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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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定政发[2014]45号
【发布部门】定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1
【实施日期】201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定政发[2014]4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甘肃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30号﹚要求,经2014年5月7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5项。取消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4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新增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4项;向县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向县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4项;市减少审批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取消省驻定单位行政审批项目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
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下放县区部分审批权限行政审批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对下放给县区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批代替监管的问题,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强化服务上来。要结合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2.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1日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