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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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
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
(一)基本指标计分
1、业绩净利润
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
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
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企业年度评议指标及权重表
(四)加分项目
1、指标比较加分
该指标最高奖励5分
当企业人均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人均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或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平均数)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且指标当年实际完成值高于企业历史完成值(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者)时,选一项业绩较优指标给予奖励加分。
计分办法为:每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2、资本证券化率加分
该指标最高奖励5分。
资本证券化率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或按比例折算后的净资产)占企业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率,包括企业IPO、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种影响因素。
当期资本证券化率比上年实际值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5分。
资本证券化率=[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企业参股的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算)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持股比例×50%]/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均为期末数。
为鼓励企业加快资本证券化过程,带动社会资本证券化,对企
业及控股的公司当前IPO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分;对企业参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上市后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当期IPO成功或者借壳上市成功的,加5分×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再融资额达到3亿元的,加3分,每增加1亿元,再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上述情形,资本证券化率不再另行加分。
加分项目作为计算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加分项,加分后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最高为100分。
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申报调增完成目标值的视同因素,经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同口径调整该指标的考核目标值,并作为下一年度该指标考核目标值的基数。
其中,调增的视同业绩净利润应上缴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
公益项目投资与功能类任务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公益项目投资指标得分+功能类任务指标得分,最高分为100分。
(一)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计分
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考核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指标得分+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指标得分
该指标的最高分为70分,根据企业承担的政府项目工程投资总额分档设定投资完成率、成本控制率指标的基本分。
如因客观因素调整投资计划,以市政府的意见为准。
1、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
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分。
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
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基本
分为20分;
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
分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1分,基本分最高为30分。
计算公式如下:
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
投资完成额
考核年度政府计划工程完成额际工程投资考核年度实×100%
考核目标值为100%。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指标最高分为分档基本分再加5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为0分。
年度实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考核,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确
认,具体考核口径为:项目前期投入按照实际投入金额核定,建安工程进度按照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核定。
2、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
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5分
基本分的分档设定标准如下:
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基本分为20分;
政府项目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基本分以20分为
基数,每增加1亿元(四舍五入)加1分,基本分最高为30分。
计算公式如下:
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得分=完工决算项目成本控制率考核
得分×完工决算项目权重+未完工项目成本控制率得分×未完工项目权重
完工决算项目成本控制率=
∑∑算投资总额考核年度决算项目的概总额
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100%
年度决算项目投资总额以根据相关规定确认的决算数为准。
完工决算项目权重 =∑∑∑+际完成投资总额考核年度未完工项目实总额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总额考核年度决算项目投资
×100%
未完工项目成本控制率得分,按分档的基本分予以确认。
未完工项目权重=1-完工决算项目权重
考核目标值为100%。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
成值超过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指标最高分为分档基本分再加5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为0分。
其中:对项目超概(估)算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先行开工
建设的,按项目考核扣分,每个项目扣1分;项目超概(估)算已办理审批手续,但系因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不细致导致项目投资超概(估)算10%-30%的,每个项目扣2分;超概(估)算30%以上,
每个项目扣3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企业的发展规模、速度等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投资总额分档设定标准。
(二)功能类任务指标计分
功能类任务指标考核得分=融资总额指标得分+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指标得分+其他功能类任务指标得分
该指标的最高分为30分,根据企业承担的功能类任务情况,市国资委分别设定、下达考核指标及权重。
1、融资总额指标
基本分为10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0分。
2、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指标
基本分为10分。
计分办法为: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0分。
其中:逾期上缴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0.5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该指标得分由市财政局认定并提供证明。
根据企业不同时期承担的功能类任务情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功能类指标及其权重,具体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
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企业所得税率)
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
(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
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
支出。
(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
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四)为鼓励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当企业有息负债成本率低于资本成本率时,差额部分视同利息支出。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业主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一)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承担政府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三)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四)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
发生下来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
(一)重大政策变化;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四)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考核扣分
一、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计分
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企业年
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企业负债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或等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且低于100%时,得0分。
二、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计分
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业务收入之和
上一考核期内三年主营收入之和考核期内三年主营业务13 ×100%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 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得分
计算公式为:不良资产比率=考核期末不良资产额÷(考核期末
资产总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00%
考核期末不良资产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
的潜亏挂账+未处理资产损失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应当前后保持一致。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四、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计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每得一次85-100分(含85分),得7分;每得一次75-85分(含75分),得6分;每得一次60-75分(含60分),得5分;每得一次60分以下,得4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最高分为100分。
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阶段、经营业务调整等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将适当调整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