资部 4.4.1负责燃料市场的研究和定期分析。 4.4.2按照公司批准的燃料需求计划组织燃料订货、合同洽谈和签订负责燃料采购、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和实施,控制采购成本。 4.4.3负责职能范围内燃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4.4.4负责燃料采购及运输环节合作商的管理,维护供给关系,建立合作商台账。 4.4.5负责燃料的调运,协调铁路、煤矿、车站等有关单位,工作范围自矿发站至厂内翻车机前

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6-6-26)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 知 黑经办发〔2006〕162号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十强县(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第25号令公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特制定《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附件: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第25号令公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黑龙江省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企业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为区域内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各市、(地)十强县(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炭经营资格的初审和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垦区、国有林区内煤炭经营资格的初审和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的条件 第五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煤炭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注册资金: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低于5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不低于200万元(乡镇设立零售煤炭经营企业不低于30万元);民用型煤加工企业不低于1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入厂煤采制化人员与外界接触管理规定

入厂煤采制化人员与外界接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采制化工作是燃料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外的窗口,加强采制化人员的管理是做好采制化工作的前提。为使采制化工作按照国标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合格合法、公平公正,防止人为因素影响采制化的准确度,提高采制化人员的廉洁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条款 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向外界泄露矿方煤样编号,不得与矿方人员接触,更不得接受吃请和索要物品,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在采制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部门对矿方来人监督规定,严禁缩减工序或有意向矿方暗示,违反其中一条将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 第三条采制化人员不得接受礼品,确实无法退回的,应将礼品上交部门并填报礼品登记单。接受礼品或礼品无法退回而不上交的,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 第四条采制化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操作标准,不能因矿方人员而影响操作。 第五条采制样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对外通讯工具,人员工作之余外出必须请假。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按公司有关考评办法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电厂有限公司(B厂)负责解释。 电厂有限公司(B厂)煤炭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煤炭管理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各种统计数据在煤炭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一条负责进厂煤炭收耗存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条负责各种统计表的填写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负责入炉煤量、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负责煤炭在线调运系统的使用和监护。 第五条负责煤炭需用计划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第六条负责煤炭经济管理活动分析工作及其报审。 第七条各种原始资料、台帐、报表完整、齐全并定期整理归案。 第八条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各种文件完整、齐全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一条每日8:30分前做好煤炭供耗存日报,报公司、电厂广东分公司、电厂等。 第二条每日10:00分前将上日耗煤量及发电量按时录入微机并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于幼军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炭销售票是指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煤炭销售票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给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并随煤炭流转,在省内终端用户或者完成出省销售时回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炭生产、运销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工业经济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运输、电力、煤炭运销等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执行使用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广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自用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最新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3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

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内调煤流程及秩序治理制度汇编 文件收集 2010-04-22 09:52:56 阅读419 评论0 字号:大 中小订阅 内调煤流程及秩序治理 制度汇编 (讨论稿)

目录 第一部分组织领导及治理制度 一、内调煤流程及秩序治理组织机构 二、内调车辆治理权责划分 三、内调车辆档案治理制度 四、内调车辆自重核定工作制度 五、内调车辆防范检查制度 六、内调车辆派遣工作制度 七、内调煤票据台帐治理制度 八、内调车辆及驾驶员监督治理制度 九、涉煤关键岗位人员治理制度 十、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督查制度 第二部分调运流程工作制度 一、工区驻矿协调工作制度 二、内调煤计量监磅工作制度

三、内调车辆出入场查验工作制度 四、内调车辆重车过衡工作制度 五、快速取样测灰工作制度 六、煤样异常观看登记制度 七、塑封检查、开启工作制度 八、煤炭卸车验收工作制度 九、煤质化验监测工作制度 十、内调车辆清底工作制度 十一、内调车辆空车回皮过磅工作制度十二、煤质灰分对比工作制度 十三、内调监控、查询治理工作制度第三部分异常处置、调查 一、内调异常情况处置工作制度 二、内调煤违规违纪调查制度 三、重大涉煤案件应急处置程序 四、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制度 五、涉煤违法违纪信息收集处置制度

第四部分处罚 一、内部处罚赔偿制度 二、责令辞退司机制度 三、停运封户制度 四、内调煤综治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第五部分奖励制度 一、打击盗煤违法犯罪奖励制度 第六部分各类台帐表格、通知书表样 1、车辆超载卸车登记台帐 2、门卫车辆检查台帐 3、门卫车辆入场登记台帐 4、汾河运销公司计量台帐 5、磅房销售票回收登记台帐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XX]1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XX年4月1日起对全区煤炭实行统一经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

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仅适用于巴彦高勒煤矿内部承压蒸汽锅炉。 2、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条例,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锅炉的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资质单位进行。 4、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锅炉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6、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办理登记手续。 7、锅炉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检验,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建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建立完善的锅炉使用登记及技术档案。 10、锅炉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应按规定对锅炉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1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当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1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13、锅炉运行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当立即停炉: 1)、水循环不良,或者锅炉出口水温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对应的饱和温度之差小于20摄氏度; 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水泵或者补水泵全部失效; 4)、补水泵不断给系统补水,锅炉压力仍继续下降; 5)、压力表或者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部)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14、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

发电厂燃料管理办法

xxxx发电厂 燃料管理办法 批准: xxx 审定: xxx 审核: xxx 编制: xxx

xxxx发电厂 燃料管理办法 为强化燃料管理,保证发电用煤,稳定锅炉燃烧,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电厂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1 管理职责 1.1 生技部职责 1.1.1对燃料分公司行使生产管理职能。 1.1.2 对入厂入炉煤的采、制、化、计量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1.1.3 负责有争议煤质的鉴定工作。 1.2 企划部职责 是燃煤的综合管理部门,对有关部门在煤质煤量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3运调部职责 对运行部、燃料分公司行使调度管理职能。 1.4 运行部职责 1.4.1负责对煤质煤量实行在线管理。 1.4.2 负责入炉煤的采、制、化工作。 1.5 燃料分公司职责 1.5.1负责入厂煤的接卸、煤场管理、入厂煤的采制化及入厂、入炉煤的计量工作,是燃煤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1.5.2 负责入厂、入炉煤计量装置的校验工作。 1.5.3 负责煤场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燃煤质量标准 1)、全水分:Mt<9.6% 2)、全硫分:St<1% 3)、灰份(空干基):Aad≤25% 4)、挥发份(无灰基):Vdaf=32∽38% 5)、低位发热量Qnet,ar=21∽24MJ/Kg 6)、灰熔点:t1≥1350℃ t2≥1400℃ t3≥1450℃ 7)、不得有“四块”(铁块、石块、木块、大块)进入磨煤机。2.2 入厂煤检质率检斤率达100%。 2.3燃料分公司负责入厂、入炉煤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轨道衡、汽车衡每半年联系有关计量单位校验一次;每月两次组织生技部、企划部、运行部对入炉煤电子皮带秤进行校验。电子皮带秤故障时以锅炉给煤机计量为准。计量数据上网公布。 2.4 入厂、入炉煤的取制化管理 2.4.1 入厂煤的质量验收人工采样(机械取样装置安装调试后采用机械取样),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入炉煤采样采用机械自动取样,并严格执行部颁标准。 2.4.2 入厂入炉煤的制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存查样品要专人负责封存。 2.4.3 入厂煤的化验,每日每批来煤及时按国家标准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的测定,对入厂新煤源首先到矿区采样进行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灰熔融性及可磨性等项目的测定。

浅谈采制化管理

浅谈采制化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生产力得到了大力的解放,科技也得 到了很大的进步,我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各个行业获得 了稳定的发展,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各项领域必须要进行创新提高,争取做到更好,这样才不会在时代的背 景下被淘汰。能源的发展和使用在我国的发展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加大对能源 方面的投入力度,我国煤炭资源有限,所以对相关煤炭资源的使用要有合理有效 的方法,对于煤场的采制化管理具有一定的作用,本文进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煤炭质量;采制化管理;采样精密度 1、前言 我国现今的选煤厂采制化,对整个工作的进行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准确的测 量结果对评价煤炭的质量,指导煤炭的洗煤生产,最为重要的是对产品的质量提 供了一个重要的依据,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要通过三大 环节十多个步骤,我国目前采制化的工作大多数都是由人工进行操作,受到的影 响因素可能会很多,所以说从各个方面来看,加强采制化管理的工作,能够提高 采样的精度,应该长期发展下去。 2、影响采样密度精度的因素 2.1采样方面 影响精密度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分别是子样的数目,子样的质量,子样点的 布置和采样器的规格,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子样的数目,子样的数目与采样地点 煤炭的品种,品质和装运的量有关,子样的数目如果不充足就不能具有代表性, 降低采样的精密度,在同一地点采样的煤炭品种相同,但是品质可能不同,煤炭 的品质越好,子样的数目就越少,对采样的要求也就越高。在品质相同并且系统 没有偏差的时候可增加子样数目,这样的质量必须按照标准进行采样,他与煤的 最大粒度有关,粒度越大,应采的子样质量也就越多,因为子样数目少,不具有 代表性,达不到所需要的精度要求,子样的质量超过某一个数值以后,就不会增 加采样度的精度,却会增大需要测量的负担,可能会增大误差出现的可能性,所 以说应该进行适量采样。 2.2制样的方面 影响精度的因素很多,其中影响制样精密度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它们分别是 缩分方法,质量的设备,器具的性能和制样污染等等。在进行所有的过程中应该尽 量使用二分器法和缩分机械法,并且在使用之前应该让使用的设备和器具尽量满 足质量的要求。如果这样的设备和器具不能够满足要求。比如一些零件出现损坏 破损,那么就会使缩分后的留样量不充足。缩分后的留样量不足,就会导致出现 误差。缩分后的留样量与煤炭的最大粒度有关。 2.3化验的方面 影响密度的因素还有化验方面的因素,其中包含化验仪器设备性能的好坏, 外界环境温度的变化,药品在操作中是否准确和一系列操作过程是否按照要求等等。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确定合格后才能使用,环境温度的变 化在相对稳定的时候才能对其使用,数值大于两摄氏度时会给天平的准确度造成 一定的影响,使测量的结果发生偏差,在进行化验的时候,要正确使用化验的仪 器和设备,按照要求严格操作才可以获得准确的测量结果。在测定挥发的情况下,挥发温度偏低或者是过高,其中的碳酸钙不能够被分解或者说是一些化学物质温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经济委员会(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经委)负责各自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工商、质监、物价、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协同做好本市煤炭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煤炭经营

第七条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第八条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经委进行告知性备案。其中,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告知性备案。区县经委应于每月底向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报新备案企业及已备案企业变更情况。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所属区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储煤场地及设施(具体见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区县经委。备案内容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季度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 第九条本市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井口供暖的管理规定

井口供暖保暖工作补充规定 为切实做好井口供暖保暖工作,确保主井供风温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效防止井口、井筒装备、井壁结冰挂凌,实现主提升系统安全运转,根据煤政字(2011)第28号《关于做好公司冬季“四防”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补充措施,望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一、供暖保暖要求: 1、主井井口温度达到或低于2℃时(在主井安全门处悬挂水银温度计),必须对主井井口及井口房进行送汽供暖。 2、每日3:00 – 4:00、9:00 –10:00、15:00 –16:00,是职工澡堂充气时间,在保证主井井口、井筒装备、井壁不结冰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对井口供暖送汽量。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 1、机电科是井口供暖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锅炉及井口房供暖设施维修管理工作,在接到调度室要求井口房供暖的通知时,必须在10分钟之内对井口送汽供暖。 2、机电科司炉工、管道工是当班井口供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经常对井口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暖气片不热、管路堵塞、管路漏气时及时处理,不能影响井口正常供暖。 3、运输队是井口保暖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井口房防火铁门、各通道挡风帘、托管装置平台盖板等保暖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合理确定罐笼的长时间停放深度,在出现井筒及其装备结冰挂凌现象时,必须迅速组织人员处理,落实好井筒检修操作规程及相应安全措施。 4、井口运输班长、把钩工是当班井口保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随时观测、掌握井口温度和井筒装备结冰挂凌情况,当温度达到或低于2℃时,或发现井筒装备结冰挂凌时,必须及时告知调度室,由调度员通知机电科或锅炉房进行供暖,通知运输队组织清除冰凌。 5、调度室是井口供暖保暖工作的监管部门,调度员要了解、掌握井口供暖保暖状况,不定时监督检查井口温度及井筒结冰挂凌情况,积极开展信息传达与反馈、通知布置与跟踪调度工作,并做好记录。 6、矿级值班领导要加强夜间“四防”工作的检查,每夜2时——5时至少对锅炉房、井口房进行一次岗位抽查和供暖温度检查,并现场签字,及时告知调度员。 三、罚则: 1、因井口供暖供汽量不足、供汽不及时,保暖措施落实不到位,井口观测不及时、汇报不及时,造成井口温度低于2℃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井筒及其装备结冰挂凌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电厂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

xx电厂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入炉燃料的采样、制样、化验、计量等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查看水尺进行入厂煤计量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为了发挥煤炭采、制、计量人员的应有作用,并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为锅炉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提供合格煤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入厂煤数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进入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燃料,必须逐车、逐船全部进行数量的验收。 第五条船舶到达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应及时履行报港手续。船队负责人应提供《整船(驳)装运散装货物水尺计量鉴定表》、《港航货物交接清单》、《水路货物运单》等资料原件。《水路货物运单》应有公司或电厂驻港人员的签名认可。 第六条燃料部煤管班长应认真核对报港资料原件,对资料原件不齐全的应拒绝报港。通知计量、采制人员及时进行水尺验收、采制样等工作。 第七条接到调度通知,计量员做好接船的准备。水尺验收必须由两个及以上计量人员进行。 第八条接到重载水尺验收通知,计量人员应核对报港船号、船型及配载吨位,并及时联系监督人员到场监督。水尺验收前应检查船舶空气仓及暗仓,如有漏水、积水等情况,应要求船方进行处理,并汇报上级,未处理前不进行验收。 第九条船泊靠好后,计量员至少看清船舶前、中、后三面水尺并记录在《整船(驳)装运散装货物水尺计量鉴定表》上。看水尺时,视线要尽量与吃水线保持水平。遇风浪大时,先看风浪最高点的水尺读数,再看风浪最低点的水尺读数,取其平均值,必要时可重复多看几次,再取其平均值。 第十条在本船大副对两名计量员看的水尺无异议的情况下,计量员记录船舶的水尺数。并要求大副在交接单上签字,完成交接手续。为保证数据精确,原则上夜间不进行水尺验收。

煤炭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

《煤炭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 所需条件: 1.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有限公司)。 2.具有符合企业经营条件的办公场所。 3.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并有较大经营业绩。 4.有明确的煤炭来源渠道。 5.具有一定的目标客户及销售意向。 6.每年具备完成20万吨以上的煤炭销售能力。 7.具备经营煤炭销售的专业人员。 8.自有或租赁符合申办条件的储煤场地及设备等。 限制因素: 1.该业务属于国家专营专控项目。 2.国家对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批有名额限制。 3.目前煤炭经营业务市场与监管逐渐成熟,广东省已申办成功的企业占有广东省内总配置名额的95%以上。对于新办企业取得经营资格造成了非常大的难度。其它省市已出现无指标申请的情况。 4.根据国家调控措施,对于新申办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已基本设定限制审批的情况。 5.对于已申请的企业,2年未达到经营条件的,予以取消煤炭经营资格。 所需时间: 1、协调指标2个月。 2、审批1个半月。 3、因国家政策调控原因可能会导致适当延长申办时间,原则不超过5个月。 相关建议: 1. 提供注册资金相对较大的经营企业,注册资金最好是在3000万以上,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有从事国际贸易或产品流通行业的记录。除此之外,最好能够证明该企业具有良好的融资渠道。 2、企业经营场所:最好有200平米以上的办公场所(甲级写字楼),给人一种企业经营能力较好印象。 3、能够提供明确的(供应商)煤炭厂家信息资料,参与煤炭经营业务的人员具有较为熟悉的专业知识。 4、最好能提供已确定的客户名称,目标市场、销售预期等。 5、国家相对鼓励从国外进口煤炭。 煤炭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 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 监督管理。 【章名】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煤矿规章制度汇编(晟祥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汇编 贵州晟祥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

目录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4 副矿长(生产)安全责任制 5 副矿长(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区队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机电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 机电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运输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 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 通风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1 企管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2 生产管理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3 生产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4 财劳部(工资)业务保安责任制 5 财劳部(财务)业务保安责任制 6 地质测量业务保安责任制 7 机电业务保安责任制 8 安监业务保安责任制 9 安检业务保安责任制 10 保安岗位责任制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采掘队跟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采、掘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机电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 锅炉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 水泵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巷道维护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 机修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8 压风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 变电所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绞车(房)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运输队机车充电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矿灯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通风队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瓦斯抽放队(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钻机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特殊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炸药库岗位工安全责任制 4 变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 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7 主扇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8 锅炉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9 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信号工、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绳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9 巷道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燃料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燃料采购供应与管理的程序、权限,明确工作规则,降低燃料采购和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1的燃料管理工作。 3规定和程序 3.1燃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认真落实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 有限公司燃料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的 燃料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实施。 3.1.2建立燃料供应预警机制,制定应对燃料供应紧急事件 的措施,防止因燃料供应影响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建立重大 事项研究报告制度。在遇有缺煤、缺油停机以及煤炭价格重 大变动等事项发生时,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尽 快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 3.1.3建立和完善燃料管理制约机制,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 发生。坚持重要事项集体负责制,对涉及燃料合同商务谈判 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 3.1.4合理设计燃料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 能的燃料管理人员,完善、细致、合理的运作方式,坚持统 一协调、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分工合理、规范 有序、运转流畅的工作程序。 3.1.5加强燃料管理的队伍建设,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工 作环境。重视燃料管理人才的开发与使用,不断提高燃料专

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强化对燃料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 培养,经常开展廉洁奉公、尊章守纪和法制教育;加强燃料 管理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燃料管理人员的新形象,新 风貌。 3.1.6在燃料管理工作中,发生有影响的事件时,对事件发 生的原因、经过和处理情况要有分析、有记录,做到有据可 查。 3.1.7严格执行《保密法》、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中国 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机密以及燃料合同、价格、计量、化验等与商业有关的信息。 3.2燃料采购管理 3.2.1企业燃料采购计划应与发电生产计划同步编制。国家 订货数量依据预期发电量并参照上一年燃料订货基数确定; 月度采购计划依据月发电量预计、燃料库存增减量计划编 制。燃料采购计划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3.2.2燃料的订货计划必须保证电力的安全生产,满足锅炉 燃烧需求为前提,坚持以“国家订货和定点供应为主,市场 采购为辅”的原则。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国 际发展有限公司的指导下,1商务部受厂部委托,负责1燃料计划的编制和燃料订货合同的签订,并具有燃料管理职 能。 3.2.3燃料订货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合同内容均 应注明煤种、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结算方式以及 违约责任。在签订燃料采购合同时,燃料的数量和质量验收,

选煤厂人员编制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选煤厂人员编制 厂级管理人员3人: 厂长1人,副厂长2人 部门管理人员5人: 综合部(分管日常事物)2人,经营部(统计、核算、工资等)2人,设备工程师1人(机电设备、材料、配件),材料员1人(库房管理等) 生产管理人员9人: 生产班跟班干部6人,机修跟班干部2人,电气1人 生产岗位人员(59人,考虑公休需83人): 两个生产班,岗位及巡视工每班15人(包括集控、调度)共30人 一个机修班,15人 电气检修班,4人 值班电工,4人 值班机工,6人 共需人员94人(未包括采制化生产技术检查人员,视情况定) 主要岗位及业务要求 1、生产跟班干部。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选煤厂从事生产工长以上管理岗位两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生产管理能力,熟悉选煤厂的生产组织、工艺流程、设备操作和保养;熟悉选煤厂各岗位技能及标准。 2、机修跟班干部。中专以上学历,在选煤厂从事机修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熟悉选煤设备原理构造和维护保养知识,具备一定的机修准备和现场组织能力,熟悉选煤工艺流程。 3、经营部:中专以上经济专业文化程度,熟知选煤厂经营管理且懂得选煤厂成本控制。 4、设备工程师。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选煤厂从事设备管理岗位两年以上,熟悉设备操作和保养。 5、材料员。熟知库房及材料、工具等管理,了解设备结构及配件,具备一定的机电知识和油脂管理能力。 6、集控操作调度员。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选煤厂生产、机电维护岗位一年以上,熟知电脑操作、选煤厂工艺流程,懂得工

业自动化控制,具备一定的生产调度能力。 7、机修工。从事选煤厂机电维护岗位一年以上,懂得选煤厂设备工作原理,具备车、钳、焊技能和选煤厂设备维护保养技能,懂得选煤厂的工艺流程、设备操作。 8、电工。从事选煤厂机电维护岗位一年以上,懂得选煤厂电气知识,具备电器设备维护和保养技能,熟悉工业自动化控制原理,懂得选煤厂的工艺流程、设备操作。 9、岗位操作工及巡视工58人。熟悉选煤厂工艺,懂得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设备维护和保养技能。 第五章基本管理制度 5.1 生产管理制度 5.1.1 领导值班制度 1、为加强公司领导值班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值班领导工作时间为每日早8:00一一次日早8:00。 3、值班领导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进行手拉手交接班,并坚持在值班记录上签字。 4、值班领导负责各部、厂全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5、值班领导要参加当天的各种会议,并要对公司当天的各项工作部暑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 6、值班领导应及时了解、掌握全天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对影响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不能及时解决和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7、值班领导负责接收当天集团公司调度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定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12566450.html,) 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360docs.net/doc/d12566450.html,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 2、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12566450.html,) 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360docs.net/doc/d12566450.html,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 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各企业必须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12566450.html,) 详细出处参考: https://www.360docs.net/doc/d12566450.html,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 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 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doc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39号 《XX厂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已经于2016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厂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XX厂燃料采、制、化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管理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XX厂燃料采、制、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则 第三条负责入厂燃料的数量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负责监督库存燃料、入炉燃料的质量报告。 第五条发电一、二分场负责入炉燃料的采样工作,发电二分场负责入炉化验工作,燃料管理中心负责入炉煤样的制备工作。 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七条采制化的职责划分 一、燃料管理中心负责入厂煤的采样、制样、化验工作,负责入炉煤的制样、送样工作,发电一、二分场负责入炉煤的采样工作,发电二分场负责入炉煤的化验工作。 二、燃料管理中心、发电二分场对入炉煤应按厂部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联合采制化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入厂煤采制化的要求 一、采制化的方法、内容、程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规定的《煤炭的采样、制样、化验标准》。工作人员的职责执行有关规定以及各自所属单位的相关要求。 二、通过招标或议标来选择供煤矿或供煤商时,由总工程师、

监察部、燃料管理中心的人员组成采样工作小组,到选定矿进行实地采样。 三、采样工作要严格执行GB475-2008中商品煤的采样方法规定,要求采样人员、主管人员以及监察部的监察人员,必须熟知该方法。 四、对于用来选定煤矿煤样的采、制、化工作,由监察部的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并考核。样品经过制样后,分成三等份,一份交燃料管理中心化验,一份交发电二分场化验,另一份由监察人员封存。燃料管理中心、发电二分场分别将化验结果报送监察部监察人员,由监察部监察人员解码后报送主管厂长。 五、燃料管理中心、发电二分场的化验结果表明煤炭能满足锅炉燃烧要求或者根据近期煤炭市场变化,也可以作为采购对象时,由主管厂长批准该矿作为可选矿。当化验结果差距较大,且有一个是否决结果时,监察部的监察人员封存的煤样投入使用,选择第三方进行化验,按三取二执行,或再次取样。 六、入厂煤煤样编码采用二次编码方式,一级编码由班长根据入厂煤矿别顺序进行编码,二级码由燃料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采样人员将采取的煤样以桶为单位按一级顺序码放入标签,煤样交制样室后由制样人员进行制样,班长进行一、二次采样编码对照并对制样进行二次编码。制样人员只制样和装袋,班长只编码不制样。塑封好后将完成二次编码的样品移交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出每个密码代表样品的各种数据后进行网上填报,由化验班长对填报数据进行网上一级审核后,再由燃料管理中心主任(或专工)进行二次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