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商品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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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商品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

明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按照常规来说,商品经济当有迅速的发展。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十四世纪中叶,朱元璋在建立明王朝的过程中,曾笼络了大批的名士大儒,为他出谋划策,、制定各种政策,完全按照自然经济的模式,建立了一个非常典型的封建专制义政权,使封建的政治制度达到了十分完备的程度,所以顺治皇帝曾对范文程等人说:“洪武所定条例章程,规划周详”,超越了“历代之君”。这套制度当中一些与社会经济有关的部分,对于明朝前期的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阻碍作用。明中期以后,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促使商品经济有了更快的发展,迫使明政府在一些政策中有了程度不同的变化,而腐朽的统治者对工商业摧残和掠夺,使商品经济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直至明末仍未魁复。总之,有明一代,政权对商品经济的干预、破坏、不仅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也延缓了我国封建社会的进程。

一、明前期推行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几项政策

首先是户役制度,户役是《大明律·户律》的第一目,地位十分重要,朱元璋把全国一千多万户居民分别编为若干类役户,以户为编制单位,.让老百姓承担赋役。役户类别大约有80多种,其中最主要的四大役户是民户、军户、匠户和灶户。民户人数最多,承担种田输租、供摇役;军户供军役;匠户出工匠只应造作,灶户煮盐。总之.明统治者及其各级政府所需的一切劳动力,都要设置专户来赴役,这样明政府每年可以从民户中得到大量的粮、布、绢、钱、钞,其他各种役户提供无数的劳动力,供皇族及各级政府役使,还为国家兴修大量的土木工租。因之,明政府在京师设有规模庞大的官营手工业,工匠由匠户充当,洪武时,聚集在南京的工匠人数,除住坐匠外,轮班匠约有二十三万人.至宣德时,“天下工匠,数倍祖宗之世。”这些工匠皆系世袭,父死子承,役皆永充。更有户部和都司卫所属下的官手工业以及地方官府掌握的官手工业,最著名的如苏州和杭州染织局。这种庞大官手工亚体系的存在,完全是为特权阶级服务的,使得消费量最大的宫廷和军队,不须依赖市场,便可得到满足。这样不仅大大挫伤了工匠的生产积极性,又可使民间手工业失去了巨大的商品市场,对生产力的提高私商品经济的发展,都造成了严重的障碍。明代役户承担的一切摇役,再加上民户承担的“均摇”,可以说明朝统治机构的运转全依赖摇役。这种户役制的确在巩固、维护明朝政权方面是起一定的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原始的低级的劳役制,在封建社会进入后期阶段,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趋势下,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必然是消极的。

其次,明朝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主要内容:第一,严格控制商人的活动,利用路引严厉监督行商,凡商人外出贩运货物,必须身带官府签发的“商引”,供沿途巡检司验查。夜宿客店,也要在“店历”_上登记姓名、人数、起程月日以及货物情祝,供官府查照又以严格的市籍制度,把坐商固定在城镇中。凡商人在城镇开设铺户、必须取得市释定期向官府申报自己的行业、资本、营业状况及盈利多少等,官府又派官员定期“校勘街市度量衡,稽牙侩物价”。凡城镇铺户的开业、歇业、迁徙、转行等变化,都要受到政府的束缚。第二通过商税制度,限制商人取得厚利。商税是明政府抑制商人的一种重要手段,明成祖说:“商税者,匡家以抑逐末之民”。明初曾实行轻税政策,“凡商税,三十而取一”,洪武末年开始,商税日重,对各种物品,“既税于所产之地,又税于所过之津。”洪熙元年(1425)增收市肆门摊税,宣德四年(1429)在全国“三十三府州县商贾所集之处,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增归五倍,”征税范围越来越大,又于同年增设北新关、浒野关、九江关、两淮关、扬州关、临清关、河西务七个钞关,征收运货船车过境税,并规定“每船一百料,收钞一百贯”,若船过关,“隐匿及倚势不纳钞者,船没人官,犯人治罪”。这些情况都反映了商税征派的日益加重。

第三、实行海禁,不许商人对外贸易。宋元时期,政府鼓励商人出海经商,所以海外贸

易兴盛,明朝建立后一反常态,朱元璋严令“片板不许下海”,令民间“禁用番货番香”。在陆上也禁止商人与周边各族进行互市,洪武九年五月,“禁秦蜀军民人西番互市”,永乐时,禁绵布不许出境,正统时,“禁外夷市铜铁器”,“禁瓷器与外夷交易”,至于硝黄、武器、铁锅及铁制农具等,都在禁止交易之列。这种封闲政策,对国内工商业的发展起了极不利的作用,明朝又在法律上规定了商人的社会地位,如洪武十九年规定:“市民不许为吏卒”,二十四年严申“农家许着绅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着缉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着绅纱。”这样就把商人的社会地位降低到农民之下。

复次,再从明初的货币制度加以考察。明朝建立后实行大明宝钞与铜钱并行,严禁民间用金银交易。洪武七年,规定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由于宝钞的滥发行,很快贬值,至供武二十七年,在两浙、福建、两广、江西诸地。至三十年三月。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贵贱,一律以金银定价。这说明在朱元璋统治的末年已出现了钞法阻滞的现象。

明朝前期,实行户,役制度,从全国各地不仅征集了大量的人力、粮食及各种物料,又以“土贡”的形式征调来大量的名贵土特产及精美的手工艺品。这些物品聚集京师,就成为明政府的岁收。明政府的支出,对贵族、官员实行供养制,配给以实物为主,兼支少量的钱与钞,。规定诸王、公主岁供,包括米、钞、锦、乡全丝、纱、罗与绢、布、绵、盐、茶等。这反映了商业萧条的情景。再以明前期全国最富庶的杭州来说,商税收人并不高,每年十万六千余贯,万历时杭州钞关,每年征收“本色钞一百九十万余贯.钱二百八十一万余文.折色船料商税正余银三万九千九百余两,”两个数字相比,可见明前期该地的商税是何等的低少。

一、明朝前期,由于政府推行一系列不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结果导致市场萧条,商人减少,的确成为我国宋元以来商品经济大发展的一个逆转时期。

二、明中期特权阶级对商业的横征暴敛正统至嘉靖前期的百年中,正是明朝由盛转衰的阶段。在此期间,封建经济开始走向衰落,但商品经济却有了显著的发展

三、明后期朱翊钧对工商业的疯狂掠朱栩钧是一个奢侈之徒,大兴土木,穷兵默武,三大征及婚礼、珠宝等项,“积而算之,亦既二千六百余万矣。”这样的巨额支出,使明政府的财政已发生危机,便转嫁于工商业,遂于万历24年至27年间,明政府派大量宦官充当矿监税使到各地掠夺金银。矿监到处树帜寻矿,拆毁民房,挖掘坟墓、抢劫家财和葬物。税使四出,在通都大邑增设税监,于交通要津设榷关税卡,对过境的米盐、鸡豚、柴炭、蔬果等,都要抽税,造成了“无物不税,无处不税,无人不税”的局面。这仅是上交数字,因为“纳之公家者十一,吞之群小者十九。”以此比例推算,这些人所掠夺金银数字当不下五千万两。

这次祸害所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使沿运河的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等城市,都遭到了惨重的破坏。江南地区为重灾区,“京口以至吴江,相去不过四百里·…自设榷关以来,算及鸡豚,物无大小,并令抽税,上既加税,下既增值“·…而物价腾踊,黎庶艰食,农末皆病,间阎生理萧条,几无吴矣。”在苏州,税使孙隆在此“擅自加征”,“令民间一抒月税三缉”,又派人“分据六门水陆孔道攫商贾。

明朝中叶以后,国内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江南地区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形势大好,而腐朽的统治者顽固守旧,却对工商业采取重税政策,疯狂掠夺,使商品经济遭到严重摧残。毛二对外贸易方面,又继续实行海禁政策,把沿海地区一些有势力的海商,不加区别都加以“海寇”,“倭寇”、“走私”等罪名,进行剿灭。南洋各地是华侨和当地人民一起开发出来的,中I:I商产、在此经商有悠久的历史,因之丝绸、陶瓷器、铁铜器、漆器、药材等中国货,都成为当地人民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品。这样一个广阔的南洋市场,竟在明朝的海禁政策之下,轻而易举的落人了西方殖民主义者之手。明朝推行这一系列倒行逆施的政策,大大妨碍了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导致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落后。最终加大了东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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