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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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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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破产法实施的概况
1、破产法律体系不健全; 2、行政力量在破产中作用重大; 3、部分破产债务人借破产逃债; 4、职工安置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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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破产程序的开始
受理开始主义 将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作为破产
程序开始的标志,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最 终被宣告为破产。 宣告开始主义
将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视为 破产程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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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支付停止持续且不间断的发生; ③支付停止是针对大部分的到期债务, 而非个别性的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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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不抵债
也称债务超过,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 产总额不足以偿付其所负的全部债务的 情况。
资不抵债不适用于自然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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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 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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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申请破产的,还应提交财 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 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 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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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受理程序 1、审查 审查的内容中包括对破产障碍的审查,
破产障碍分为法律上的障碍和事实上的 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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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障碍主要有: (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系恶意申请,
(1)清偿不能 债务人由于缺乏清偿能力,对于已届
清偿期的债务无法继续履行一般清偿义 务的事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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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不能的推定理由——停止支付 债务人持续缺乏清偿能力,而以明示
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对于债务全面不能清 偿的行为。
①停止支付是申请人的主观行为,即 债务人已经明示或默示的表明自己不再 履行债务的主观态度;
如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 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债权人借破产 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 平竞争等;
(2)债务人对申请人的债权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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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的破产障碍主要包括: (1)债务人企业人员、财产下落不明,无
法进行破产程序; (2)债务人企业财务、财产状况严重混乱,
(4)破产程序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公 平清偿和对债务人的公平保护,并进而 实现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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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调整破产程序中各方参与人 之间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 义的破产法仅指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破产 清算的法律,广义的破产法还包括和解、 重整等制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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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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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 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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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破产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
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应说明的其他 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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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破产开始的条件
一、实质要件 1、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 破产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债务人)依
法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即哪些主体能够被宣告破产,适用破产 清算程序。
*一般破产主义与商人破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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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指具备破产能力的主体显示出足以宣 告其破产的财产状况恶化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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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法院的管辖权
1、对破产案件管辖的立法例: (1)普通法院管辖,即对破产案件采
取与普通案件一样的管辖方式,如德国、 日本;
(2)专门法院管辖,如美国、英国, 美国指定由联邦地区法院管辖,而英国 则指定由枢密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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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事法院或大程序法院管辖,典 型代表是法国,法国的法律中规定了商 人或手工业者的破产由商事法院管辖, 其他由大程序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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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67条:……重要的国有 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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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 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 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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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 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 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 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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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的申请权 (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的债权人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2、债务人的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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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提出,有的国家对特定的对 象作限制性规定。如美国破产法规定, 对农场主和非从事金融、经济及商业活 动的社团,不得提出非自愿破产。英国 立法规定,对未登记的公司,只能提出 非自愿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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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的法律特征
(1)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即 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全部 财产进行的执行程序。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一种 法律程序。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 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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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 彻底清理,并且可能直接导致债务人民 事主体资格消灭的法律后果。
1、司法独立原则 (1)法院享有独立审判的权力,不受
外来非法干涉; (2)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
利害关系人)在司法程序中依法享有程 序上的权利,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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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等原则 (1)债务人的平等; (2)债权人的平等; (3)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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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自治原则 自力救济、公力救济 (1)程序自治; (2)实体自治。
商事法学(下)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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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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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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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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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与破产法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基于利
害关系人的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对 该债务人适用的一种特定的债权债务清 理程序。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 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 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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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式要件
(一)当事人申请破产 申请主义与职权主义 申请破产是权利还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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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 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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