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焦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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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焦点一:谢某是故意打了张某一耳光,争论重点在故意上。(1--7)

争论焦点二:争论焦点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什么后果(8-11)

争论焦点三、事件的因果关系---打耳光才导致的倒地重伤死亡(12--16)

争论焦点四:张某被他人送往医院,所以谢某是持希望和放任态度。(17-19)

争论焦点五:是、否的回答 20

(如果对方问:谢某是不是打了张某一耳光,张某才倒地的;或其他是否问题的,如果回答就会被抓住致命漏洞)

争论焦点五:是、否的回答(如果对方问:谢某是不是打了张某一耳光,张某才倒地的)辩词-20 对方辩友这是想“指鹿为马”吗?难道对方辩友是想以“是否”来判断事件的真伪吗?难道对方辩友不知道在客观事实上除了“是否”以外还有其他方向的存在吗?难道对方辩友不知道问题要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后才做定性吗?难道对方辩友的认识层面还停留在形而上学上吗?对方辩友能问出这样的问题就已经说明了你的意识形态存在错误,我方不需要对错误的问题进行回答。

我方二三辩首抛问题设定:

二辩首发故意--辩词3、故意打耳光就一定会打到轻伤以上构成犯罪吗?故意打耳光就是一定要给对方造成伤害吗?那请问对方辩友:你如何看待父母打孩子的耳光行为,恋人之间打耳光的行为?难道他们也是想要给对方造成实质性伤害吗?电视电影上那些打了耳光而没有被追究刑责的镜头是否就是对广大百姓的一种犯罪鼓励呢?为什么国家广电总局没给禁播,难道他们也希望如此引导大众的法律意识吗?

三辩首发明知--辩词8、对方辩友如何认定谢某具有对张某重伤死亡结果是明知的呢?请对方辩友为我们在场各位讲几个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成年男性把另一个成年男性一个耳光后重伤致死的例子来。(不让对方回避,对方回答不出来,就说:对方辩友是专门学习法律的都举不来例子,你又如何认定谢某一定会是明知呢?)

争论焦点一:谢某是故意打了张某一耳光,争论重点在故意上。

故意--辩词1、对方辩友认为行为的故意,就一定是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了吗?难道过失犯做出的行为就不存在故意吗?高空抛物时,抛东西的人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吗?酒后驾车的行为就不是故意的吗?对方辩友难道就是这样对法律进行曲解,断章取义的吗?

故意--辩词2、行为的故意就一定是刑法上伤害的故意吗?难道对方辩友不知道一个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是要达到法定标准吗?有伤害行为不等于就是犯罪!法条中明确指出,达到轻伤以上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例当中可有指出张某的脸有符合《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轻伤以上的鉴定结果吗?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方辩友这是想“莫须有”吗?

故意--辩词3、故意打耳光就一定会打到轻伤以上构成犯罪吗?故意打耳光就是一定要给对方造成伤害吗?那请问对方辩友:你如何看待父母打孩子的耳光行为,恋人之间打耳光的行为?难道他们也是想要给对方造成实质性伤害吗?电视电影上那些打了耳光而没有被追究刑责的镜头是否就是对广大百姓的一种犯罪鼓励呢?为什么国家广电总局没给禁播,难道他们也希望如此引导大众的法律意识吗?

故意--辩词4、对方纠结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谢某是想伤害对方,那么为什么他只实施了一个可以说是最轻暴力行为,打耳光,而不是其他的任何一种呢,为什么没有进行连续性的打击呢!!要知道,拉扯状态下一个耳光的力度还不及你惹老妈老爸生气时给你的一巴掌呢,难道你爸妈也是目的也是为了伤害你,给他们定个故意伤害罪………

如果对方辩友说这是出于爱……事发原因不同----

我只想问对方辩友,爸妈打孩子时的那一刻心理状态,难道是脸上喜笑颜开,一边笑着一边

说宝贝儿子,我们太爱你了,然后一个耳光过去,还是被你气得咬牙切齿,然后一个耳光过去。请对方辩友回答……(不让对方回避这个问题,必须回答)…

如果对方辩友不回答或是说你的问题与本案无关,你如下说:

对方辩友回避问题,恰好说明了对方无法自圆其说。导致人的冲动行为的是情绪,是愤怒、是悲伤、喜悦、生气,而非情感。我想问对方都是在愤怒生气情绪支配下实施的打耳光行为,为什么谢某就要一定是故意伤害,而父母打孩子则不是呢?要知道两种情形下,双方力量差异可不一样。我方再强调一遍,请对方辩友记住,我们要充分尊重事实、尊重科学。

故意--辩词5、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谢某有伤害的故意,请问对方辩友是依据什么判断的呢?如果我方有伤害的故意,为什么不用拳头打他要害部位,眼睛,耳朵,太阳穴,鼻子,我们常识性认知都可以知道这几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比打耳光来得更猛烈,如果他有伤害的故意,他应该就还会有接连性的行为,比如趁他没站稳时头撞车时再继续攻击!有很多种机会有很多种方式可以让谢某去实施伤害行为!可是,事实上就是,谢某除了一耳光之外,没有再做出任何行为!从这一客观表现上正说明了谢某根本没有对对方进行伤害的故意。

故意--辩词6、行为是一个人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谢某没有借助工具,没有变掌为拳,没有攻击要害部位,没有连续性击打行为,没有实施任何足以造成对方口中伤害结果的行为!难道对方辩友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吗?难道你们只懂得主观推测吗?

故意--辩词7、受害者的伤是由于他没有站稳撞到车门后又倒地,这一系列的反应是谢某在与对方拉扯发生争执的情境当中很难预料的,是属于偶然性事件。难道对方辩友在和别人发生争执的时候还能想到看对方是否站稳,并提醒对方:嗨哥们,小心一会别摔倒了,摔倒别磕到头,磕到头会死人的!嗨哥们,我要打你一耳光,你得站稳了!!请问对方辩友,你会在争吵的时候还会想到这些吗?

争论焦点二:争论焦点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什么后果

明知--辩词8、对方辩友如何认定谢某具有对张某重伤死亡结果是明知的呢?请对方辩友为我们在场各位讲几个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成年男性把另一个成年男性一个耳光后重伤致死的例子来。(不让对方回避,对方回答不出来,就说:对方辩友是专门学习法律的都举不来

例子,你又如何认定谢某一定会是明知呢?)

明知--辩词9、一个人是否具有明知的能力来源于常识和经验。关于一个耳光这个行为的本质的认知和可能造成伤害结果的认知,我方辩友在网上进行了大量的搜索,又对身边的朋友和同学进行了了解。他们的对此问题的认知结果存在的共性就是:1、打耳光行为更多是一种侮辱行为而非想要给对方造成身体上损伤。2、被打耳光后更多应该是扭头或是侧倒。而在查询网上发布的真实案例中,也未查找到说是两个普通成年健康男性打一了耳光就把人打重伤打死的。大人把孩子一个耳光打重伤的倒是不少,男的打女的几个耳光后有轻微脑震荡的有。难道张某是幼儿或是女人吗。

明知--辩词10、一个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个人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才做到“明知”?还是对方辩友认为所有的人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境之下都能对周围客观环境及自己行为结果作出与之年龄和智力水平相一致的准确判断?如果是的话,我国刑法上为什么要规定过失犯?如果不是的话,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一定要严苛于谢某呢,如此坚持的断定谢某在夜间停车场和张某发生纠纷,拉扯过程中是明知打对方一耳光行为会导致其站不稳头部撞车,然后仰倒,后脑部位再磕在地上,然后重伤死亡。请问对方辩友不觉得让谢某明知这一极其偶然事件是过于强人所难吗?还是你觉得谢某是超级人工智能呢?

明知--辩词11、如果对方说出了“想像”“可能”会怎么怎么样----

对方辩友说了有利于你方的想像,那么我们也可以从无数种想像中找到有利于我们的一种!但是,法律是严谨,我方不从想象去判断,而是从客观事实说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方辩友难道连这一点都不记得了吗!

争论焦点三、事件的因果关系---打耳光才导致的倒地重伤死亡

因果--辩词12、对方辩友认为张某死亡的结果是谢某出于故意伤害的结果,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你想把人打伤打残打死,就用一个耳光吗?(这个可以做为抛题。)

我们从打击部位和程度上看,谢某并没有实施故意伤害所需要的暴力击打或反复击打张某的要害部位的行为。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谢某与张某都为成年男性,双方力量与体质并不存在明显差异性。案例中谢某是在拉扯过程中,打了张某一耳光,请大家注意是一个耳光,并不是持工具、凶器击打,也不存在利用身体力量优势进行击打。谢某只是用手掌打了张某脸颊位置。众所周知,人的脸颊部位并不属于人体要害部位。难道这就是对方辩友口中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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