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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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甘教厅[2013]5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16
【实施日期】2013.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
(甘教厅〔2013〕5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高等学校进一步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质量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高等学校要自觉树立教育质量观念,把提高质量当作学校的生命线,真正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并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始终。面对普通高等教育入学适龄
人口规模的持续下降和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挑战,高等学校必须增强危机意识,自觉树立市场竞争意识,以质量求发展,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发布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对高等学校发展的现实关切、践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社会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保障公众对高等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健全与完善高校的信息公开制度、履行教育信息公开的社会责任。
二、不断健全质量报告的责任机制
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集中反映,也是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办学成果的具体呈现,事关高等学校乃至整个高等教育的声誉和影响,各高校要明确“一把手责任”,主要领导应亲自主持,学校上下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严格工作进度,确保质量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努力营造全校共同关注和服务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做好质量报告撰写与发布工作
1.总体要求
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对上一学年度教学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高等学校办学状况面向社会的全面展示,应充分体现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质量报告应呈现学校本科或高职高专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理念与特色,在反映学校教学运行实际、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的基础上,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全面、客观地反映学校教学质量与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认真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质量报告应注重反映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情况,反映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情况。
2.主要内容
(1)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及其建设,学科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经费与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学生学习和就业状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
价等。
(2)学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思路、举措和效果,特别是学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特色突出和成效显著的做法。
(3)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深入挖掘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
3.组织实施
(1)为保证质量报告的撰写质量和水平,各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撰写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6月10前发送至190874855@。
(2)各高校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撰写本校质量报告。为保证编写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现将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报告、高职高专院校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提纲(见附件2、3)下发你们,供参考。
(3)各高校于每年9月底前将学校上一年度的质量报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4)各高校质量报告的完成情况,将作为我厅评价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附件:1.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人员名单
2.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报告撰写提纲
3.高职高专院校教学质量报告撰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