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各国邮政改革实践,谈谈你对我国邮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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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邮政体制改革看我国邮政体制改革的发展

方向

时间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邮政体制改革也进入一个新纪元。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邮政体制改革方案》。2007年1月29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揭牌仪式,意味着中国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现,也意味着邮政政企分开完成。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9年7月14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召开总部中层干部会议,宣布速递物流专业完成总部整合。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邮政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向现代化邮政转型的关键一年,邮政体制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年以来,中国邮政又陆续启动邮政服务空白乡镇局所的补建工作,并加大村邮站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了中国邮政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我国邮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分开、两改革、四完善,已基本达成。

在我国邮政体制发展的同时,欧盟各国也加大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步伐。1992年,欧盟各国的邮政存在着服务质量低、国家邮政经营者效率低下、普遍邮政服务发展部平衡等问题。欧盟希望通过改革,实现提供更高的服务质量、为顾客创造更多的选择、确保普遍邮政服务的提供以及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建立邮政服务的欧盟市场的目标。

1997年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颁布了《关于发展共同体邮政服务内部市场并提高服务质量的一般规则》97/67/EC号指令,2002年颁布《第2邮政指令》(2002/39/EC),2008年颁布《第3邮政指令》

(2008/6/EC)。指令主要涉及政企分开、普遍服务、市场准入以及保证服务质量等内容。欧洲各国邮政行业的制度建设对我国邮政改革和修订《邮政法》都有着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并致力于在2011年实现针对16个欧盟成员国的完全市场开放, 2013年,实现针对所有(余下的)欧盟成员国的完全市场开放。

欧盟指令要求每一个成员国都必须设立国家邮政监管机构,该机构与邮政运营者必须“在法律上保持分离,在运作上保持独立。”欧盟指令还规定:“成员国应当保证用户所享有的获得普遍服务的权利。普遍邮政服务应当以一定的质量、以可承受的价格向其境内各点的所有用户永久提供。”。同时,指令强调邮政市场开放应当是渐进的、有控制的市场开放,并规定了普遍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市场准入方式。

欧盟邮政指令给了我国邮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少启示。首先,应当依靠竞争而不是保护来发展邮政,只有市场的力量才能带来邮政部门的繁

荣并确保其在日常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实现政企分开是大势所趋。这一点,我国已于2007年实现。最后,任何监管框架都应为商业提供机会并为顾客提供保障措施,监管框架内不应引入过多行政性要求和进入壁垒。

反观我国邮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发现,我国的改革内容并没有涉及市场自由化这一方面。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实现邮政市场自由化,是邮政改革应当同时达到的两个目的。但是,这两个目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要想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在保障普遍服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放市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邮政改革的重点问题。逐步市场开放以及向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是对国家邮政经营者的重要效率激励措施。市场开放后形成的竞争能够对邮政经营者产生良性的刺激,促使它们在普遍服务方面做得更好。同时也能够促使经营者提高效率,以顾客为中心,根据(顾客)需要量身定制适合顾客的邮政服务方案。

但是,正如欧盟邮政指令中提到的,邮政市场开放应当是渐进的、有控制的市场开放。因此,保障普遍服务、维护用户的通信权益、保障通信秘密、邮件运输网络的安全以及数据保护(指用户名址等信息)特别是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定措施都是邮政市场开放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在邮政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可以实行市场自由化,但是这应当建立在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不受侵犯的基础上的。

邮政体制改革是一条漫长的道路,需要管理者进行长时间的摸索。在借鉴的引用外国改革经验的同时,我们应当注意选取保留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法、去除与我国国情不符的方法、添加我国特色的改革方法。借鉴与创新相结合,才能走出符合我国国情、富有社会主义特色的邮政体制改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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