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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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组发〔2011〕3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

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委,市直各党(工)委,上级驻荣有关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严把预审关。落实入党申请人谈话制度,党(工)委收到书面入党申请后,要于15天内安排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进行考察谈话,主要是“四看两查一听”。“四看”,即看一看入党动机正不正;看一看政治素质高不高;看一看群众威信高不高;看一看个人能力强不强。“两查”,即查一查入党条件是否合格,在申请入党的工作、生活单位是否连续工作、生活两年

以上,对工作不固定,不能提供有效工作关系证明的,不得吸收入党;查一查历史是否清白,有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个人素质不高,道德修养较低的,不得吸收入党。“一听”,即听一听入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有没有重要的问题未向党组织说明。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工)委要建立专门谈话记录簿,对预审过程和考察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二要严把票推关。各基层党支部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表决。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环节,必须召开党员和群众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并区分党员票和群众票,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70%。只有获得党员群众多数赞同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党员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在农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召开群众大会的,要设立流动票箱,由上级党委派员会同所在支部成员、党员代表3人以上走访征求意见。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环节,要在召开党员大会前3天,通过有效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等通知到所在支部每一名党员,并留存档案资料;召开会议表决时,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方能通过。对确实不能参加会议但出具由党员本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票,可计算在表决结果内。

三要严把政审关。各党(工)委确定发展对象后,要严格进行政治审查。要明确政审内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个人历史、社会关系、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要规范政审形式。在对发展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时,各基层党组织要委派正式党员前往政审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政审,也可以采用组织发函的形式进行政审。坚决杜绝发展对象本人或其亲属到相关单位办理政审,或安排非党群众参与政审。如由政审对象或其亲属朋友等携带政审函到基层党组织索取政审材料的,基层党组织应一律不予办理。要公示政审情况。各党(工)委收到外单位或外地政审函后,要将政审有关情况在政审对象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四要严把公示关。要落实发展党员“三地同步公示”制度。在荣成市范围内跨村(社区)、镇街发展党员的,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除在本单位公示外,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同步进行公示。其中跨镇街发展的,要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镇街党委的意见,并委托其在发展对象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党支部进行公示。“三地同步公示”的结果要记录在发展党员档案中。同时,所在党(工)委还要分别就其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等方面征求公安、民政、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在外经商人员,还要征

求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存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谨慎发展。对长期居住在农村,但不在本村申请入党的人员,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实,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严禁“曲线”入党。

五要严把督导审批关。各党(工)委要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严格督导审批,确保过程公开、程序规范。要对基层党组织发展程序进行全程督导。在基层党支部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会议时,上级党委必须派员参加,对发展党员有关政策进行解答,并建立组织员发展党员工作记录簿,对会议全程进行记录,会后,党(工)委列席会议人员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要签字。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对申请入党人员自向所在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必须满一年后方可研究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农村、企业的,不得低于一年;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得低于两年,严禁违反规定,随意缩短申请入党人员的考察期和培养期,突击发展党员。要落实专人负责党员档案审查、整理、归档工作。严格审查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和真实,及时纠正档案填写中的错误。要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过程性资料,特别是有关会议记录的整理和保存,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建立专门档案盒,分年度统一存档。对原有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对因各种原因丢失或残缺的档案,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补办。各

党(工)委入党志愿书的发放和填写情况要有专门记录,确保与市委组织部领取登记情况一致。要加强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镇街党委要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均衡、协调、持续发展,杜绝多年不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断档的现象。要根据党员队伍的数量和构成分布状况,着重考虑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等情况,突出重点,改善结构,重点在生产一线、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人员中发展党员。对长期不发展党员,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调整。

六要严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关。对符合组织关系转接要求的党员,在转入和转出前,各党(工)委均要派员到党员转入地和转出地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通报,转入党员和转出党员均要参会。对转入党员和转出党员,要在转入地和转出地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党(工)委要对转入党员(预备党员)进行审查,查阅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党费缴纳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档案不规范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接收,由党员回原组织关系所在地进行补办;对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党员,一律不予转接组织关系。要安排专人与新转入的党员谈话,了解其入党经过、工作经历及入党动机、思想状况等,对不宜转接到村的,可以暂时转接到社区或商会党组织,进行集中管理。要把握工作原则,对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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