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与黑格尔辩证法思想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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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与黑格尔辩证法思想比较研究

关于康德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承继关系似乎已经是一个盖棺定论的问题。邓晓芒在西方哲学史中如是评论道:“黑格尔的哲学是康德哲学所开创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完成,他的这一思想运动中承前启后,既对前人作出了批判性的总结,同时又把德国古典主唯心主义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构筑了一个无所不包、空前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这个体系为了彻底解决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制约性这一个根本性的矛盾,而大大发展了通过康德、费希特和谢林一步步酝酿成熟的违心辩证法思想,并将它贯彻到自然、社会、历史和人的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说,黑格尔对整个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就就在于他所创立的唯心辩证法,这个唯心辩证法是他通过对康德等人的再批判而发展而来的。”

无需置疑,康德开创了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大大发展了德国古典哲学,康德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关于康德的辩证法思想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这个问题学界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即为学界普遍承认的主流观点,即黑格尔哲学发展了康德哲学中所蕴含的辩证思想。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康德对辩证法的消极使用与黑格尔的积极使用是完全相反的两个发展方向,因此黑格尔是曲解了康德哲学。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是他们各自构造的哲学系统的主要方法。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不同看法,康德哲学批判了辩证法,黑格尔哲学发展了辩证法。黑格尔从相反的角度发展了康德哲学中所蕴含的辩证思想。

王增福对康德辩证法的消极使用十分不满,认为黑格尔在康德基础上对辩证法的发挥是完全正当的和必然的。对康德的不可知论倾向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康德看到了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是可取的、合理性的一面,但他把本是主观的东西视为客观的东西,把可能是偶然的东西视为必然的东西,从而把人的这种认识能力的受限性无限夸大,把理性仅仅理解为是客观的、必然的,因而认为是人的思维永远也不能达到对真理即“理念”的认识,则走向了极端。……康德并没有更进一步发现二律背反的真正的积极的意义。黑格尔肯定康德将矛盾作为理性必然要“碰到”的问题,但驳斥了康德认为矛盾只是主观的幻相,指出二律背反的真实的积极的意义,乃在于任何实在的事物都是包含相反成分的共存。二律背反的真正解决,只能在于两种规定在各自的片面性都不能有效,而只有在它们被扬弃了,在它们的概念的统一中才有真理.这个统一是通过概念的推移运动,在认识的过程中来取得的。黑格尔说,认识应当以自身的运动来解决自己的有限性,并从而解决自己的矛盾。”

可以说王庆丰的观点代表了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基本态度和思想。他们通常对康德哲学对辩证法的限制使用做法不满,而认为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发挥是辩证法自身必然的倾向。

高云涌认为:“由于康德对‘矛盾就是一切事物的本质’缺乏理解,所以没有意识到‘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这种矛盾特性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这种矛盾的性质构成逻辑思维的辩证的环节’。在这一点上,黑格尔不同于康德。……黑格尔把康德二律背反推向了最普遍的一切事物和一切观念。认为一切事物和人类的思维活动都处在矛盾运动的过程之中,这种矛盾运动的实质是绝对理念的自我运动,所谓理性也就是绝对理念的进程,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理念是一种最普遍的本质,表现为概念的形式,也就是绝对精神。黑格尔哲学对绝对精神的认识也就是绝对精神以异化的形式进行自我认识。绝对精神既是世界的本质规定,又是思维的先验规定,人的精神则是绝对精神的异化形式。……构成黑格尔辩证法本质的是关于范畴之间矛盾关系的学说。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超越了康德辩证法的消极性,达到了古典哲学的顶峰。”

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虽然认为黑格尔的发挥是正当的,但却也看到了黑格尔辩证法最后的消极走向,王庆丰认为:“辩证法称为黑格尔构建其宏伟的形而上学体系的工具,这就不仅掩盖了辩证法作为思维方式的原本意义,而且也使辩证法变得神秘难解了。……黑格尔的体系是禁锢的,而其方法却是否定的、批判的。方法被其体系的茂密性遮蔽了、禁锢了。”

沈亚生从康德和黑格尔所处的时代为切口去看待康德与黑格尔的哲学,得出了与主流观点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康德与黑格尔对辩证法的使用是完全出于两种不同的立场。他认为辩证法就应当是自由研究与批判思维的艺术与方法。它的本质是批判与革命。它的形式是对话与辩驳。他讲到:“康德身处一个受到启蒙运动和法国革命影响,而又实际处于德国封建专制与宗教独裁统治的时代,他是一个敏锐深刻的思想家,所以康德哲学中鲜明地闪耀出辩证法的自由研究与批判思维的本质精神,在他那个是代理,怀疑、批判正是最为可贵的理论品质,也是鼓舞革命的最有力的思想武器。黑格尔哲学的历史使命就是去挽救处于危机之中的封建专制和宗教迷信,就是要使人心和哲学重新安定下来,就是要提供一个能够不被怀疑不被批判的理论来支撑一个不被怀疑免于批判的制度。”

但沈亚生从社会和社会对康德与黑格尔之间辩证法的批判毕竟不是哲学主要关注的问题,哲学所关注的问题更主要是集中在康德与黑格尔两位哲学家之间辩证法思想的实质区别。而我们认为康德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二者之间的差别集中于对待形式逻辑的态度,而这才是学界批评黑格尔哲学与康德哲学背离的主要原因。关于形式逻辑,尤其是在对形式逻辑基

本规律矛盾律方面,康德与黑格尔之间存在完全截然不同的理解。康德认为:一切分析判断的共同原理是矛盾律,无论什么都不能违背矛盾律。而黑格尔对此另有看法,他大大发挥了矛盾律的含义以至于完全使其含义完全背离了矛盾律在形式逻辑下的传统定义。他不但认为矛盾律不仅不是不能被逻辑所接受的,而却是辩证逻辑的必然规律。而这种辩证规律的表现形式即是扬弃。黑格尔说道:因为矛盾命题在它的表述中,不仅包含空洞的、单纯的自身等同,也不仅包含这个同一的一般他物,更包含绝对的不等同,自在的矛盾。一些作为绝对的思维规律而提出来的命题,更仔细地看来,便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相互扬弃的。

康德说:人们在形而上学里可以犯各种各样的错误而不必担心错误被发觉。问题只在于不自相矛盾。显然,康德把自相矛盾看作是理性逻辑思维的最终界限,而四个二律背反就是对理性的四个思维界限,超出这个界限以外的地方是人类思维不可踏入的区域。因而,自相矛盾只能是对任何问题进行证伪的最后的逻辑终点。而黑格尔则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也就是说自相矛盾只是否定了某种规定的东西,在它本身当中包含着的矛盾仍然存在,因为矛盾的存在和运动是绝对的,矛盾自身就是世界最本质的规律,而并不是思维的界限和禁令。

总之,当代学界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对黑格尔对康德对辩证逻辑的批判的误解和拒绝,应当认为是近代哲学发展中在逻辑基本规律上并没有解决的问题。但在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发展中,绝大部分哲学家顺应和接受了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思想,甚至认为辩证逻辑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逻辑,而忽略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二者之间深层次的矛盾。而形式逻辑也渐渐从哲学的方法论等问题中分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逻辑学学科。

所以追踪康德与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异同,就不难得出康德是批判辩证法的,而黑格尔是肯定辩证法的。美国学者斯塔克的观点说出了学界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拒绝承认黑格尔对康德的发挥是合理的原因。斯塔克指出:“黑格尔认为,辩证法是思辨思维最突出的特点。康德认为,辩证法就是批判地研究从先验幻觉中产生的特殊困难,人们可以把这种领域以外的悟性范畴应用于他们应用的领域——现象世界。黑格尔不顾康德的告诫,坚持辩证思维要求‘自我抛弃悟性的有限规定’,要求发展超越悟性范畴限制片面性的概念。……康德的确坚信理性的辩证的、思辨作用,只能服务于理性的‘实际’利益,并且归根到底只能同这种可能的领域打交道。但是黑格尔的思想中,辩证法不仅是一种导致思辨思维的思维模式,而且也是‘现实世界’、甚至一切现象的一种普遍的本体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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