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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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及专 项检查情况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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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风险控制 按照表 7-1-4 评估风险源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表 7-1-4 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评估 评估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措 事故紧急关 施有效性(20 断措施(10 分) 分) 评估依据 风险源不具备有效的事故紧急关断措施的(符合 紧急关断时效要求)。 风险源具备有效的事故紧急关断措施的(符合紧 急关断时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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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10 0
存在下列情况的,每项记 5 分,记满 10 分为止: (1)施工现场污水收集处理不符合规范的; (2)泥浆材料堆放不符合规范的; (3)含油固体废物(含污油)收集和处理处置不 事故污染物 符合规范的; 围控收集措 (4)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监控池和清污分流系 施(10 分) 统的; (5)施工现场监测不符合规范的; (6)泥浆池设计、建设符合规范的。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存在下列任意一项的: 建设项目环保要 (1)环评手续不完整的; 求落实情况(10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 分)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存在以下情况的,每项记 5 分,记满 10 分为止: (1)无风险源事故处置预案的或风险源事故处置预案无环保内容 环境风险源事故 的; 现场处置方案 (2)未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记录的; (10 分) (3)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6 年 4 月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化在我国境内行使经营管理责任、 涉及环境 风险物质的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评估,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 油、 化工、 销售、 储运等企业的生产设施, 辅助生产设施, 储运设施, 销售经营设施等。 2. 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参照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3〕101 号)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 知》 (安监总危化〔2006〕10 号)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 》 (环办 [2014]34 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 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 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 总管三〔201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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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三级。 5.2 环境风险的一般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划定或重新划定本企业 环境风险等级,编制或修订本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环境风险未划定等级或环境风险等级划定已满三年的; 2)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或数量、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或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 导致企业环境 风险等级变化的; 3)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环境污染的; 4)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 (2)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也可以委托中国石 化系统内相关评估机构编制。 (3)新、改、扩建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环境风险 评价内容(时效期内) ,可作为所属企业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组 成内容。 6.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按照资料准备、环境风险源现场核查、环境 风险识别与分析、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编制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六个步骤实施。 7. 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7.1 陆上油气田钻井作业施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估 7.1.1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具有环境敏感受体的钻井和井下作业 过程环境风险隐患识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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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环境风险源识别 在同一敏感受体范围内的陆上油气田钻井施工和井下作业施工 过程。 7.1.3 环境风险物质可能进入风险受体的最大量 按照相似工程条件下曾经发生的钻井或井下作业施工对环境产 生影响的事故中, 进入环境的有害物质最大泄漏量计算, 泄漏量分为 两类各四种情况: (1)含油混合液体 1)Q1≤1t;2)1t<Q2≤10t;3)10t<Q3≤100t;4)Q4>100t。 (2)含 H2S 气体(按 H2S 质量计) 1)Q1≤1t;2)1t<Q2≤2t;3)2t<Q3≤5t;4)Q4>5t。 7.1.4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采用评分法对陆上油气田钻井和井下作业施工安全生产及设备 质量管理、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 确定风险源环境 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值分别见表 7-1-1 与表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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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及设备质量管理 按照表 7-1-3 对风险源安全生产及设备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表 7-1-3 环境风险源安全生产及设备质量管理评估 评估指标 评估依据 存在下列任意一项的: (1)未开展安全生产预评价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 (3)安全现状评价提出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 的; (4)安全专项检查提出的限期整改(或 A 类)环境安全隐患未 整改完成的。 安全专项检查提出的现场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不含限 期整改问题),每一项记 5 分,记满 20 分为止。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存在下列任意一项的: (1)未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质量检测、检验的; (2)特种设备检验结果不满足质量要求的; (3)未按设计标准建设的。 设备质量管理 (20 分) 存在下列情况的,每项记 10 分,记满 20 分为止(不含特种设 备): (1)设备设施超期使用且未经过评估的; (2)使用的设备设施等级不满足要求的; (3)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备设施质量要求的; (4)设计变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井控设备设施 情况(20 分) 存在下列任意一项的: (1)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井控设备设施的; (2)安装的井控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的; (3)测试不合格的。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 分值
表 7-1-1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指标内容 安全生产及 设备质量管 理(60 分) 环境风险控 制(40 分) 安全评价及专项检查情况 设备质量管理 井控设备设施情况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 建设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 环境风险源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表 7-1-2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M) M<25 25≤M<40 40≤M<55 M≥55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M1 类水平 M2 类水平 M3 类水平 M4 类水平 分值 20 20 20 2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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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 (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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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 法》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15 号)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1) ;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 523-2009)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 》 ; 《中国石化油气田钻井和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风险 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 度。 3.2 环境安全隐患 本指南中的环境安全隐患, 是指各类不符合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 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缺陷、 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管理上的缺陷, 以及可能引发次生、 衍生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及设 备隐患。
表 7-1-5 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划分 类别 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施工井场汇水区域及相关流域内有下列情形的: 乡镇及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 (地表水或地下水)保护区;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重 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风景名胜区;特殊生态系统;世界文化和自然 遗产地; ●周边现状不满足环评及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要求的; ●油水井施工井场500m半径圆形区域内、硫化氢浓度大于750mg/m3的气井施 工井场5km半径圆形区域内具有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 公等机构、公路(三级及以上)或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相关保密 区域。 ●施工井场汇水区域及相关流域内有下列情形的: 井场半径5km区域内有如下 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的: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基本农田保护区;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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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判别 根据环境风险受体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 由高到低将企业周边的 环境风险受体分为类型 1、类型 2 和类型 3,分别为 E1、E2 和 E3。 如果井场周边存在多种类型环境风险受体, 则按照重要性和敏感度高 的类型计。环境敏感受体类别见表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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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紧急关断措施 指事故状况下能够对环境风险源实施紧急关断, 阻止环境风险物
质泄漏的措施。 3.10 事故污染物围控处置措施 指事故状况下防止环境风险物质溢出厂(场)界,进入周边环境 的措施, 如装置围堰、 码头围堰、 罐区防火堤、 事故储存设施、 厂 (场) 界内转输设施等固定措施,及围油栏、收油机、有毒有害气体捕消降 解等应急设施。 4. 环境风险源识别范围 (1)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和钻井作业施工过程涉及环境风险物 质的油(气)井场、计量站、接转站、联合站、集气站、净化站、油 气集输管线、油库、船舶、车辆等; (2)海洋(含滩海陆岸)开发和钻井作业施工过程和涉及环境 风险物质的平台、计量站、管线、码头、船舶、车辆等; (3)炼油、化工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生产 装置、油库、罐区、码头、厂际管线、船舶、车辆等; (4)销售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油库、站场、加 油(气)站、输油管道、码头、船舶、车辆等; (5) 管道储运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油库、 站场、 输油管道(含海底管道) 、码头、船舶、车辆等。 5. 环境风险评估的原则与一般要求 5.1 环境风险评估原则 环境风险等级按照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数量、 可能影响的环境风险 受体敏感性、环境风险控制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分为重大、较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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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备管理规范 本指南中的设备管理规范, 是指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对各专
业设备管理、质量控制提出的管理要求,包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专业管理制度、油田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油田 设备维护检修费定额标准、设备检查细则等。 3.4 特种设备 本指南中的特种设备特指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3.5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 本指南提出的环境风险物质,从其事故释放能直接导致危害人 群、环境或生态系统损害角度,划分为四大类:毒性物质、易燃物 质、其他类有害物质和其他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环境风险物质名称 及临界量见附件。 3.6 环境风险源 指相对独立、存在环境风险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基本单元。 3.7 环境风险受体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 具有一定社 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3.8 临水生产设施 本指南临水生产设施指油气田位于河堤内 (靠近河流一侧) 滩涂 的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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