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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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以“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为索赔,不易成功

某国际水运工程,该工程的主体部分是在河道上安装滤砂和滤管。根据发包商提供的水文和气候资料,每年6月上旬左右,河流的水位就会急速上涨。因此,承包商的滤砂和滤管的安装工作必须在河水上涨前完成。可是这回5月20日工地现场突降大雨,河水突然提前上涨,彻底冲毁了施工中的滤砂和滤管的安装工程。随后,承包商以现场发生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为理由,根据第44.1款向发包商提出了延长工期的要求。

但是工程师拒绝了承包商延长工期的要求。其理由主要是:虽然河水提前上涨,但根据雇主投标前提供的水文和气候资料,还不足以构成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商在安排工期时,应该考虑到这种意外情况,并留有余地。如果承包商在先前的滤坑开挖工作中合理安排,不发生多次返工,工期延误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此项索赔没有成功。

案例2:一个友好解决索赔的案例

当项目一开始就遇到因征地问题导致停工而工期可能延误时,就意识到必须向发包商进行索赔,并及时组成了强有力的索赔班子,专门负责索赔工作,在引水隧洞施工中,由于地质资料不准确,施工进度和质量受到了阻碍,承包方通过与监理方和设计方重新对地质情况进行了勘察,并充分征求发包商意见,得到了发包商的认可。

同时承包方大胆采用隧洞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了技术改进,该项改进成果获得了该省“五小”成果的奖励。通过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保证了隧洞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在投资上也充分为发包商着想,整个隧洞施工,得到了发包商、监理和设计方的高度好评,同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也为以后的索赔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项工程工期延长、投资也超了,承包方要求索赔,并将施工记录、签证等资料及时报发包商,尤其是因征地问题造成停工,几方一起形成的会议纪要及隧洞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得到了设计和监理的充分支持,发包商对索赔工作持积极配合态度,通过索赔,发包商对承包商的认可态度也进一步改善,双方关系更为友好合作,因此整个索赔的关键在于承包商自身的实力体现和良好的公共关系能力。

案例3:承包商因超过强制执行时效而丢失索赔成果

某开发商欠建筑公司的水泥款,2002年8月经法院判决开发商应偿还其货款、利息、诉讼费等共计36.5万元。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函告开发商如不履行生效判决则向法院申请执行,开发商回函提出,此款已经研究决定,在同年10月份的应收款内全部支付,要求建筑公司不要申请执行。

考虑到双方曾经长期合作,建筑公司未在申请执行期内申请执行,而是与开发商达成了在当年春节前依照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额还清全部款项的履行协议。经建筑公司多次催促,开发商在春节期间还款30万元,后又于次年6月还款2万元,佘款4.6万元一再承诺在2003年春节前还清。

但至2003年春节前,建筑公司向开发商催收款时,开发商却拒绝还清余款4.6万元。建筑公司拟申请执行,但法院以超过申请执行期限为由而不予受理;拟以“履行协议”系新的合同开发公司违约案由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以“一事不再理”而不受理。现建筑公司对此欠款束手无策,此欠款至今未能收回。

案例4

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讨论:

1. 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 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解答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

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案例5

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5年3月21日竣工日期:2005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日~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中扣回。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50年)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区××街××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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