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介服务协议(个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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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服务协议(个人)

甲方:青岛聚丰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青岛市山东路8号503室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根据开发商授权,现委托乙方为中置·少海湾项目之客户转介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转介客户确认及跟进流程:

1)乙方按照甲方及/或开发商提供资料宣传推广本项目。

2)客户到达现场后,由甲方及/或开发商销售经理安排现场销售人员对应接待,乙方需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短信)将转介客户信息提供给甲方及/或开发商。

3)乙方带意向客户到现场同时提交《转介客户登记表》(详见附件),并由甲方及/或开发商经理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客户,登记表中必须写明客户姓名(客户确认表单必须完整填写)。

4)甲方及/或开发商现场销售人员负责上述转介客户的后续跟进工作,若最终成交,填写《转介客户成交确认表》甲方及/或开发商现场销售经理将电话通知乙方,并当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成交客户、成交单位与成交金额详情,《转介客户成交确认表》以供乙方确认和结算。

2.转介客户有效期:

1)客户上门有效期:3天,即从乙方向甲方及/或开发商提供转介客户资料之日,甲方及/或开发商确认为有效客户起3天内,乙方必须带客户上门,若在转介客户上门有效期界满后该客户未到项目售楼现场,则视为乙方推荐不成功。该客户自动转为项目的老客户资源,甲方及/或开发商无需就该名转介客户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2)客户成交有效期:30天,即从乙方带客户初次上门登记且甲方及/或开发商确认为有效客户之日起30天内,客户签署《认购书》或《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方视为有效成交;若客户在成交有效期内未成交,则视为乙方推荐客户过期。该客户自动转为项目的老客户资源,甲方及/或开发商无需就该名转介客户日后成交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如开发商确认乙方转介客户为有效客户之日起30日内项目未开盘,则客户成交有效期自动顺延至项目开盘后7日。

3.转介服务费:

1)乙方转介有效客户与开发商签署《认购书》及《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该客户已经向开发商支付全部房款,则视为乙方成功推荐转介客户,并具备结算条件,乙方应将相应转介服务费清单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将签字确认书面文件发于乙方留存并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在转介服务费清单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合法可入账发票后30天内,以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转介服务费

标准为三万元每套。。

2)若乙方转介客户在交付认购书定金或临定金后由于其他原因(如银行按揭无法办理等)而无法购买本项目物业而被开发商没收定金,甲方将支付已没收定金额的20%给乙方作为销售酬劳,此外再无须向乙方支付与该转介客户有关的任何费用。

3)乙方应自行承担因转介服务费支付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4.转介工作内容与管理:

1)甲方及/或开发商负责转介客户的确认、接待、产品讲解、客户跟进及客户认购和签约等后续工作,乙方整体转介工作为转介客户到场且经过甲方及/或开发商确认,在接待过程中协助现场成交。

2)乙方承诺发挥自身网络布局优势,利用乙方强大地铺资源和客户资料,并通过其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销售人员转介工作及跟进客户工作的积极性。

3)转介服务期间,甲方及/或开发商可免费利用乙方的网络平台、媒体平台进行本项目物业广告宣传。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及/或开发商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对项目进行宣传,不得损害甲方及/或开发商的利益及形象。

5)乙方须在甲方及/或开发商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对客户做虚假承诺及做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未经甲方及/或开发商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及/或开发商名义与客户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5)转介服务期内,开发商关于本项目举行的任何活动及相关的优惠促销措施,甲方及/或开发商可在活动或优惠开始前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的转介客户可同时享有参与活动及优惠的权力。

6)乙方及乙方销售代表不得向转介客户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如承诺额外折扣及私下好处费)及代客户缴付任何款项、支票及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如有违反本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在甲方及/或开发商要求的时间内退还已收取转介客户的全部费用,并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

7)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其受托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

8)乙方应按甲方及/或开发商指定代表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遵守甲方及/或开发商相关销售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及/或开发商销售管理。

9)乙方应自行承担客户转介业务产生的所有费用。

5.客户接送工作:

为便于乙方转介客户到达项目现场,甲方及/或开发商可在车辆条件容许情况下,于每周周六、周日提供客户接送服务,乙方有义务把客户进行集中及提前与甲方及/或开发商联系安排车辆。

6.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即转介服务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 月31 日。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再续签后期合作协议。若截至2012年12 月31 日,乙方转介客户已与开发商签署《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但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可适当延迟15个自然日进行结算,乙方在此期限内督促客户完成合同签署及银行按揭办理,甲方同样承认此客户为协议内的转介成交客户。若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签约手续,甲方按本合同第3条第2)执行。

7. 保密:

乙方应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及本合同的内容保密并对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及/或开发商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及/或开发商许可不得对外披露。

8.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改正或酌情扣减佣金数额直至解除本合同。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及/或开发商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佣金:

(1)乙方在项目周边拦截自然到访客户;

(2)乙方与客户串通虚假成交;

(3)乙方擅自更改甲方及/或开发商业务文件或资料;

3)甲方及/或开发商有权视本项目销售情况及自身销售策略的调整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甲方终止本合同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转介服务费的,甲方仍应支付。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须将甲方及/或开发商的各种业务文件和资料送交甲方及/或开发商。

9.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不得被直接或间接解释为甲方及/或开发商与乙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依据。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

签订于青岛崂山区海青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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