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哲学体系中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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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哲学体系中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矛盾
摘要:洛克的哲学观点是近代经验论的典型之一,洛克创立的庞大复杂的哲学体系充满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矛盾:他承认各类实体的客观存在,肯定我们能够认识事物的名义本质,断言我们有关于物质事物、心灵和上帝存在的三类知识。但是,人们无法认识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不能认识事物的实在本质和内在组织,不可能取得关于实体的确定普遍性知识和真理,从而否认人类有认识事物本质的可能性。
关键字:不可知性名义本质和实在本质概然性
洛克是经验派哲学家当中把研究人的认识能力、确定知识的范围当作哲学中心任务的第一人,这使得他既反对独断论,又反对彻底的怀疑论,结果使其哲学理论动摇游移于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之间。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具体分析洛克哲学中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矛盾的具体表现。
一、实体在本体论上具有实在性,在认识论上具有不可知性
在洛克看来,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虽然在本体论上具有实在性,但在认识论上具有不可知性。首先,洛克认为无论作为感觉观念支托的物质实体,还是作为反省观念支托的精神实体,都是建立在我们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超验的支撑物,它们或者分别单独存在于一个观念之中,或者共同存在于一个观念之中。洛克沿袭了旧实体学说的传统,区分了实体和性质,认为性质不能独立存在,必须假定一个存在的基础或寓存的实体——概括的实体。虽然概括的实体在本体论上的实在性并不象我们普通所能观察到的特殊实体的客观实在性那样可以通过感觉或反省得到,物质实体的观念和精神实体的观念也同样是含糊不清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没有任何精神实体的观念,就断言精神不存在,亦正如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没有物质实体的观念,就断言物质不存在一样。如果我们因为自己没有明白清晰的精神实体的观念,就断言说,没有精神,那正如同自己因为没有明白清晰的物质实体观念,就断言说,没有物体似的”。其次,我们既没有关于物质实体清楚明白的观念,也没有关于精神实体的清楚明白的观念,“任何人如果一考察自己的概括的纯粹实体观念,他就会看到,他的观念只是一个假设,因为他只是假设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东西,来支撑能给我们产生简单观念的那些性质”。根据经验论的原则,如果一种东西不能被感觉和反省,那么人们非但不能认识其存在,而且还不能具有与之相应的观念。在洛克看来,无论靠感觉还是反省,我们都无法在心中形成关于两种实体的清楚明白的观念,我们只能推断并肯定这两种实体的存在,“我们不知道前一种是什么,我们只是假设它是外界简单观念的基层;我们亦一样不知道后一种是什么,我们只假设它是我们自身所经验到的那些活动
的基层”。我们对实体的存在只是具有“清楚的概念”,却不能对它形成“清楚明白的观念”,我们只能假设它便是我们感觉到的或者我们受其影响的性质的基础。
二、事物的名义本质可知,实在本质不可知
按照洛克的说法,人类的感官只能认识有形实体的三种性质,通过对这些性质进行观察和实验,人们所得到的第一性质的观念是真实的,它表现了客观存在事物的基本特征,所得到的第二性质的观念仅仅部分表象外物,它还表现存在于事物中的能力,但并不是我们所感觉到的外物的相应特征,所得到的第三性质的观念只表现存在于事物中的能力。自然界中的各种可感物体就是一些以概括的实体为支托的这三种观念的集合体,我们能够对它们形成复杂的实体观念。当这三种性质的观念集合体借助于概括的文字形成抽象观念,并被表现为概括性的名词时,它们就成了各种复杂实体观念的标记,人们就得到事物的名义本质。也就是说名义本质只涉及我们的抽象观念和观念上所附加的那些名称,任何特殊事物只要具有了观念中所含的那些性质,它就能归人那个物种,就能得到那个名称,那么我们就能够认识事物的名义本质。洛克对事物的实在本质作了双重规定:一方面,实在本质作为共存的简单观念集合体的依托,另一方面,它被归结为一种机械的内部组织和结构。作为支托的实在本质是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的,具有超验的性质,而超验的东西是人的感官所不能达到的,所以,“我们只能假设它们的存在,可是并不确知它们”。作为个体存在物的内部组织和结构的实在本质首先只能是感官的对象,通过对外界事物进行感觉或反省,我们只能获得关于物体三种性质的观念。可是在洛克看来,拥有了事物性质的观念并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实在本质。因为这些性质虽然依托于实在本质,并且是从它们流出来的,但是无论人们感觉到多少性质,这些性质的集合体也不会形成实在本质,并且物体中的性质和能力数目太多,又加上每个人在同一事物中所见的性质各不相同,任何人都不能发现一个物体的所有性质,我们也并不知道哪一种性质是和实在本质分不开的,或者说缺少了某种性质,那种实在本质就不存在。他进一步指出,我们所发现的各种性质既不依靠实体观念而存在,各种性质之间的联系也不反映在实体观念之中,我们并不能找到事物的性质与实在本质之间的必然联系,复杂的实体观念中所包含的各种性质,多半是依靠于外面的、辽远的、不可知觉的原因,而人类只有有限的五种感官,且又不够敏锐,“这些入口太稀少,太狭窄,委实与万物的广大范围不成比例”,所以,“对于我们感官能考察到的一些物体,我们或者可以有清晰的观念,可是,我们对任何一种物体都没有适当的观念”。一句话,靠着有限而狭窄的感官,我们所见、所触、所闻的一切都只是事物的性质、现象和表面,而永远窥探不到事物的内在结构。
三、人类的知识只能达到概然性,不能臻于普遍必然性
知识是对观念间契合或相违的认知,所以知识的范围不能超出我们对观念问的契合或相违的认知,超出了这个界限,我们便一无所知。按照洛克的理论,观念之间一致或不一致表现在四个方面:“f一1统性或差异性,(二)关系,(三)共存或必然的联系,(四)实在的存在”。通过对观念之间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直接知觉,我们得到直觉的知识,但这类知识和我们所有观念的范围一样大,并且这种观念对于我们的知识没有任何增益,它所肯定或否定的东西不过只是我们已经知道的东两。在观念的关系方面,人类有确定的知识,但其范围不容易确定。因为我们必须找到两个观念的中介观念才能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知觉,但是这种中介观念有时很难找到,有时根本不可能找到,并不是所有的解证知识我们都能知道。对于感觉的知识,它不能超过我们感官当下所能感到的事物的存在,这就意味着只有当我们具有我们感到一定是外物所引起的经验时,我们才会真正相信不同于我们自身的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相信仅仅限于我们确有这些体验的时刻,当这种体验结束了,我们便无法确定引起我们经验的物体是否还继续存在。所以,这种知识的范围更加狭窄。我们最终只有在观念的共存关系中确定知识的范围。可是,事实上人不可能搜集到任何特殊实体的全部简单观念,因为除了某些物体的形相和体积外,简单观念统统都只是些能力,而这些能力又是同别的实体接触后发生的一些关系,所以我们就永远不能确信自己知道任何一个物体中所有的能力。如果要想知道它的一切能力,我们必须在各种方式下,试试它和别的物体接触后能发生什么变化,但这种接触和变化是无限的。退一步说,即使人们在实体观念中能把所有的简单观念穷尽,也不能说认识了实体观念,因为它既没有揭示出这些简单观念集合在一个实体的“共存关系”和必然联系,也没有揭示出产生这些简单观念的外部原因是什么。虽然产生这些观念的性质在实体中是有恒常的、规则的联系,各种原因经常起作用,各种结果经常发生,可是这种联系并不能在观念中反映出来。所以,我们也就不可能获得关于观念间共存关系的普遍必然性知识,而只能依赖经验的陈述,只好满足于经验的知识。
上述分析表明,洛克哲学中的不可知论因素绝不是个别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的零散论述,因而它并不像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只能说洛克有点动摇于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之间”,“在他那里可知论还是其主导方面,不可知论只是次要方面”。事实上,不可知论因素是贯穿于其哲学体系中的十分自觉、前后一贯的观点。因此,在某种意义一L可以说洛克的不可知论与可知论平分秋色,甚至它比可知论有过之而无不及。
参考文献:
[1][英]洛克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吕大吉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三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
[3]陈修斋.欧洲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