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效应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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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效应分析(一)

摘要: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遗产税是主要税种,赠与税是作为遗产税的补充税种征收的。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效应主要包括它的经济效应、财政效应和社会效应。

遗产税赠与税,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在现实生活中对平均社会财富、调节收入分配、抑制社会浪费、促进生产投资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赠与税,但是我国却一直未立法开征,因为在公有制的大背景下,人们没有多少收入,更没有多少遗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的富民政策的深入人心,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率先富了起来,在先富起来的群体中,财产拥有量达亿元以上者已不是个别人,已经出现了一部分居民与另一部分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过于悬殊的问题,这说明目前在我国开征遗产税不仅具备了条件更有其必要性。党的十五大也已经把开征遗产税作为调节分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规定下来。本文拟对我国即将开征的遗产税赠与税的效应作些简要分析。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死亡”是征收遗产税的前提条件。遗产税的征税制度,按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大致分为三种:即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混合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是指只对死者的遗产总额征税,而不管遗产的继承情况和遗产将作何种方式分配,它的特点是“先税后分”,英国、美国遗产税制即属这一类。分遗产税制是根据继承人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疏以及继承财产的多少,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份额课征的制度,它的特点是“先分后税”,法国、德国等采用此种税制。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先按总遗产税制办法征税,然后再根据继承人分得的遗产情况,如果分得的遗产超过一定限额,则按分遗产税制再征一道遗产税,它的特点是“先税后分再税”,采取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有加拿大、意大利等。

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为了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大量赠与而逃避遗产税,大多数征收遗产税的国家都同时征收赠与税(但加纳算是个特例,不征收遗产税,却征收赠与税).遗产税是主要税种,赠与税是作为遗产税的补充税种征收的。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效应主要包括它的经济效应、财政效应和社会效应。

一、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经济效应分析

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经济效应,主要表现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任何税种的征收,都会对社会资源配置产生影响,遗产税赠与税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资产构成的影响

遗产税赠与税的课税对象分别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和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这些财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一些无形资产;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及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可以以不同的资产形态出现,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现金、银行存款、股票、金银珠宝等。政府课征遗产税赠与税,必对资产构成产生影响。(1)从资产的流动性来说,为了便于纳税人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被继承人生前积累财产和赠与财产时,必然要考虑资产的流动性。显然以持有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为好,因为如果遗产的大部分是以股票证券等流动性稍差的资产和以房地产等流动性较差的方式持有,为纳遗产税又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出售,因资产流动性较差,变现时成本较高,常会导致重大的损失,这就促使人们考虑其可能遗留的财产结构,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可支付税款。因此,遗产税赠与税的征收,就可能影响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性资产的相对价格,从而对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有较大的影响,使拥有流动性资产较多的产业发展较快,另一方面,由于对资产流动性的需要,还会出现企业之间的兼并,从而又影响社会资源配置。假如遗留的财产是家族公司股票,被继承人死亡后持有人急于变现,常会将其售卖给实力雄厚的大公司,

这样使得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大公司通过收购股票兼并了小公司,这样也会对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产生影响。

(2)从资产的形态来看,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也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由于动产尤其是无形动产转移方便,最难查实,容易隐匿不报,税务机关在征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的情况下,难以就其真实情况课税,这一部分资产往往形成税额与财产的数额不相匹配。对于不诚实和纳税意识淡薄的被继承人来说,为了便于子孙后代的逃避税收,被继承人生前就会考虑其资产的持有形态,从而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产生影响。

2.对工作和闲暇选择的影响

工作与闲暇的选择是社会的基本选择。遗产税赠与税的开征,与个人所得税一样,也会因为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而对工作和闲暇的选择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要小于所得税。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由于对纳税人征税,减少纳税人可支配收入而产生的效应,这种效应被认为具有激励的效果。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改变了一种经济活动对另一种经济活动的机会成本而产生的效应,这种效应被认为具有反激励效果。对遗产与赠与所得征税,产生的收入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得遗产净额减少,为了留给子孙后代同样数额的财富,人们必须减少闲暇,更加努力工作以挣取更多财产来弥补征税失去的收入。遗产税赠与税的替代效应是指征税后的遗产净额将会减少,即闲暇的机会成本降低,闲暇相对便宜了。人们必然趋向于减少工作,增加闲暇,而且由于遗产税赠与税多采用累进税率,比之比例税率会产生更大的替代效应。由于这两种效应是处于相反方向,彼此之间会有部分抵销,最终是纯收入效应还是纯替代效应要因人而异,取决于个人的偏好。

3.对消费和投资的影响

遗产税赠与税的开征,也会对人们的消费和投资选择产生影响。由于课征遗产税而降低了消费的成本,这种替代效应降低了人们的储蓄倾向,促使人们为减轻税负而多消费或浪费,这必然会影响资本的形成和积累,从而减少投资不利于经济增长,而且财富的数额越大,课征税额越多,对储蓄的抑制作用更强,替代效应更大。税收的收入效应又使人们为了留给子孙后代更多的财富,生前必须大量储蓄,以积累因课征遗产税而减少的财富,这种效应又会鼓励人们增加储蓄,减少消费。最终是纯收入效应还是纯替代效应也要因人而异,取决于个人的偏好。而且征收遗产税赠与税对消费与投资的实际影响,可能要小于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影响纳税人的当期所得,而遗产税是身后之事,大多由财产受益人缴纳,不必由积累财产者去考虑,因此对消费和投资的影响要小于所得税。开征遗产税还有助于改变中国人的传统消费观念,对很多人来说,攒钱、置业、多留遗产仍是根深蒂固的观念,这种想法让人勒紧裤腰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消费,拼命攒钱。而遗产税就是向传统的敛财观念挑战,它的征收将促使人们放弃过度积累,把手中的资产尽可能地投入消费,刺激即期消费,减少遗产,培养一种健康自然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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