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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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方面的作用,做好职工补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工补助是指由于职工生活中出现一定困难和生、老、病、死等情况,公司给予职工的现金补助。

第三条补助对象仅限为公司正式在册的员工。

第二章补助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补助的原则

(一)坚持用于确实需要帮助的职工身上的原则,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给予必要的帮助,体现组织的关心,启发其工作热情,更好做好本职工作。

(二)一视同仁的原则,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

(三)坚持公开原则。职工生活补助工作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第三章补助的范围

第五条补助的种类

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一般生活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生活困难补助。

第六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下之一,可以申请补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职工可以申请一般生活补助。

1、本年内,女职工结婚后怀孕生育孩子的。

2、本年内,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3、本年内职工家庭发生火灾或自然灾害的。

4、本年内,职工本人遭突发性意外伤害(工伤或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除外)、天灾人祸住院治疗的。

5、本年内,职工子女参加高考并被大学录取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职工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1、本年内职工家庭月收入生活费达不到福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本年内职工本人或直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造成生活困难。

3、本年内职工家庭发生火灾或自然灾害(包括家庭物资被盗二次以上的,财产损失价值10000元以上),给职工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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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本年内,职工本人遭突发性意外伤害(工伤或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除外)、天灾人祸住院治

疗、直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病住院治疗,个人承担医疗费较大(减除保险、医保以外15000元以上),给职工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

5、单亲家庭,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虽超十八周岁但以在校读书,无独立经济能力,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职工可以申请特殊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本人或直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住院治疗个人承担费用巨大(减除保险、医保以外在职人员30000元以上),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第七条补助的标准

(一)一般生活补助原则上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1.职工身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直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对符合第六条1、3、5款的职工,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3.对符合第六条4款的职工,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三)特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原则上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

(四)为体现公司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精神,公司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慰问品探望申请补助的职工或家属,慰问品购买费用不包含在补助金内。

第四章补助的程序

第八条职工补助申请时间。一般生活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生活困难补助在具体发生时提出。

职工填写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收据、证明、发票等),由政工部、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报工会审批。

申请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职工补助申请书(注明理由及补助种类)。

2、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女职工生育补助的,提交生育保险报销相关文件复印件。

(2)申请职工退休补助的,提交公司人资部出具的证明。

(3)申请子女高考上学补助的,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高考《录取通知书》。

(4)申请最低于生活保障困难的,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或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提供)。

(5)申请本人或直系亲属病故生活困难补助的,由人力资源部提供报备材料或职工请假处理丧事的请假单证明。

(6)申请职工家庭发生灾害或财物被盗困难补助的,提交:消防部门、公安报案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财产损失评估报告。

HZD-03-ZG015 (7)申请职工或直系属患病住院治疗生活困难补助的,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临床病历;住院结算清单复印件;保险、医保结算清单复印件。

(8)申请职工意外伤害生活困难补助的,提交:发生意外伤害相关情况说明、医院疾病证明、住院结算清单、保险、医保结算清单复印件等。

(9)申请单亲抚养子女生活困难补助的,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子女超十八周岁但在校读书的提供学校证明。

第九条审批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所在支部(分工会)审批。

2、所在支部(分工会)审批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表》统一报至政工部工会干事,工会干事统一收集后,报工会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工会负责人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结合申请材料,提出补助金额等相关意见。

3、工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工会干事负责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申请表》审批通过后,由工会干事对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申请人填写资金报销单,以《申请表》作为凭证,履行工会经费报销手续,由财务部予以兑现,职工困难补助费用列支工会经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年月日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次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工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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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司职工补助申请表

附注:填写要详细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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