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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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1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统称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转换,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印发)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财金…2010‟10号印发),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的原则
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员工收入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员工个人收入高低要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的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坚持绩效挂钩的原则。员工的收入要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综合效益增长幅度。
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通过建立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兼顾提高效益与
控制风险的关系,防止因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增大长期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范围、对象
范围: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以下称各单位。
对象:1、在岗人员。指除勤杂工以外的在岗工作人员;
2、非在岗人员。指内部退养人员和待岗人员。
第二章在岗人员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责任薪酬和效益薪酬三个部分。
第五条基本薪酬的确定
基本薪酬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薪酬,应按月支付。基本薪酬包括保障工资和津贴。
(一)保障工资
以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倍作为该项工资的月标准,这项工资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二)津贴
包括工龄津贴、行(社)龄津贴和学历(职称)津贴。
1、工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工作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工作的时间),每年工龄月津贴额为2元。计算公式为:某员工当年工龄月津贴=[(当
年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中间恢复工作年份—中间停止工作年份)]×2元
2、行(社)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包括从事对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管工作,下同)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在本系统工作的时间),每年行(社)龄月津贴额为10元。计算公式为:
某员工当年行(社)龄月津贴=[(当年年份—参加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1)—(中间恢复在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中间停止在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10元
3、学历(职称)津贴:二者就高选择一项。津贴标准见附表一。
享受学历津贴的,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和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且持有正式毕业证书,其他学习证书、证明、结业证书等均不得享受学历津贴;
享受职称津贴的,必须为经济、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予以聘任,以上职称未聘任和其他类职称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六条岗位责任薪酬的确定
岗位责任薪酬是根据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分配的工资,应按月或按季考核后支付。各单位计发该项工资,可以区别不同岗位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1、计价法。由各法人行社对本行的每项业务处理进行工资定价,按员工处理业务的数量计发该项薪酬。
此方法适用于核发柜员和客户经理的岗位责任薪酬。
2、岗位考核法。计算公式为:
按月考核发放的:某员工月岗位责任工资=岗位责任薪酬
基数×岗位系数×月度考核得分(百分比)。
按季考核发放的:某员工季岗位责任工资=岗位责任薪酬基数×岗位系数×3×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
岗位责任薪酬基数实行全省统一,由省联社每年公布一次,省联社按照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50%计算确定。
岗位初分及基准系数见附表二、三。各行社应根据自身实际对除管理一、二岗位以外的岗位进行岗位细分,特别是对客户经理和柜员要进行分级管理,通过岗位细分后确定各岗位的初始系数,最高岗位的初始系数不得高出基准系数的100%。未对岗位细分的一律执行基准系数。
各行社应制定除管理一、二岗以外的在岗员工岗位系数奖励晋升办法,给予对本系统未造成风险且做出较大贡献的在岗员工增加岗位系数的奖励,一位员工每年奖励的岗位系数不得超过0.1。管理一、二岗在岗员工的岗位系数奖励晋升由省联社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管理一、二岗在岗员工的月(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由省联社按年度制定行社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计算。其他岗在岗员工的月(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由各单位对每个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并按月(季)考核计算。无考核办法不得发放此项薪酬。
第七条效益薪酬的确定
效益薪酬是根据行社当年实现综合效益情况及职工贡献情况分配的工资,应按年考核确定并实行延期支付。
计算公式:X=(a×b)/(1+b)
X——全辖应提取效益工资总额;
a——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综合利润;
b——计提比例。
其中:
1、A=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账面利润总额±按规定计提拨备多提(少提)金额±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
2、效益工资计提总额以法人行社全辖计算;若当年亏损,不得计提效益工资;计提效益工资后不得导致亏损。
3、按规定计提拨备多提(少提)金额=财务损益表中贷款减值损失实际数-(本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额×规定拨备覆盖计划率-业务状况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上年末余额)。注:(“本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额×规定拨备覆盖计划率-业务状况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上年末余额”)出现负数时则以“0”计算。
4.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当年应收利息余额-上年应收利息余额。
5.效益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按公式计算的额度;当年提取的效益工资占当年同口径计算的综合利润比例不得高于上年应提效益工资占上年同口径计算的综合利润比例。
6、效益工资计提严格执行省联社有关提留、摊销等财务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