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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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小论文

--公平原则的探讨

姓名:温秋怡

学院:商学院

班级:国商1201班

学号:2012814014

日期:2014年10月12日

公平原则是各国国内税法的基本原则,但在国际税法领域中,公平原则的含义并不完全等同于国内税法中的公平原则,它既是对国内税法中公平原则的继承,又是由国际税法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际税法的公平原则的综合性及其价值取向上的特点是派生自国际税法的本质属性的。

国际税收分配公平是指主权国家在其税收管辖权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平等地参与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使有关国家从国际交易的所得中获得合理的税收份额。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国际税法的重要调整对象之一,各国的涉外税收立法及其所签税收协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公平的税收分配。

没有公平的税收分配就没有税收的国际合作,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税法领域里的具体运用与体现。实现国际税收分配公平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合理的划分各国之间税收管辖权。

在一项跨国所得中,一般至少要涉及二个国家,即所得来源国和所得纳税人居住国。该二国可分别根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同一跨国所得进行征税。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发生,就必须对他们的税收管辖权进行划分。但如何进行划分,则涉及到二国税收利益的分配问题。强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所得来源国或资本输入国较为有利,而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则对居住国或资本输出国较为有利。当二个或二个以上国家之间的资本相互输出和输入能保持平衡时,那么无论实行怎样的一种税收管辖权,他们都可以实现税收的分配公平;但当二个或二个以上国家之间的资本相互输出与输人不能保持平衡时,就要对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进行合理的划分,这样才能实现税收分配的公平。

在国际税收协定中,预提税率的规定也反映了税收分配公平原则。目前几乎所有的税收协定都有对消极投资所得的预提税率进行限制的条款。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将预提税率限制在15%以内,联合国范本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预提税率,但也主张对预提税率进行限制。对预提税率进行限制,其目的就是要使居住国也能分享到一定的税收利益,不使消极投资所得的税收利益被来源国独占,从而使来源国和居住国有一个合理的税收分配。

此外,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公平交易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税收分配公平的原则。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价格进行交易,其目的固然是以减少关联企业集团总税负为目的,但其客观上却减少了有关国家的税基,损害其税收利益,并扰乱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当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时,有关国家便可根据公平成交价格标准对关联交易进行定价,使该国从关联交易中得到应该得到的合理的税收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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