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炼钢包烘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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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炼钢包烘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砌的渣线包
新砌的渣线包应及时安排烘烤,立式(卧式)连续烘烤时间≥6小时,若因生产条件限制不能连续烘烤时间≥6小时:则可以累计烘烤时间≥6小时,但每次烘烤时间应≥2小时(11月—3月为≥3小时)方可以计入累计烘烤时间。
2.新砌的整包
新砌的整包应及时安排烘烤,立式连续烘烤时间≥8小时,若因生产条件限制不能连续烘烤时间≥8小时,则可以累计烘烤时间≥8小时。但每次烘烤时间应≥3小时(11月—3月为≥4小时)方可以计入累计烘烤时间。
3.新砌透气砖的精炼钢包
新砌透气砖的精炼钢包立式(卧式)连续烘烤应时间≥2小时(11月-3月≥3小时)。
4.钢包周转使用制度
4.1新砌的精炼钢包去湿烘烤后,应保证放汽时间≥2小时方可以卧式烘烤,投入生产使用。
4.2可以投入生产使用的室温精炼钢包卧式烘烤时间应≥6小时(12月-3月为≥8小时)。
4.3三(四、五)包周转时:采用立式烤包器烘烤保温,可以做到在六小时内精炼钢包保持在700-800℃以上;能够满足生产需要;但遇到
下列情况时:备用钢包应在保温四小时后,必须点火烘烤。
4.3.1冶炼C≤0.20%低碳钢
4.3.2真空脱气品种:
4.3.3钢包使用次数达到40次以上时:
4.3.4出现生产和设备热停,备用钢包将保温时间>6小时;
4.3.5冬季11月到春季3月
5.对达不到烘烤时间和烘烤温度的钢包因生产急需而投入生产时,应按如下工艺要求操作。
5.1.必须经生产指挥长签字同意后,由生产指挥长通知电炉、精炼班组并在冶炼操作记录签字。
5.2LF炉样①温度要力争达到出钢温度下限。
5.3LF炉冶炼过程要在出钢温度中上限保持20分钟以上;
5.4出钢温度比工艺规程上限提高10℃:
5.5不得冶炼C≤0.20%的低碳钢;
5.6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包中粘铁,原则上应本班或下一班尽快洗出,一般情况下不能转为备用包,如转为备用则应在卧式烤包器烘烤,尽早安排洗出。室温粘铁包烘烤时间比正常精炼钢包延长3小时。
5.7注余返回LF炉时,规定由吊包负责安装和拆卸液压缸及引流工作,同时加强滑动水口检查及透气砖检查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