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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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30号令)、浙江省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杭州海关《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贸技术[2005]646号)、杭州市《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全面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技术中心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第四条技术中心包括:以大中型企业及优强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技术中心;面向行业或区域、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行业或区域技术中心。

(一)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在本企业的技术开发活动中,起着主导和牵头作用。主要职能如下:

1、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组织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的论证和实施,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2、负责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开展中长期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引进国内外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3、负责企业与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充分利用企业外的研究开发力量和成熟的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使企业用最少的投入、最短的周期和最便捷的办法获取新技术和新产品,形成企业在技术和产品上的优势。

4、负责人才的吸引、凝聚和培训,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凝聚企业现有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以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强企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为企业培训和造就一支科技人才队伍。

5、负责对企业内部多层次技术开发的指导和服务,协调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学习和引入企业外部成熟的共性技术,并在企业内进行应用。(二)行业或区域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共性、关键性技术。负责行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服务,分析市场需求,跟踪和研究行业及企业技术发展趋势,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分析、检测、

试验以及人才交流与培训等职能,在行业、区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工作目标是增强广大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第三章认定

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制,每年受理一次。

第六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重视技术进步,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我市各主要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具有稳定且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中心财务实行单独建帐。

4、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5、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行业或区域技术中心有一

支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人员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50%;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

6、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与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上年度赢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无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等行为。

第七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技术中心的认定实行自愿申请制,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一式2份加电子文档),申请材料包括:《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含需提交的报表及证明材料)(见附件3)。

2、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经委。

3、市经委依据《杭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同时组织委内各行业处对本行业企业进行综合排名。

4、市经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结果、各行业处对本行业企业的综合排名、行业联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确认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八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经市经委审定同意后公布并统一授牌。

第四章评价

第九条依据《杭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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