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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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定义

普惠制源产地证明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简称普惠制(GSP),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即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予以免征或减征关税。

由来

普惠制于1970年由联合国贸易开发会议第四届特别委员会推行实施。

意义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加速经济基础发展、促进产业工业化。

原则

实施普惠制必须遵循三个原则,即:

1.非歧视性原则(NON-DISCRIMINATION)

即把原先称作落后国家、不发达国家或新兴国家统称为“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 COUNTRIES),亦称“受惠国”(BENEFICIARY COUNTRIES);而把过去称作的先进国家或工业化国家一律成为“发达国家”(ADVANCED COUNTRIES)或“给惠国”(PREFERENTIAL GIVING COUNTRIES)。

2.惠遍原则(GENERALIZED)

即对发达国家由发展中国家所进口的初级产品、半成品及商品实行普遍优惠制,给予普遍的、无例外的、不厚此薄彼的、一视同仁的优惠待遇。

3.非互惠原则(NON-RECIPROCITY)

即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普遍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提供反响优惠。

要求

此外,实施普惠制还应该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1.产地原则(RULES OF ORIGIN)

2.直接运输(DIRECT CONSINMENT)

3.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简称GSP FOR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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