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副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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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副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按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的范围可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的规定: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规定,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应按10%的税率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