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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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4]193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7
【实施日期】2014.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14〕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7日
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抢抓互联网金融发展机遇,优化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协调推动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引导、培育、认定、监管和统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建立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推动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二、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其在名称中使用“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分级持牌管理,根据其经营规模、创新能力、风险控制水平、人力资源储备等实际情况,按分级准予其在经营范围中使用“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产品交易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字样。对优秀的互联网金融项目和相关企业,在“著名商标”认定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支持。
三、推进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