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职能,现状及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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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职能,现状及改进意见”
摘要:对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我们已经见过很多,各种案例层出不穷,民众对此也是怨声载道,但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原因,会让这样的情况屡禁不止,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是否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今天笔者将对这些问题做一些浅要的分析。
关键词:单方解约合法权益立法缺陷企业工会企业素质
正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三条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或者虽通知工会,但拒不研究工会的意见,并不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另外,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组建工会,导致无法履行通知义务,这是不是也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理论上来说,既然通知工会是法定程序,不通知显然属于违法解除行为,但是在我们这个轻程序重实体的法制环境下,实践中能否这样执行呢?现实是在目前这个环境下,绝大多数企业不会把没有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赔偿金,实体上没有问题,解雇也就解雇了,令人心寒。
为了更好地讨论以上的问题,我们必须先对企业工会的职能有个初步的了解。
一、企业工会的职责任务及现状
(一)企业工会的总体介绍
1、企业工会的主要职责(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
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2、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监督企业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二)我国企业工会的现状及地位
我国目前企业工会的组建率虽高, 但其组建质量低下令人担忧。调查发现, 为了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指标,许多企业工会的组建是“先搭台子后规范”的现象。这种自上而下的运动式建会方式很难避免出现一些不提取工会经费、不参加上级工会活动、不发工会会员证、职工不知情的“四不”基层工会。同时,企业工会受所在企业的制约太大,使工会的独立性成为形式。独立性缺损带来的另一个重大弊病是代表性不充分,并从根本上影响工会维权功能的发挥,工会工作者都是企业的雇员, 在经济上对雇主有依赖, 因而无法独立自主地维护职工利益,致使工会的维权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在劳资矛盾的
调处中, 工会对职工的维权诉求普遍存在无能为力和无可奈何现象, 有的甚至采取回避态度, 久而久之, 让职工感觉工会与自己并无关联。
我们以湖南省辰溪县民营企业工会为例进行分析:
1、工会组织组建和巩固较难。从调查情况来看,自2005年以来,全县110个民营企业有81家组建了工会组织,其中十多煤炭企业因管理、安全生产未达标原因先后被停产或撤销,其工会组织亦随之消失。其他民营企业之所以未建立工会组织,主要原因为企业规模较小,生产经营稳定性较差,产品市场竞争力弱,企业加快自身发展困难多、压力大。
2、工会主席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部分民营企业虽组建了工会组织,但工会主席由企业随意指派人员兼任,部分企业工会主席未能进入领导班子或董事会,工会工作流于形式。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企业老总们普遍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认为只要把生产搞上去了,工会工作自然就搞好了,对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选举工会主席不太重视;更有甚者,少数企业经营业主还错误认为,组建工会组织会制约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事务。
3、民企工会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大部分已建会民企工会经费无单独账户;二是基层企业工会经费收缴不到位,即现在财政和税务部门只依法代扣代缴企业工会应交提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中的40%,另外60%根本没有收缴。三是大部分企业工会主席缺乏工会经费支配权。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改制后大多数取消了工会单独账户并沿习至今。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出企业工会建设主要存在着以下这么几点原因:
一是部分党政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对工会认识不到位,工会工作难开展。一些单位党政领导和部分企业主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有差距,没有把工会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重视和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不到位,造成在本地区、本单位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会工作环境,工会干部不能挺直腰杆为职工说话办事。有部分企业工会主席考虑自身利益较多,开展工作看企业主脸色放不开手脚,甚至不敢把上级工会的任务、要求向企业行政汇报沟通,在个别企业工会工作出现断层现象。在这些单位工会经费难保障,活动时间难保证,各项工作难落实,工会作用难发挥。
二是企业工会干部兼职过多,工作精力难到位。目前我市绝大多数企业工会主席都是兼职的,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企业为减员增效,精减了部分工会干部岗位,有的甚至把企业工会归并到其他部门,既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又缺少专职的办事人员。村、企业工会主席因身兼数职,工会工作精力难到位,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力不从心,出现忙于应付的现象,工会各项职能履行不到位。在这些企业存在着开展活动少、台帐资料少,一些工作停留在表面上,工作实效难体现,职工群众难认可,企业工会缺乏应有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是工作制度不健全,各项工作难落实。有些企业工会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的企业年度没有完整的工作计划,没有完整的台帐资料,工会各项会议制度不健全,职代会制度在一些中小企业尚未建制。有的企业工会不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只满足于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任务,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成效不明显。有的企业工会不及时换届,工会班子缺额也不及时进行调整,班子内部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有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