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委员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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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寺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建立有效承接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下属委员会,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整体效益,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下属委员会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准入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自治功能,分解落实社会管理任务,维护社会稳定,满足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二)坚持服务居民。下属委员会是社区居委会的组织载体,是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窗口和居民利益诉求的渠道,在开展工作时要以居民的需求和期待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密切联系居民的优势,按照职责分别设立服务窗口,坚持8小时坐班服务制度,实现与居民“零距离”对接,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下属委员会组织建设,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协调和理顺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对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社区民间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支持,形成各方职责明确、职权明晰、分工协作、管理到位的自治合力。
(四)坚持准入制度。依托社区居委会开展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积极参与、支持下属委员会建设,依法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按照下属委员会职能和社区服务需求实际,对事务下沉到社区的政府部门实行准入机制,搭建服务终端平台,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自治管理理念。
三、人员组成和管理
社区居委会下设社会福利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人口计生委员会、文化共建委员会等六个下属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下属委员会一般由3至9人组成。下属委员会的主任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副主任由社区服务站人员担任,委员由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委会委员、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社区指导员、社区协管员、社区民警、社区志愿者等人员共同组成。
下属委员会工作人员分为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两部分。专职人员是指经过选举产生的社区党支部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服务站专职人员、社区指导员、社区协管员、社区民警。兼职人员是指退休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本社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
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的居民以及社区志愿者等。
根据我区实际,在下属委员会委员中设立兼职人员,按照社区规模,配置原则为:500户以下的社区不配备兼职工作人员;500-2000户的社区,六个下属委员会各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2000户以上的社区,六个下属委员会各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六个下属委员会之间原则上不交叉任职,与社区居委会任期相同。
(二)人员管理。
下属委员会人员由社区居委会管理,人员培训纳入社区居委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建立并实行下属委员会兼职人员工作档案制度,年底与社区工作者同时参加民主评议,接受准入部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共同考核监督。
四、工作职责
下属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统一领导下,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引导居民增强民主意识,通过民主程序自己管理和解决社区事务,满足自身利益需求;在有关政府部门指导下,依托服务站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医疗保健、社区环境、人口计生、优抚救济、防灾减灾、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慈善捐赠、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维护社区安全稳定;及时收集居民意见、建议,反映居民诉求,组织居民对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五、具体工作任务
(一)社会福利委员会。
宣传贯彻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社会救助人员的服务工作,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负责本社区有关社会福利的群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掌握失业人员动态,提供就业信息,协助政府对本社区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准入部门: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区老龄办
(二)综合治理委员会。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做好群防群治和科技创安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劝阻违法违纪行为;做好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改造、教育、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消防演练,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况信息;向政府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准入部门:区综治办、区流管办、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公安消防支队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
宣传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邀请专、兼职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民事纠纷调解服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纠纷信息,预防恶性事件发生;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向政府反映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准入部门:区文明办、区住建委、区司法局
(四)公共卫生委员会。
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卫生科普知识,使居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社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防汛、铲冰扫雪、防病防疫等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教育、动员和组织居民保护社区环境,督促社区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社区内的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准入部门: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大队
(五)人口计生委员会。
宣传贯彻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居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及时了解核实社区内育龄群众的婚、孕、育情况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做好社区居民和社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准入部门:区人口计生委、区妇联
(六)文化共建委员会。
加强社区市民学校建设,改善市民学校办学条件;培育、指导和管理社区各种群团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教育、科普、体育等文体活动;吸纳辖区单位广泛参与,动员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培训,积极挖掘、保护民间和民族文化遗产;协助政府监督、反映社区内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
准入部门:区文委、区教委、区体育局
准入部门要做好各下属委员会专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实行轮流坐席制,每周固定两天与相应下属委员会成员共同现场办公,为居民提供办事指南和政策解答,受理分管业务;按照工作任务和素质需要对下属委员会成员实施岗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